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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遭遇霸王条款 燃气过户得先缴“前前任”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5-22 17:41
标题: 市民遭遇霸王条款 燃气过户得先缴“前前任”欠费
今年,市民许先生买下了现在的房子,前几天准备办理过户,前几项手续都进行的很顺利,却唯独在煤气过户时被卡住了。他从燃气公司了解到,房子以前的房主还欠燃气公司626.6元的煤气费,按照燃气公司的说法,许先生必须将煤气费补齐,不然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许先生觉得很委屈,现在的房子已经转手两次了,欠费的是第一任房主,别人欠费,为何要让自己补齐?他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
  今年4月份,许先生转手买下了现在的这套房子,“在我之前已经转手过一次了,因为是想常住,所以就打算把所有的过户手续一次性办理好”。可就在办理煤气过户的时候,许先生才知道,第一任房主还欠燃气公司626.6元煤气费,“燃气公司的说法是,我必须补齐这部分费用,不然就没法办理过户手续。可是记录上显示的欠费日期是在2010年8月份,已经过去三年了,欠费的是第一任房主,我怎么可能会知道呢?更不应该由我来补齐啊!”
  许先生说,转手卖给他房子的前任房主并没有使用煤气的记录,“咨询前房主,他们说当时买房子是作为商用,所以没有用过煤气,也就没有办理煤气过户,他们也并不知道第一任房主还欠煤气费”。许先生前后多次到燃气公司协商,“他们给了我第一任房主的电话,让我自己协商,但对方说房子都不是他的了,他已经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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