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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微小小说15——孽爱 [打印本页]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9 07:04
标题: 超微小小说15——孽爱
本帖最后由 般若山人 于 2012-5-9 07:09 编辑

    静和宁结婚了!而且还生了个宝宝!
  80年末,这个消息像长了翅膀,从深圳大鹏湾一直飞回川东那个偏远的小山村。
  乡亲们都在疯传,都在议论纷纷:“两个砍脑壳的,他俩不是堂姐姐弟吗?结不什么婚?还敢生娃儿?造孽哟。”
  大伙儿都知道了,只有静和宁的父母被蒙在鼓里。乡亲们善良,怕两对男人受不了。这可是大逆不道的事儿,搁谁家里都是一颗炸弹。
  其实,静和宁的父母也听说了,但他们都跟装得什么事儿也没发生一样,只是逢人便讲自己的姑娘或儿子在深圳成家了,还添了个宝贝外孙或是孙子,都过百天了,过些日子要去看看哩。
  静和宁也是分别这样对父母讲的,甚至还像模像样地寄回了全家福。
  当然,除了自个儿和孩子,照片里的“另一半”是PS上去的,年迈的父母根本看不出来。
  静和宁确实在外地用**登记结婚了。
  静如其名,长得美丽而安静,从小用心照料着比她小两岁的宁,她是宁心目中的仙女姐姐。
  静8岁才上小学,宁没到年龄,但非要哭闹着跟着堂姐去上学。两人就这么一直做着姐弟和同学,一直到初中毕业,双双到深圳打工,并且进了同一家公司。
  从外出打工开始,静和宁的角色发生逆转:静成了需要呵护的小女生,宁却成了护花使者,把一个个追求者挡在门外。
  静哭笑不得:好弟弟,你得让姐姐恋爱结婚啊?!
  那晚,宁在一家小馆里喝得酩酊大醉,趁着酒劲儿向静求爱。
  说不清是谁主动,反正两个人最终顶着压力走到了一起。静很快怀孕,宁搞来两张**,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从此,两人绝口不提回老家,平时也躲着在深圳打工的乡亲。毕竟,这是件见光就死的丑闻。
  但这并没有抵挡住流言的疯长。静和宁的父母终于顶不住了,三番五次地打电话,非要自己的女儿或儿子带着女婿外孙或儿媳孙儿回家。
  静和宁一拖再拖,一直到儿子小学毕业,也没敢踏上回家的路。
  儿子上初中前的8月某天,宁的父母忽然打来电话,说已经坐上去深圳的长途车,要去看从未谋面的儿媳和孙子。
  宁慌了神:怎么办?静却平静如水:该来的总会来,我有办法。
  静先是说服自已的一个好姐妹冒充宁已经离异的妻子,之后给宁留下一封遗书,说是去另一个世界等他,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宁伤心欲绝,但依然强忍悲痛迎接父母的到来,侥幸蒙混过关。
  宁没再娶,安心抚育着他和静的儿子。
  15年后,宁的儿子结婚,儿媳妇很快怀上孩子。
    孙儿出生前,宁坐卧不安,但也只能无奈地等待命运和道德的审判......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2-5-9 08:23
抢个沙发
作者: 素颜    时间: 2012-5-9 12:21
哈哈、除了英雄系列,开始写爱系列。,。
般若{:soso_e179:}
作者: 素颜    时间: 2012-5-9 12:26
的确是一段孽哦。。。我的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但是他们没有生孩子,而且要了一个孤儿抚养着。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0 06:15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2-5-9 08:23
抢个沙发

{:soso_e160:}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0 06:15
素颜 发表于 2012-5-9 12:21
哈哈、除了英雄系列,开始写爱系列。,。
般若

{:soso_e181:}嘿嘿,写着玩,支持俺们沈阳老乡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0 06:16
素颜 发表于 2012-5-9 12:26
的确是一段孽哦。。。我的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但是他们没有生孩子,而且要了一个孤儿抚养着。

都说存在就是合理。但这样的感情,不敢苟同。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2-5-10 11:31
感人,但有两处不明:一,宁父母来,静为什么非得死?二、孙子要出生了,宁为什么坐卧不安?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0 11:36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12-5-10 11:31
感人,但有两处不明:一,宁父母来,静为什么非得死?二、孙子要出生了,宁为什么坐卧不安?

1.亲叔叔变公公,无脸相见,这是大逆不道。
2.近亲结婚,后代极易出现畸形,第一代不是,第二、三代的机率相当大。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2-5-10 11:57
般若山人 发表于 2012-5-10 11:36
1.亲叔叔变公公,无脸相见,这是大逆不道。
2.近亲结婚,后代极易出现畸形,第一代不是,第二、三代的 ...

1、既然当初选择结婚,就应想到这一天。无颜相见,躲过再回来就是,何必寻死?
2、理解了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0 12:12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12-5-10 11:57
1、既然当初选择结婚,就应想到这一天。无颜相见,躲过再回来就是,何必寻死?
2、理解了

{:soso_e181:}
作者: 心月    时间: 2012-5-10 12:59
作孽啊~~~~~
作者: 心月    时间: 2012-5-10 13:00
原来师父躲在这里发小说了。要不是今早用手机上网,一不小心点错到了小说版,我还看不到呢{:soso_e113:}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19 20:24
心月 发表于 2012-5-10 12:59
作孽啊~~~~~

是的。确实欠考虑
作者: 杨林波    时间: 2012-5-20 14:39
很短很耐人寻味。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5-20 20:14
杨林波 发表于 2012-5-20 14:39
很短很耐人寻味。

谢谢。欢迎来读
作者: 煮酒正红    时间: 2012-6-8 16:53
欣赏佳作!问好楼主。
作者: 般若山人    时间: 2012-6-15 17:51
煮酒正红 发表于 2012-6-8 16:53
欣赏佳作!问好楼主。

{: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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