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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想干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5-31 11:49
标题: 公安部想干什么?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句精典语录必将载入史册——与它的发明者中国公安部一同遗臭万年。如果,它还能活万年的话。

  医院是治疗机构,公安是专政机关,两者本不搭界——除了警察犯病后送医院去医好或医死,以及医生犯事了进局子去被关或被毙。可现在不同了,大有串种交配强行野合之势。王八娶斑鸠,大约是生不出什么优良杂种的,跨物种的婚媾只能孕育出一胞怪胎来。

  精神病院接收患者自有它的章程规定、鉴定方法,正常人根本就不可能进去,如果强制将正常人弄进去大吃其氯丙嗪,大享其电疗按摩就是犯罪,这恐怕是连轻度智障都明白的常识。与公安机关没一毛钱的关系——当然,警官发疯例外。

  那么,公安部为何会出台这条规定呢?驴胯长兔毛,八杆子打不着的两回事,公安部凭什么伸这一粗腿?窃以为这是为警官先生们能公然灭人铺路:老子看谁不顺眼就抓谁。没犯法?好!你丫是个神经病患者,为了社会和谐、他人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你的健康,老子出于人道主义把你丫弄精神病院去。就算是个正常人,进去后坐坐电椅打打针,还怕不会真疯?嘿嘿。

  唔,被治疗。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警官先生们的。为什么呢?屡见不鲜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以至公然指鹿为马草菅人命,捕良、杀良以消案以完责,甚至是昧心捕良、杀良只为邀功获奖等等奇闻可不是我醉鹰指使的。

  于是乎,就弄出了法令不象法令,帮规不象帮规的东西。宪法明规: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安部虽无立法权,但无碍它鼓捣出一条似是而非的“规定”来,以便部属们执行时理直气壮、有“章”可依。

  其实,公安干警与神经病患者相亲是有着历史基础和丰富经验的,把不听招呼的家伙或是疑犯的亲属关进精神病院去屏蔽起来并非啥新鲜事,前不久更暴光了河南尉氏警方拉一神经病人充当杀人犯的奇闻。现在规定出笼,唔,放开手脚大干起来更百无禁忌。

  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依字面分析,或许精神病院是自行接收过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的——无疑这大大越权了,在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看来。接收可以,但得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换句话说,只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审核同意后,精神病院大可接收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

  这很可怕,非常可怕,如果这规定当真能实施的话。只要公安办案部门同意——请注意,仅仅是“同意”而无任何附加条件——就可以把正常人当疯子办,那将会是一个什么世界?如此泛滥的权力,记得大明朝的东厂、锦衣卫有过,近代似乎只有希特勒的纳粹党卫军和前苏联的特务头子贝利亚掌管的内务部克格勃曾拥有过。

  日前两院三部业已正式明规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时代必竟在前进,司法也正在不断完善,而公安部竟于此时出台这条玩意想要说明什么?

  费解,确实费解。
  
作者: 十三    时间: 2010-5-31 11:54
貌似第二十二条军规。真二。。。

醉鸟,我个人觉得你没分两方面看问题,其实公安部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至于什么道理我就不细说了,真扯起来能扯几天。我想说的是: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
你觉得呢?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5-31 13:57
批评时政的声音奏是最时尚的杂谈声音。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5-31 14:51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句话出自哪里?肯定有上下句的吧。
作者: 独醒客    时间: 2010-5-31 22:38
这事有点那啥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6-1 08:43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句话出自哪里?肯定有上下句的吧。
知音 发表于 2010-5-31 14:51

公安部:未经警方同意
  精神病院不得收治正常人
  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安康医院要在社会管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密切配合好治安、派出所、刑侦等部门的工作,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时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3-3-17 00:14
醉鹰 发表于 2010-6-1 08:43
公安部:未经警方同意
  精神病院不得收治正常人
  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收治程序和 ...

{:soso_e120:}估计楼主是误解了。安康医院又叫“精神病人管制院”,简称精管院,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约束、医治那些可能危害个人或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子”)。我个人认为,正是由于过去曾出现过收治扩大化的问题,所以,现在才强调必须经过办案部门审核才能收治-------即以已经有了危害结果或危险行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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