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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抗战史料][独家披露]日寇106师团之《“特种烟”使用要领》 [打印本页]

作者: 汉唐魂    时间: 2013-4-6 06:50
标题: [抗战史料][独家披露]日寇106师团之《“特种烟”使用要领》
作命甲第三八号
八月二十五日午后一时于胡汉城师团司令部
今后基于别纸之要领,使用“特种烟”,(特种发烟筒特种发烟弹)“特种烟”使用要领。
甲   要则
一、特种烟,为谋战斗之进步,以随时随地局部使用为原则,而因情况,亦可作有计划之大规模集中使用。
二、局部使用时亦勿使用过于分散,应使用足于发扬所期效力之数量。
三、特种烟之效力时间极短,应速利用其效果,施行冲锋。
乙   使用要领
一、第一线部队,编成临时发烟队,使用“特利发烟筒”。
二、特种发烟弹之使用,主要归迫击队使用,必要时可使炮兵部队担任之。
三、最前线部队,利用特种烟之成果时,应不失时机迫近冲击之,普通戴防毒面具,作迅速果敢大纵深之突破,并编成有力之扫荡队,扫荡残敌。
四、使用特种烟时,各部队自行测量气象,尽量发扬其效果。
五、使用特种发烟筒,同时应使用适当数之普通发烟筒,必要时可混用催泪弹,特种发烟弹,亦应混合普通发烟弹使用之。
丙   临时发烟队之编制及装备
一、临时发烟队之编制及装备,经根据中支派遣军司令所印发“特种发烟筒与特种发烟弹用法及其成果利用法”之别纸第二“步兵联队临时发烟中队编制装备要领”为基准,再配合各步兵联队之实情。(译者注:此项文件已全译参照第七篇)
丁    资材之分配
资材分配另示之
戊    保持秘密
一、特种烟务须与普通烟混用之,市街地及第三国人居地域之直接攻击,不用特种烟。
二、对特种资材之使用痕迹,应消灭之,已用之发烟筒,毁其原状,深埋土中,或投入水中,点火不良之特种发烟筒,应粉碎之,埋于土中,或撒于水中,或归集之送回瓦斯厂或炮兵厂。
三、对实施特种烟攻击地城内之敌,务全歼灭之,勿使脱逸。
四、特种发烟筒外面及收容箱上之赤筒赤弹之标记,应先抹去。
五、关于特种烟之事项,务避免印刷,不得已须印刷时,应严秘使用,勿使遗落。
己    报告
使用特种发烟筒或发烟弹时,最少限度,关于下列事项须提出报告,报告共要八份。
1、战斗经过之概要。
2、使用时刻,气象状况。
3、使用要领,使用部队,使用数,使用正面,使用时之状况。
4、效力及敌防护装备之程度(防毒面具型式)
5、效力利用之状况。
6、关于用法及资材之改善等事项。
7、其他可供参考之事项。

作者: 汉唐魂    时间: 2013-4-6 06:52
几点说明:
一、此资料为万家岭大捷中缴获的日军文件,原件现藏第二历史档案馆。
二、此为敌106师团下发的文件,至于是其师团转发上级文件,还是106师团自定的文件,我不清楚。即便是106师团专有文件,对其他日寇部队也有参考价值。
三、关于“胡汉城师团司令部”,对初接触战史的朋友可能不大明白,以为这个师团叫胡汉城师团,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它的意思是“设在胡汉城的师团司令部”,胡汉城是师团司令师所在地。如此前的六月初,该师团发的战令中为“上海师团司令部”,此后的九月初该师团所发战令中为“马回岭师团司令部”,该师团九月中下所发战令中为“凤凰嘴师团司令部”等等。哦忘了说下,胡汉城当在庐山。

申请精华:
一、这是真正名符其实的史料

二、此一史料很有价值,从中能看出不少问题。它不光直接证明寇使用化学武器,还能看出其他。如:他一方面说“市街地及第三国人居地域之直接攻击,不用特种烟。”同时又说“对实施特种烟攻击地城内之敌。。。。。”城内可用,市街地不可用。实是莫名。

三、此文在网上这是首发,在其他网站找不到。

标注:首发于抗盟!

作者: 失败的匈奴    时间: 2013-4-7 14:31
无论日军如何掩饰,在中国境内大量使用化学武器的真相,必然于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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