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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工作要“开房”谈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1-8-12 22:50
标题: 什么工作要“开房”谈

   

                            什么工作要“开房”谈



说实话,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自己笑了,我真的觉得这是一件非常俗不可耐的事情,甚至不值得进入话题。但是,所以忍不住,还是要对这个话题延伸,是因为它无法让人在笑的时候沉默。



这是一个充满着笑料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笑料不都是真正的幽默,而更多的看起来像冷笑话,像一幕幕活报剧,像一场场小品。在这个时代我们自觉不自觉的就可以笑场,但是,笑过之后却感到百般苦涩。



此刻,我特别,特别同情那个湖北黄石市中院的方姓院长,在被人指控勾搭有夫之妇去宾馆开房后,这位院长大人,首先告诉我们,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他已经在第一时间向组织汇报了,而且这位方院长给出的解释是:开房确有其事,但是,开房是为了谈事情。



我不能不时刻巡视自己的智商和判断能力,因为我会经常性的被这些足以让你目瞪口呆的“新闻”困惑的以至于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三岁还是四岁的。就在不久前媒体曾披露云南昆明发改委的一个工作人员,聚众淫乱的图片,很快官方的解释是这是一个“仙人跳”,当事人是被团伙讹诈而在不知情的情形之下拍的那些照片,这理由滑稽到令人骨髓的细胞都能笑开了锅,相关部门给出这样一个荒诞的解释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是一个什么样重要的工作,能让黄石市中院的方院长需要开房和当事人谈呢?这真是一个充满着悬念和话题的事件。我个人人为,方院长还是比较坦诚的,承认了开房这件事,但是,开房以后“谈事情”这三个字太耐人寻味了。



当然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事情绝非这么一个“开房”那么简单。说实话,我有点替湖北黄石中院感到寒蝉,这么大的一个市级中院,居然能让一个院长连谈事情的地方都没有,还要去宾馆开房,这实在未免过于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了。



现在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方院长确实在宾馆开房了,但是本人说开房是“谈事情”,谈什么事情需要开房那是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标准答案”的。



我一直期待着这种低能的,掩耳盗铃的事情能尽可能的少一些,尽量不要让我们无端的开怀大笑,因为我们笑过之后感觉很不是滋味:党的干部,堂堂一个市级法院的院长能用如此荒诞的方式来解释他的“开房事件”,这不仅仅就是咯吱大众不很兴奋的神经了,这简直就是辱没百姓的智商了。



过度去渲染和放大一个人的私生活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但是,黄市中院的方姓院长则不同,他是以一种大无畏的娱乐精神,非要撕扯着人们的眼球,拼了命给世人制造看点。这时候,组织是一个容量很大的筐,什么都装得下,这时候组织要发挥作用为方院长正本清源吗?如果组织上果真这么做了,那就不仅仅是滑稽了,而是倍加荒诞。



写到这里真的要恳请这位方姓院长大人,不要再制造现代版的《皇帝的新装》了,欲盖弥彰的背后是什么你果真对组织上如实说了吗?



谈事情要开房,谈事情去宾馆,然后是什么呢?你千万别怨百姓们浮想联翩。



办公室不能谈,咖啡厅不能谈,公园里也不能谈,只有开房这一条出路了。我好奇的问一句,开房的费用是谁出呢?不会是黄市中院报销吧?



写到这里就感觉无聊了,于是告诫自己,这个好干部人家就是开房谈事情了。至于你们爱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好吧,我承认,我就这智商了。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作者: 花心有度    时间: 2011-8-12 22:53
抢答:导演!(明天细读)
作者: 花心有度    时间: 2011-8-13 06:33
原来是领导干部啊,那或许是跟导演学的招儿
作者: 我是来买醋的    时间: 2011-8-14 06:59
在床上做思想工作,效果大不一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嘛
作者: 蝶儿    时间: 2011-8-14 08:31
经你这么一讲,反正我也信了。
作者: 蓝光闪过    时间: 2011-8-1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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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心有度    时间: 2011-8-21 06:31
开房谈可以~但是,你就被开了~~开吧~~
蓝光闪过 发表于 2011-8-14 21:47


“开”是相互的,被开的同时也开了他人...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1-8-24 17:33
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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