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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墓歌,求你两件事,行不? [打印本页]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2-1-11 18:44
标题: 墓歌,求你两件事,行不?
第一件事,过完年我回北京,一定让我请你吃顿饭。咱也吃洗衣机,吃两台,你一台我一台。

2010年的十一月份,醉笑在天津蹭了墓歌一顿饭,叫大伙埋汰我一年多了。

你的盛情我心领了。

但醉笑没有因为吃了你一台洗衣机就说你是纯爷们,是六星唯一的男子汉,而且在论坛里,我认为你做的不对的事我就直言不讳的指出,实在对不起啊,醉笑有点二。

但这个毛病我改不了。

这台洗衣机压在我身上,忒TMD沉重了。真是“吃人家的嘴短”啊,醉笑砸锅卖铁也要请你把洗衣机吃回去。

墓歌如果实在不给机会,醉笑买台洗衣机扛到《八小时之外》编辑部去。

我说到做到。

第二件事,请你恢复春江潮水的总监助理职务吧。

春江潮水同志有能力有水平,品质好素质高,是个称职的总监助理,被醉笑一伙玩阴谋给玩下去了,希望墓歌同志拨乱反正,恢复春江潮水的总监助理职务。

真滴,你要不恢复春江的总监助理职务,醉笑就没有一天好日子过啊,丫天天变着法骂我,换着马甲拍我。春江的板砖,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往死拍啊。。。。

墓歌袄,我实在受不了了。求你恢复了春江的总监助理职务吧。

求求你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2-1-11 18:52
此贴转移到意见箱。
以后这类版务方面的帖子一律转移到意见箱。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2-1-11 18:53
以后对墓歌有话说,请直接发到意见箱,不用麻烦我了就。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2-1-11 18:55
以后对墓歌有话说,请直接发到意见箱,不用麻烦我了就。
知音 发表于 2012-1-11 18:53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2-1-11 18:56
此贴转移到意见箱。
以后这类版务方面的帖子一律转移到意见箱。
知音 发表于 2012-1-11 18:52



    知音小气了吧?
作者: 天晴    时间: 2012-1-12 11:56
不见慕歌回帖呀。郁闷不,醉笑?
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时间: 2012-1-12 12:43
不见慕歌回帖呀。郁闷不,醉笑?
天晴 发表于 2012-1-12 11:56



    本来就是个搞笑帖子。知音说这是版务。
作者: 慕容秋水    时间: 2012-1-12 22:01
这个事情,不好操作了,老四
作者: 蓝色的郁金香    时间: 2012-1-16 17:15
题目写的好可怜
作者: 蓝色的郁金香    时间: 2012-1-16 17:17
墓歌,求你两件事,行不?


如果行,怎么会不。如果不怎么可以行。到底行还是不,墓歌左右为难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12-1-17 10:47
墓歌,求你两件事,行不?


如果行,怎么会不。如果不怎么可以行。到底行还是不,墓歌左右为难
蓝色的郁金香 发表于 2012-1-16 17:17



    此问题已在水区解决,被我们水区给水了。
作者: 蓝色的郁金香    时间: 2012-1-17 12:36
此问题已在水区解决,被我们水区给水了。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2-1-17 10:47



    不管是不是真的,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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