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潘金莲和偷情的芸芸众生
文/范方启
一部名著诞生了一个潘金莲之后,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姓潘的女子敢将她们的名字叫做“金莲”。世人提起潘金莲,无不咬牙切齿,无不嗤之以鼻,淫妇!破鞋!烂货!汉语体现在打口水战上,可谓是要什么样的词汇就有什么样的词汇。从潘金莲横空出世以来,加入到声讨潘金莲行列的绝不会是少数,潘金莲的骂名只怕世世代代都会传扬下去。世间偷情的男女有多少?这只怕是任何高科技也没办法统计得出来的。在向潘金莲发难的男女中,说不定某几位刚刚还在演绎着潘金莲一样的精彩情节,衣服还没有来得及穿整齐。同样是出轨,潘金莲的出轨弄得妇孺皆知,绝大多数人的出轨则只有天知地知,就算还有人知道,没有当场拿到双,随便传播,当心获一个诽谤的罪名。
潘金莲出轨,应该是一个肉体到灵魂丝毫不剩的出轨。嫁了一个跟活鬼一样的丈夫,水葱一样的潘金莲心里憋屈,这要在今天,她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诉诸于法律,结束这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婚姻。可潘金莲时代,只有男人才有资格让看不顺眼的那个谁收拾走人,潘金莲想找平衡,只能偷一个汉子。武大郎和西门庆,没有一点可比性,就算西门庆对潘金莲没有一点真情,但潘金莲还是有所收获的,长期的性生活得不到满足,沾上西门庆后,潘金莲总算女人了一回,用今天的话说,最起码得到了“性福”。反观自己的身边,和潘金莲一样出轨的还少吗?那么多出轨的芸芸众生能做到“默默无闻”的埋头苦干,还不是方法对路。
在今天,性,可以斯文体面地谈,谈得好,那是“文化”,就像吟咏唐诗宋词一样显得你有品位有修养。性不仅能谈,还可以上升到和吃饭穿衣一样重要的高度。某女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法庭,索要自己的“性福权”。这是已公开的。“性福权”,这足见现代人的智慧,有了这个“权”的问世,刻板的道德和没情面可讲的法律,最终统统都会受到挑战。丈夫看着人老珠黄的妻子,没有了一点性欲,咋办?这不也成了“性福权”的问题了吗?法官大人,你给评评理,做妻子的勾不起做丈夫的性欲了,做丈夫的在外面弄上个“小三”“小四”的,应该算得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吧?“小三”“小四”能弄,和别个女人一起开发“性福”资源,也可以算得上维护“性福权”吧?
这样说来,潘金莲背上的那些罪名实在有点冤,今人不也在大张旗鼓地做着她当年做的事情吗?她潘某人做了那叫“出轨”、“偷情”,和她一样出轨偷情的,摇身一变成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斗士了,这岂非咄咄怪事?
其实也不怪,真的斗胆上法庭的毕竟是脑子进水的那几个,绝大多数还是在自己的心中搞上个法庭,自己既当法官,又当受害者,自己评自己的理,最后当然是理直气壮。就算理由站不住脚,过不到一块散伙呗,犯不上像那个脑残的潘某人,干起屠夫的勾当来。
潘金莲“留芳千古”,真真切切是自找的,你弄那么大的动作干嘛?只要稍微讲究注意一点,就算不是神不知鬼不觉的,你也能像一个贞女一样说是道非。
安徽省怀宁县平山镇范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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