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说几句闲话灌水只要加上“征文”二字是不是也可以权充分母? 墓歌 发表于 2009-12-23 22:36
呆会我也给你分母一篇儿吧 马樱花 发表于 2009-12-23 22:01
分母不得奖,但篇数是该算的吧?偶以为。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09-12-24 10:34
春江斑竹,你怎么光拜托老少爷们啊 明显很无视我们女同志滴力量,你说,我这不是想写也不敢端上台面当盆菜请你品尝了 香尘 发表于 2009-12-24 18:59
冲啊~~~~~~杀啊~~~~~~~~~~ 知音 发表于 2009-12-24 14:14
拍案而起,真把哥几个惹毛了,把全本金瓶梅粘上来。 独醒客 发表于 2009-12-24 21:06
才看到知音版的这个回帖,喷笑,一向温婉的人冷丁这样,太震撼了:lol 禾火 发表于 2009-12-25 15:46
真愁人啊 王小安 发表于 2009-12-24 23:48
那我就再分母一篇吧。 年底儿了,忙啊,真忙。上来晃晃都要费老大劲,怎么办呢,愁啊。 喜乐年华 发表于 2009-12-24 21:44
给马樱花来块奥运金牌金镶玉组织奖就O了 马樱花 发表于 2009-12-26 14:08
谢谢喜乐,说话要算话啊,杂也得整上四十个帖子啊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09-12-31 15:18
等着瞧呢:lol admin 发表于 2010-1-2 13:05
冲啊,杀啊,前面有钱有人啊。。。。。。。。。。。。。 楼上支持的筒子们,我跪谢啊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1-3 22:42
38篇了,哦吔!:victory: 知音 发表于 2010-1-3 22:57
38篇了,哦吔!:victory: 马樱花还有一个,发在别的论坛上了,哪天让她转过来就三十九了,喜乐写三个,就四十二了,秋锦删了,退一,四十一了。 秋锦退了,我脚着也应该算。一个人偷了东西被逮了,能说还回去 ...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1-3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