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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权与私权之间 [打印本页]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2:12
标题: 公权与私权之间
本帖最后由 木门长子 于 2011-2-24 12:21 编辑

自古以来,权力一词就有公权与自权之说。所谓公权主要指一切服务于大众群体的权利。而私权相对于公权来说,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权利,比如一个普通公民的名誉权、人身权等等。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公权是因群体而设,私权是因个体而设,但不管从那一个方面上说公权与私权都是界限分明的。


    但是,现实社会中却往往让我们看到许多公权与私权互相混淆,甚至公私颠倒的事情,这就是某种意义上所说的权力的滥用。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关公权可能知之甚少,甚至更多的时候连最其码的私权都不能灵活运用,可怜巴巴地生活在所谓“聪明”人的愚弄之下,这一点于己是一种悲哀,于一个群体是一种放任,于我们共生的空间是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


    我是主张公权与私权分明的,尽管这一点对谁来说做起来都很难,但也许正因为它的难,才能让我们倍加努力。


    但是,很少有人能把公权和私权分清楚。比如我们的孩子如果在学校伤了人,做了有损学校体面的事。这个对孩子来说如果没有成年,一切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会因了所掌控公权和私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作为。做官的父母在知道孩子惹祸的那一刻,就会马上想到运用手里的公权摆平学校摆平受害者,从而保全自己孩子。而有钱的家长则会尽一切可能拿出钱来说事。那些无权无钱的家长,如果灵活一点可能会想法设法地托人找关系。最惨的就是即无权无钱又不灵活的家长了,他们除了鲁莽地抗拒、大声地哭号或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学校原谅之外别无所能。


    在这个社会上,应该同情的是大部分拥有私权但不会运用的人群。因为,任何的抗拒、哭号、哀求除了暂时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之外,于要解决的事情没有任何帮助。他们更需要的是公权的保护,公权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显得更有意义。每一个个体都是群体的一分子,任何一方受伤害于一个共生的群体而言都是一种不幸。任何个体的缺失都会使群体受得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总会在恰当的时候突显出来,如扁鹊所说“病入膏肓,无病可治”,所以适当的保护私权正是公权要做的。


    再说一下公权的滥用,当官、有钱、灵活运用关系最终的目的,就是想要滥用公权,也可以说是想从公权身上剥一点有利于自己的东西,来达到私权的最大化。我们总是看到一些官宦子弟和有钱人家的孩子耀武扬威,不可一世。这种恶习的养成并不是来源于他们自身的努力和成就,而是由上一辈手里滥用的公权滋养而成,事实上一旦这种滥用的公权倒塌或者不可再生,就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悲剧。“我的爸爸是李刚”的叫嚣者,不是因为李刚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因为自小的畸形教育使然。


    想让我们的孩子正常长大成人,必须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有正确的定位;想成就茂密的森林,也必须要我们先做沃土。


    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绝对地做到公私分明,着实很有难度,因为权力的可驾驭性也因为个人的素质修为。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在共生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公权与私权的运用显得非常重要。


   共生是一个概念,公权和私权也是一个概念,在一个共生的环境中正确地运用公权和私权这两个概念,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不滥用公权,不袒护私权也是作为每个共生个体必须要做的努力。但愿这种努力越来越成功,越来越有成效,越来越让更多的个体明白和参与。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2:16
本帖最后由 木门长子 于 2011-2-24 12:56 编辑

自己支持一下!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2:22
再支持一下烟云,支持一下散文!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5:03
本帖最后由 木门长子 于 2011-2-25 16:34 编辑

怎么看都像论文,先放这,再说吧!
作者: 高原红4344    时间: 2011-2-24 16:54
又见木子一篇有意义的好字!

在公民社会,权利的概念是尤为必要也重要的!特别是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无论是何种权利的行使,都将导致社会公民能处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中。所谓的物质社会,所谓的太平盛世,一定不能缺少权利的概念。木子的这篇字带上了些微学究,但这没法,公权或私权这类法理概念,本身就是艰涩的,远不是望文生义即可得出来的东西,故而,也难为木子能用尽量深入简出的文字,来介绍公权力和私权力。当然,我的理解,木子的这篇子,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意在告诫人们,“我的爸爸是李刚”之类的叫嚣,可以休也~~
作者: 凌云享耳    时间: 2011-2-24 17:18
木门,好字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7:37
又见木子一篇有意义的好字!

在公民社会,权利的概念是尤为必要也重要的!特别是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公民社 ...
高原红4344 发表于 2011-2-24 16:54



    谢高原老师评!自豪啊!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7:38
木门,好字
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1-2-24 17:18



    谢凌云加精!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2-24 17:41
再支持一下烟云,支持一下散文!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2-24 12:22



    先得拜谢一下木门长子!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2-24 17:43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关公权可能知之甚少,甚至更多的时候连最其码的私权都不能灵活运用,可怜巴巴地生活在所谓“聪明”人的愚弄之下,这一点于己是一种悲哀,于一个群体是一种放任,于我们共生的空间是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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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7:43
先得拜谢一下木门长子!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2-24 17:41



    不用言谢!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7:43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关公权可能知之甚少,甚至更多的时候连最其码的私权都不能灵活运用,可怜巴巴地生活 ...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2-24 17:43



    好啊? 自豪一下!
作者: 芳紫陌    时间: 2011-2-24 17:50
想让我们的孩子正常长大成人,必须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有正确的定位;想成就茂密的森林,也必须要我们先做沃土。
说得好,谢谢木门的支持!也支持木门的观点!
无论随笔还是论文,都适合散文版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2-24 17:52
简单说几句。
  1,做为一名女性写手,能关注公权和私权这个问题并做了有益的思考,就是难得的。
  2,很多时候,许多人,不知道自己拥有何种权利,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个问题。虽然普法教育做了这么多年,好象教育百姓应该遵守的法律多一些,而如何运用法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的法律教育少了一些。我想这也是目前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所欠缺的。或者是我们的法律工作未来需要加强的。
  3,希望在散文多读到这类关注民生的文字,散文不仅仅是风花雪月。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8:05
简单说几句。
  1,做为一名女性写手,能关注公权和私权这个问题并做了有益的思考,就是难得的。 ...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2-24 17:52



    这是我的专业啊,烟云!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8:06
简单说几句。
  1,做为一名女性写手,能关注公权和私权这个问题并做了有益的思考,就是难得的。 ...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2-24 17:52



    我法律专业毕业的! 小菜了!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2-24 18:09
我法律专业毕业的! 小菜了!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2-24 18:06



    呵呵,原来如此啊,撤回仰视的目光,改为平视。。。。。。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18:11
这文字,看着累啊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8:21
呵呵,原来如此啊,撤回仰视的目光,改为平视。。。。。。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2-24 18:09



    下次写个更小菜了!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8:24
这文字,看着累啊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18:11



    那就别看了!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2-24 19:05
下次写个更小菜了!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2-24 18:21



    期待妙文!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19:41
回复 20# 木门长子
还是得看看,至少得了解点,你说呢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9:46
回复  木门长子
还是得看看,至少得了解点,你说呢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19:41


那就随意吧!秋水。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19:48
回复 23# 木门长子


    恩,专业性很强的文字,希望多些一些,也好让普通人接触到更多的知识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9:52
回复  木门长子


    恩,专业性很强的文字,希望多些一些,也好让普通人接触到更多的知识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19:48



    好啊!不久的将来我就成普法专业户了。!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19:54
回复 25# 木门长子


    恩啊,那时候,你可以尝试把自己的文字整理成书,面向更多的人群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19:55
回复  木门长子


    恩啊,那时候,你可以尝试把自己的文字整理成书,面向更多的人群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19:54

你就帮我做梦吧!秋水!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19:59
回复 27# 木门长子


    人生因为梦想而美丽,再说了,我觉得你可以做到这一点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03
回复  木门长子


    人生因为梦想而美丽,再说了,我觉得你可以做到这一点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19:59


    么意思?捧杀我!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04
回复 29# 木门长子


    呀,我有这么恶毒么,这样吧,你先在六星写,看大家的反响,好不好?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08
回复  木门长子


    呀,我有这么恶毒么,这样吧,你先在六星写,看大家的反响,好不好?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20:04



    好!听秋水的!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10
回复 31# 木门长子


    你慢慢的积累,如果大家反响很好,在提及 我刚才的说法,看大家的态度,那就可以了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12
回复  木门长子


    你慢慢的积累,如果大家反响很好,在提及 我刚才的说法,看大家的态度,那就可以 ...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20:10



    秋水啊,你要是出版社的老大就好了,我啥心也不用操了!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13
回复 33# 木门长子


     呵呵,可惜我不是啊,你可以找墓商量下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15
回复  木门长子


     呵呵,可惜我不是啊,你可以找墓商量下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20:13



    哈哈,算了吧!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17
回复 35# 木门长子


    你先写,真的,我觉得写的不错,至少我们能看懂,不想那些专述,看不懂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19
回复  木门长子


    你先写,真的,我觉得写的不错,至少我们能看懂,不想那些专述,看不懂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20:17



    好!就这么定了!秋水有空来小说玩!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21
回复 37# 木门长子


    恩,去看看你,还有散仙这个老狐狸,还有三哥,嘿嘿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4 20:26
回复  木门长子


    恩,去看看你,还有散仙这个老狐狸,还有三哥,嘿嘿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2-24 20:21



    来吧!来吧!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1-2-24 20:27
回复 39# 木门长子


    呵呵,我就是不会写,光会看,哎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2-25 14:55
我法律专业毕业的! 小菜了!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2-24 18:06

原来如此啊!我说呢,木门这学问老大了,嘿嘿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2-25 15:01
原来如此啊!我说呢,木门这学问老大了,嘿嘿
潘霞 发表于 2011-2-25 14:55



    嘿嘿!老大是多大啊?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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