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读后感
皮埃尔。勒鲁是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出生于1797年,青年时期阅读了许多启蒙思想家著作,深受卢梭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后来与圣西门相识,接受了圣西门社会主义学说,再后来因故脱离了圣西门派,如其所说开始独自发展自己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在书中第一部分,勒鲁论证人的一生是合三为一的,即知觉—感情—认识同时并存,在政治上与人性这三方面相对应的是自由—博爱—平等诸般权利。勒鲁尤其着重指出平等是一种原则,一种信条,平等又是一切立法的基础,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前提。如“意在笔先”,这种对平等的确认,是作为一种信仰而先于司法的,经过法国革命的洗礼,这种平等原则已广泛被人类接受,它是正义的标准,是社会的基础,尽管不平等现象在目前世界里依然普遍存在。
可以看出,勒鲁的“人类平等”概念是一种绝对平等,一种普遍平等,它出于上帝之手。在序言中勒鲁对卢梭给予高度赞扬,就因为卢梭的平等学说认识到人类灵魂(就是上帝)高于人类的条件。卢梭捍卫了人类平等这一神圣事业,卢梭指明了人类平等这一种理想,并激励人们去追求这一理想。而勒鲁亦将这种追求视为自己的使命——在不平等依然存在的时代里要创立一种神圣的学说,用人类传统和宗教信条去证实平等,即普遍平等的可能性,为上帝辩护。(按:在本书出版说明中译者称勒鲁学说为宗教社会主义,勒氏泉下有知,不知会否同意)。
以“人类平等”这一神圣而崇高的标准去衡量古代城邦制度,结果肯定是令人沮丧的。“人类平等”这一概念在这里是一种信仰,一种不容讨价还价的原则。它区别于希腊城邦的“公民平等”,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平等则局限于城邦内,这种平等摒弃外邦人、妇女和奴隶,其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这一点勒鲁相信霍布斯对城邦制度的洞察:没有真正的平等,战争、动乱将成为城邦内外的“自然状态”。
接下来勒鲁揪出了两个反动学术权威——作为学者的亚里斯多德和作为空想家的柏拉图——开始批倒批臭:亚里斯多德维护奴隶制,鼓吹天赋奴隶论;作为空想家的柏拉图在平等观念上与自己的学生半斤八两,所不同的是柏拉图用意是好的——寻求平等,情感也虔敬真诚,但做到的却是使等级制理想化罢了,可谓“僧是愚氓犹可训”。在勒鲁看来这些思想家的共同症结在于缺乏平等的信仰,他们太务实,思维只局限在优等阶层的框框中,等级制使人类平等这一最高原则失去了普遍性,使平等在城邦里变成了一种利害关系,变成了一种交易。他们太实际,只关心现实政治的构想,从不抬头留意神明的安排。
“他们既然不懂得人权,也就无法懂得公民权;换句话说,既然他们粗暴地践踏了奴隶间的人类平等,他们对于城邦的平等则就缺乏真正的观念。我们发现连他们之中最道德、最聪明的人都不知道权利是怎么回事,因此他们不能为政治提供任何牢靠的基础;……”(P118)对人类普遍平等缺乏认识使他们从根本上讲并不懂得真正的权利,而古希腊城邦制度因缺乏平等的信仰也必然是一个没有权利丧失原则的社会!这是勒鲁对两位前辈及城邦政治极严厉的判词。
一场历史批判会结束了,先进的自由思想趋于形成一种新的宗教,正如勒鲁为普遍平等所论证的:我们都来自亚当,都拥有智慧、情感和认知,自然每个人都应享有理性的阳光。基督教的立法者摩西、耶稣正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平等,实现全人类的博爱,订立全人类的法律开始闪亮登场了。
令我有点不解的是勒鲁认为体现基督平等博爱精神的标准竟是一种公共用膳制(包含奴隶在内),勒鲁对这种公共用膳赞不绝口,认为这种平等之餐友爱餐是基督立法的根本。随后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勒鲁以极大的热情上溯历史,考察公共用膳的传统,似乎为了证明基督创立的法规并非从天而降,更多地是对前人的传承和创造。在勒鲁笔下重现了古老的斯巴达的公共用膳制。共同体、博爱、统一三元素是莱库古立法的精神实质,这三者的标志正是公共用膳,可见这种公共用膳内涵道德食量和精神面包!不过勒鲁的目标还不在于此,他又继续考察了古代克里特岛和古埃及的公共用膳等社会制度,最终他停留在埃塞尼人的身上。至此我才有所了解——勒鲁心中理想的社会与柏拉图有相当的类似:都是寄希望一种共同体的生活,他们一个重要的共同点是完全抛弃个人财产,实行财产公有。“一国人民要成其为人民,公民之间必须建立某种共同体,建立平等和博爱;公民们应该平等相处,如同兄弟一般,像共同组成的一个家庭的整体;而博爱的标志,就是公共用膳。”(P171)
从摩西立法到基督立法之间,埃塞尼教起到了一种过渡作用,如勒鲁所说埃塞尼教就是基督教的前身,在第十二章节中,勒鲁通过约瑟夫、费龙、柏利纳三位犹太族学者的文字记载以饱满的感情倾注了极多的笔墨引证和描绘了古代埃塞尼人的宗教生活。在我看来呈现在面前的不啻是一个世外桃源——他们崇拜上帝,敬畏法律,节欲忍耐,品德高尚,相信灵魂不死,他们公共住宿,财产共有,将美德置于财产之上……在这里,作者勒鲁像孔子描绘文王之治一样忘情,拜献了他全部的赞美之词:“它是一种宗教的、政治的,又是神圣的、人类的观念;……”(P174)埃塞尼人这种共同体生活的祥和神圣几乎到了夸张的地步。相比之下,基督教做的并不够好,没有带来平等的科学组织形式,最终“实际上只局限于成为类似以仁慈为主导思想的一种乌托邦,……”(P242)
至此我才明白为什么勒鲁在书中并没有对卢梭的学说做多少梳理,恐怕是因为在他看来,卢梭走的太远,他平等的目标是原始森林,而非勒鲁所慕的原始宗教。有意思的是先前勒鲁以神明的标尺——普遍平等来衡量城邦制度,几乎都给了零分,当他以精神共同体来衡量时,古希腊城邦制度——斯巴达、克里特的公共用膳制在他眼中也变得可圈可点,值得肯定了,“它也是一个十分博爱的样板,一个平等的样板,一个共同体的样板,如果单从……”(假若考察的范围局限在城邦公民里)。勒鲁说:“原始宗教高于柏拉图的理想;……”但柏拉图的理想国何尝不是一种宗教?或许其关键在于……我这里不妨以小人之心来推度:勒鲁此时更多是作为基督徒的立场来衡量希腊和希伯来的文明:同样是共同体的生活,勒鲁推崇的理想国——作为基督教前身埃塞尼人宗教生活——其敬奉的是上帝耶和华,而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供奉的则是希腊诸神的雕像!至此我才明白作为信仰的平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什么不上台面?因为他们缺乏上帝的信仰!
掩上书本,我忽然有了一个想法:作者勒鲁虽然将埃塞尼人的公共用膳描绘的神圣完美,却从没提到餐桌上有哪些食物,埃塞尼人吃的是什么,是土豆烧牛肉?还是稀饭萝卜干抑或其他?说到公共用膳,我想起我们民族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当时一时举国上下砸毁家里的小灶搞起了集体大食堂,据说在里面吃饭尽管吃不要钱。对于这集体大食堂,我情愿相信这是毛泽东出于对共产主义普遍平等的信仰而发起的探索实践,但却不能原谅这种罔顾现实可行性的盲目,其结果当然是非常遗憾的,据老辈人说食堂里锅盖一掀无非是山芋,菜也是它饭也是它,到最后无以为继,大食堂的结局是以散伙告终。我想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埃塞尼人公共用膳制的可能性加以考证是本书的一个小疵,须知没有了现实中经济原理上的可行性,那么这种共同体生活再神圣的外衣都将化为乌有。
《论平等》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88年5月 第一版
十年灵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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