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哥 发表于 2013-1-10 21:39 已经有正方第一贴了,这个只能算第二贴。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10 21:40 300字不够
阿牧 发表于 2013-1-11 00:39 好,给予了反驳,我方力量不断壮大。
相扑 发表于 2013-1-10 21:55 不够吗?我不懂诶,我只是针对对方观点辩论不行吗?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10 22:27 正方第二帖,短刀相接!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11 01:01 花香不在多!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11 08:07 你一定坚持不改,那只能在留给评委扣分的机会。现在是246个字差54个字,加上去很简单的,如果你说你不懂, ...
战斗 发表于 2013-1-11 10:12
相扑 发表于 2013-1-11 10:45 感谢战斗盖章定论
舍意廊 发表于 2013-1-11 15:26 我差点被解读了吗?
舍意廊 发表于 2013-1-11 15:28 "再折长亭柳"又怎能少了"2"呢?
欣赏超然 发表于 2013-1-11 21:41 一个ID取名一定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希冀以及某种愿望而决定的。某些看似荒谬的ID名也一定是为了迎合使用者内 ...
欣赏超然 发表于 2013-1-11 21:55 行走江湖,兄弟啊,有事你说话!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3-1-12 00:42 我 喜欢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