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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视点:权利的嚣张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1-5-14 07:24
标题: 明视点:权利的嚣张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1-5-14 07:25 编辑

明视点:
           
                              权利的嚣张

     在关注沈阳个体小贩夏俊峰杀人案的时候,以及最近媒体连续披露的一些事情,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如今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们,连续的制造一些骇人听闻的事件的背后,其实就是五个字“权利的嚣张”。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权为谁所用,一直是一个很纠结的话题。当一些所谓的精英,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掌控,甚至为所欲为的操纵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看到,这个原本就缺乏着许多公正的社会,变的更加浮躁,更加干柴烈火。
   
     回望夏俊峰杀城管案,除了对逝去的生命有所叹息,更多的是必须要去思考,是什么,为什么一个小贩会愤然出刀,制造出如此悲剧?再来复述这个案子挺没劲的,但是,有一点是清晰的,夏俊峰如果必须死,那么至少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所谓的“事实为依据”的说法是何等滑稽。
   
     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夏俊峰案的前因后果,导致的矛盾最终激化,酿成的惨剧的背后,是权力滥用,权利嚣张,权力无节制的后果。如果当事的城管能文明执法,能不粗暴的对待夏俊峰这样社会底层苦苦求生的百姓,这个悲剧可以发生吗?回答是一定的。嚣张的权利,让城管们可以随意抓人,打人,侮辱人,这些辽宁省高法在作出判决的时候看到了吗?或者是选择性的舍弃?它们甚至根本不采信有关夏俊峰案发当日现场证人的证言,而就是要达到一个目的,那就是夏俊峰死。这又是典型的权利嚣张,甚至是无视于法律的做法。
   
      这个社会每天都会发生一些事情,这不奇怪,奇怪的是那么多社会学家,法学家,政治家们,在自己衣食无忧的时候,选择了漠视。是的,夏俊峰就是一个最底层的百姓,所以,专家学者们可以无视这样一个草民的生死。所以,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女士,变着花样为药家鑫杀人解释成:弹钢琴的手激情杀人是属于习惯动作的时候,我不知道李教授是不是有兴趣对夏俊峰一案说出自己的观点,看看谁更像激情杀人。
   
      发生在大连的交警执法被当街打死的恶性案件,也是权利嚣张的典型案件。施暴者仗势欺人,可以无视法律法规,仅仅是因为施暴者有很深的背景,诸如他的叔叔是某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传说中的姑姑也是什么领导,就可以肆无忌惮,就可以夺人性命。果然应了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姜瑜的说法:法律不是挡箭牌,原来法律什么也不是。
   
     权利的嚣张集中表现在执法的人可以把原本需要秉公办理的事情,当成谋求私欲的砝码,当成鱼肉百姓的工具,当成他们张牙舞爪的理由。其实透过很多的所谓群体事件,都能看到这种权利嚣张导致的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的影子。
   
     唐太宗李世民告诉他的后代和诸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而比李世民更早的是孔丘也是这么说,今天我们大概还要这么说。
   
     当权利嚣张成为一种习惯而蔓延的时候,由此演绎出来的什么事情都不必吃惊。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有一种东西叫做“度”,这个度可以理解为基本的底线,所以,当夏俊峰被群殴的时候,他的基本底线就是举刀自卫,而不是别的。别用嚣张的权利无限度的去捏吧老实人,兔子急了都咬人,这是本能,而不是其他。
   
     如果继续容忍“权利嚣张”,谈什么和谐?
     
                                                     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作者: 因为爱所以爱    时间: 2011-5-14 07:31
闲散之人很关注社会现象,从你笔下我们看到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拜读了。早上好!
作者: 凝香含雪    时间: 2011-5-14 09:35
闲散老师揭露的都是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触及老百姓的点滴,致敬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1-5-14 16:12
感叹
兔子惹非被逼急了,怎么会咬人。并不是说夏杀人无罪,但各位扪心自问下,一个有老有小的男人,为什么会挺而险?
当民意和舆论一边倒地向小贩夏俊峰施以同情之泪之愤后,谁该反思谁该敛首乃至忏悔?
作者: 苏子    时间: 2011-5-16 09:03
这样的现实屡屡发生,昨天今天乃至明天。
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反抗是必然。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1-5-1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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