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5 10:57 友情提示,这篇文字应该发在视点,不是给反方看的吗?
知音 发表于 2013-3-15 07:40 补充得太及时了就!
来自水星球 发表于 2013-3-15 09:44 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不合法的。 这个格式是个缪论! 愿意=合法 ,不愿意=不合法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5 11:19 对啊,逍逍。 去视点再发一遍,收到鲜花,给你老婆献个殷勤;收到鸡蛋,给你儿子做个鸡蛋羹。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5 11:28 冷冷地鼓个掌。 宫外孕间不好好休养,还来阵地参战,真是闲得蛋不疼。 视点的辩友们估计看了此贴后都抽了 ...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2:33 酱油弟 你是我们杂谈方的 还是我们视点方的?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13:19 花花,你是阿门杂谈方滴,还是你们视点方滴?你是来自木星滴,还是来自水星滴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3:28 暂时我被杂谈党组织开除杂籍了,我已经是没身份的银了,我目前是非杂谈籍的杂谈银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13:50 犯啥错被党开除了?将功补过来得及,赶紧运作运作,说不定能改成记过处分。
末代愚夫 发表于 2013-3-15 15:15 哈哈,祝贺杨逍逍同学康复归来。先赞一个:这才是辩论。你瞧他们一个个都是埋头啄自己的米,说得都没逻辑性 ...
末代愚夫 发表于 2013-3-15 15:34 针对你的反驳,我就提二点: 1、法律不维护人的意愿,难倒是要违背人的意愿?呵呵,这点,你就理解错了吧? ...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5:36 逍偶忙里偷闲说几句,你就别再来回了,他哪有时间呀,本来就是站脚助威一下的
末代愚夫 发表于 2013-3-15 15:38 哦,明白了。谢谢。只是以示尊重。呵呵。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22:55 再来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