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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不对题的《反国家分裂法》——中国法律批判(八)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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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1-10-15 11:55
法律咱也精通?了不得!
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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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晴    时间: 2011-10-15 12:58
没有看过《反分裂法》,但是疆独、藏独也是分裂势力。

我们国家绝对不能丢掉这大片领土:新疆166,西藏120万平方公里。台湾3.6.
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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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晴    时间: 2011-10-15 15:30
建议看一下.从文本内容来看, 166它不反,  120它不反,  却只跟3.6的玩命, 这样的国家, 这样的法律制定者 ...
天马唯一 发表于 2011-10-15 14:48



    我觉得,你说的挺有理。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1-10-18 07:02
我也没读过,现在法律很多,我一部也没读过。呵呵,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休闲书。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1-10-18 11:09
哈哈,批判的很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过于草率,既不严肃,也不好执行。其实,实施分裂国家罪行的,虽然是一些敌对势力,但毕竟会具体到每个行为人,而这些罪行,《刑法》早有规定,何必再弄个法律出来呢?想吓唬台独分子,对台办发个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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