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是小说题不是,我假装明白地说。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10-1-8 16:43
哎,可惜我不是男的。 可馨 发表于 2010-1-8 18:09
做老婆的二爷最好。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10-1-8 16:59
加钻,精华帖!:lol:victory: 竹林吹箫 发表于 2010-1-8 21:29
反正,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想与某个人“白头偕老”或是“老死不相往来”的话,就不要与他去沾染“爱情”这种东西。 —————————————————— 通透。 淡淡一片云 发表于 2010-1-10 08:40
真的是好得叮当响。 烈日当空 发表于 2010-2-27 07:03
烈日,这小叮当可是才女啊,好几篇文章上报了。 竹林吹箫 发表于 2010-2-27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