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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批准抗战牺牲的5名原国民党士兵为烈士 [打印本页]

作者: 钉子    时间: 2013-4-10 11:14
标题: 陕西批准抗战牺牲的5名原国民党士兵为烈士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图为位于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的抗日烈士纪念碑。正面中间三行字是:“大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吉日;中国陆军第一七七师一零五九团三营烈士纪念碑;营长张雨亭暨全营官兵敬立。” 碑左右两侧刻着烈士的名字,共28位。
西郑村抗日烈士纪念碑内容(标红处为3位本次被批准为烈士的抗日阵亡人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徐治帮等5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原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徐治帮等5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陕政函〔2013〕4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徐治帮等5名抗日阵亡人员为烈士的请示》(商政字〔201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洛市商州区徐治帮、洛南县郝兴泗、商南县任丙杨、柞水县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系原国民党陆军第四集团军96军177师530旅1059团3营一等兵,1939年1月23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中条山对日作战中牺牲。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批准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为烈士。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作者: 第三层皮    时间: 2013-4-10 12:44
这是好事儿吧
但我还想说一句  当烈士是批准出来的时候  心中有说不出的滋味!
作者: 刘老师    时间: 2013-4-10 20:38
钉子兄的手好快啊,我想转载的时候发现已经有了
作者: 冷血箭    时间: 2013-4-10 21:28
早该做的,
作者: 冷血箭    时间: 2013-4-10 21:29
向烈士致敬
作者: 失败的匈奴    时间: 2013-4-10 22:44
一大步的进步。希望更多地方的政府有所行动!

作者: 汉唐魂    时间: 2013-4-11 06:52
83年的政策..........{:soso_e115:}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4-12 21:35
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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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这个字错得忒离谱了,完全背道,改了吧.
作者: 失败的匈奴    时间: 2013-4-13 00:21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4-12 21:35
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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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文件上就是这样写的,让大家也看下这粗心的官僚.........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4-13 00:42
失败的匈奴 发表于 2013-4-13 00:21
文件上就是这样写的,让大家也看下这粗心的官僚.........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如果可以给那边政府网站留个言,赶紧更正吧,这里不应该闹这么大的笑话。

作者: 莫待年华    时间: 2013-5-9 09:03
迟来的公正也是公正,烈士们,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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