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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堂弟参加堂兄婚礼被礼花筒炸眼 状告堂兄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蟾宫折桂    时间: 2012-9-1 16:02
标题: 堂弟参加堂兄婚礼被礼花筒炸眼 状告堂兄被驳回
堂弟参加堂兄婚礼被礼花筒炸眼 状告堂兄被驳回      参加堂兄的婚礼,捡拾礼花筒不料被炸伤右眼。小华将堂兄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房山法院上午通报,法院认定被告无过错,驳回了小华的诉求。


原告小华诉称,他与小旭是自小一块儿长大的堂兄弟。去年4月16日,小旭结婚,小华便去帮忙。1点左右婚宴结束,小华在清理婚礼现场上的垃圾时,一个没有被拧爆的礼花筒突然爆开,小华觉得一阵眩晕,右眼疼痛无比。
随后,小华被送往北京同仁医院进行治疗,小旭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诊疗过程共花医药费近4万元。小华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身体和心理备受折磨的小华找到堂兄小旭索要赔偿时,却被拒之门外。因此,小华将小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审理过程中,小旭称小华所言不属实。婚礼结束后是其他四个亲戚帮忙打扫,将现场垃圾清理到院外的垃圾站。后来,贪玩的小华将一个废弃的礼花筒从垃圾站捡回,在玩弄过程中受伤。小华受伤不是帮工过程中受伤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经查明,婚礼结束后,小华确实是从外面拿来一个礼花筒,在玩弄时礼花筒突然爆炸,将原告右眼炸伤。
法院认为,原告受伤系自己行为导致,被告不存在过错,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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