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苗 发表于 2012-12-21 12:05 马姐啊!忒煽情了点吧,万一当事人没把持住,抛家舍业的投奔了你去该咋子办吗?
禾苗 发表于 2012-12-21 12:06 在批评一句,不待勾引人家老婆的
马樱花 发表于 2012-12-21 12:11 不支持抛家舍业,费用忒大,好难养活的。但允许身在曹营心在汉么。
禾苗 发表于 2012-12-21 12:13 就是精神出轨是可以的呗
马樱花 发表于 2012-12-21 12:35 那当然。 对着马姐夫,想想刘德华,犯法乎不犯法。
禾苗 发表于 2012-12-21 19:21 马姐夫是不是也常常把你当成章子怡啊?恨自己不是撒贝宁哇
马樱花 发表于 2012-12-21 19:36 他真心想把自个当西门庆来着
知音 发表于 2012-12-21 20:10 能不能不提鞋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