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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破鞋”标准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2-12-30 12:55
标题: 《“破鞋”标准实施细则》

    《六星国“破鞋”标准暂行规定》业经六星人大常委会第26届2中全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元月1日起生效施行。为便于各地实施,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各版块、各版主应在广大ID中倡导不歧视破鞋的良好风气,继承并发扬艰苦风斗的优良传统,敝履自珍。
   二.凡发现、捡到破鞋者,应主动送交总监,总监应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凡从事修补、捡拾破鞋的单位及个人,应在民政部门备案,并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证照;修补自用者,可不登记。
   四.违反第三条之规定,擅自从事破鞋经营者,处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行政拘留,并罚款50至250元(美金)。
   五.因经营破鞋业,导致论坛关闭,造成ID重大损失者,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上坛权利终身。


作者: 热心    时间: 2012-12-30 13:18
哈哈哈!笑死了!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2-12-30 13:28
效率真高啊,还木投票就出来了。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2-12-30 13:42
程序不对嘛!怎么发布实施细则了,你...你哪个部门滴?{:soso_e128:}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2-12-30 13:58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2-12-30 13:42
程序不对嘛!怎么发布实施细则了,你...你哪个部门滴?

{:soso_e106:}俺也是为了山寨的安全嘛!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2-12-30 14:04
柳二同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还应按报批程序办理,不可一言堂,避免重蹈文革覆辙!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2-12-30 14:08
昊哥 发表于 2012-12-30 14:04
柳二同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还应按报批程序办理,不可一言堂,避免重蹈文革覆辙!

文革是无法无天,柳二同志是有法无天,性质不一样噻。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2-12-30 14:12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12-30 14:08
文革是无法无天,柳二同志是有法无天,性质不一样噻。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老道打伞,有法无天。呵呵{:soso_e120:}
作者: 看你跳大神    时间: 2012-12-30 16:56
公交捡到破鞋会主动交待,大部分男同胞都是在暗地里试穿。{:soso_e117:}
作者: 看你跳大神    时间: 2012-12-30 16:59
那些把新鞋穿破就丢的人怎么处理。{:soso_e113:}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2-12-31 00:39
看你跳大神 发表于 2012-12-30 16:59
那些把新鞋穿破就丢的人怎么处理。

{:soso_e120:}调环保局垃圾处理厂当炉前工三年。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2-12-31 00:44
老小子当上协会主席了.{:soso_e113:}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2-12-31 00:49
牛芒 发表于 2012-12-31 00:44
老小子当上协会主席了.

{:soso_e120:}牛牛,还没睡呀?是不是等着工人来挤奶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2-12-31 00:5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2-12-31 00:49
牛牛,还没睡呀?是不是等着工人来挤奶呢?

早就没人叫牛牛了噻.{:soso_e122:}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2-12-31 00: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2-12-31 00:49
牛牛,还没睡呀?是不是等着工人来挤奶呢?

老牛是公牛还是母牛?莫非牛妖?{:soso_e128:}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2-12-31 00:56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2-12-31 00:53
老牛是公牛还是母牛?莫非牛妖?

舅爷问这话,成何体统噻?{:soso_e120:}
作者: 看你跳大神    时间: 2012-12-31 08: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2-12-31 00:39
调环保局垃圾处理厂当炉前工三年。

春粉会和你急。{:soso_e176:}
作者: 为着明天    时间: 2012-12-31 09:32
艰苦风斗么?{:soso_e113:}
作者: 卖烤红薯的老汉    时间: 2012-12-31 09:53
[attach]157000[/attach]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2-12-31 14:50
后果很严重呀!{:soso_e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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