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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苍蝇与蜜蜂 [打印本页]

作者: 瘦骨寒梅    时间: 2011-6-24 20:02
标题: 苍蝇与蜜蜂
本帖最后由 瘦骨寒梅 于 2011-6-24 20:04 编辑

苍蝇与蜜蜂

   常言到萝卜白菜,各人所爱。有的人爱穿红著绿,有的人喜素妆打扮。唐明皇喜欢杨贵妃丰满,贾宝玉却爱林黛玉病态纤弱。苍蝇喜欢臭气,蜜蜂喜欢花香。

   虽然苍蝇与蜜蜂同样也是嗡嗡呌,可在本质上大有区別。蜜蜂与苍蝇嘴里同样吐出黄黄的唾液,但一个是甜,一个是臭,决不能同日而语。

   就拿我这批靓丽的城市女性来讲,听说她们有時拣点黄色段子传佈,可对我这个八十岁老头儿也避开,只在她们同性别的几个好友中取乐。

   但我生日和我另一个六十岁朋友生日时,那个初次见面的,与靓丽女士非同性别的一个“客人”,硬是沾到一些女士要电话。正人君子,礼貌人士,通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对女士一不问年龄,二不问信息。这人在别人拒绝后,甚致不择手段,将别人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拿上打他手机,以此盗窃别人信息,看来真是一个採花老手。人还没离开筵会,就与人打親妮电话。

   有一个女士,每天收到五、六条,七、八条短信,甚致晚上十多点钟还发,两个多月收到几百条。弄得那个女士把手机调成静音。

   奇怪的是有的朋友认为,这有啥呢,何必大惊小怪呢,小题大作。个人认为,在同性别而且又是长期在一块玩耍的朋友中,通过手机发点黄色短信,其目的显然纯属取笑。但一个初次认识的异性,甚致盗窃别人的手机号,不断地发黄色短信,其性质完全属于对女士的性骚扰。不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是十分危险的。至今有的朋友,还在手机上保留着那个苍蝇口中吐出的许多黄色唾沫。如他不好自为之,不管他有好大的来历,好大的来头,试一试。我们将他的脏东西公布在网上晒晒,向他的上级督查机关看看。北京市法院对这种证据确凿的性骚扰,不是判过刑么?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6-25 10:18
但一个初次认识的异性,甚致盗窃别人的手机号,不断地发黄色短信,其性质完全属于对女士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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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同梅老的话,男人当自重!
作者: 凌云享耳    时间: 2011-6-25 10:24
通过手机发点黄色短信,这样的人真无聊。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6-26 20:12
俺也接受不了。
两个月收到几百条,女士怎么就不知道给他个颜色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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