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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眼花了!判错了!!法官枉法岂能随便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吴能恩 时间: 2012-4-18 12:21
标题: 眼花了!判错了!!法官枉法岂能随便了!!!
眼花了!判错了!!法官枉法岂能随便了!!!
作者 吴能恩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发生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经三门峡市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被媒体曝光后,当事审判长解释说,自己当时由于“眼睛花”所以才将案件“判错了”。
真他妈的令人叫绝!做法官的竟然也有把卷宗看花了眼的!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眼花法?也不想想,这比蠢猪还蠢的解释如何会令人信服?我不想对事情本身的来龙去脉做过多的刨根问底,这位法官是如何眼睛花的,眼睛花在了哪里,似乎这些都并不重要。关键的是,事实上就根本没有给被害人赔偿一分钱,判决书中何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之说呢!
因为眼睛花看错字,这很正常。但是因为眼睛花判错案,这就非常不正常了。这显然是不能用“眼睛花”来忽悠大众的。我在想,在因为“眼花了”而判错了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的文字更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能够赔付”属于将来式,是一种预期的行为,结果未可知;“积极赔偿”则属于过去式或现在式,说明已经有了结果或正在进行中。从陕县法院有意篡改这几个重要的文字就足以说明:这是一个早有预谋的阴谋!不难想象,一个县法院的法官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玩这一场文字游戏,这仅仅是因为疏忽大意眼花了就可以解释的吗?如果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关系,傻逼才会让眼睛看花了!
尽管此案件已经在重审,当事法官也被停了职,但是这并不标志这就已经告一段落。比判错了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才能堵住更多的法官不会眼睛看花了、判错了才是当前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司法部门能否对贪赃枉法的法官一律罪加一等予以重判,这已经密切关系到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与怀疑。 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眼花了”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现象,保不准以后还会有多少的案件会因为法官“眼花了”而继续错判!
作者: 天野 时间: 2012-4-18 13:59
错误可以一个,推卸的理由可以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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