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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跟不老拽同学探讨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11-27 09:29
标题: 跟不老拽同学探讨一下
本帖最后由 亦泓 于 2010-11-27 09:32 编辑

前几天知音姐给我们提意见了:为什么论坛里大家都看出来的事不许还别人说呢?为什么还要一味的好好好呢?我解释说:我们不反对给别人提意见,但是能不能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推心置腹的说呢?能不能不带挖苦和讥讽的说呢?



杂谈是我每天都要灌水或发帖的必经之地。昨天晚上,我一眼就看到了我偶独醒的最后留言,我偶独醒的主贴是我必须要看的,我偶独醒的跟帖是只要见到也不放过的。我好不容以每5分钟一个页面的速度打开了不老拽同学的帖子,眼看就要看到我偶独醒的跟帖了,这倒霉系统咔嚓一下就崩了。要不是我心疼我的高级显示屏,我差不多要抄起手边的茶杯直接砸过去了!



淡定、淡定,我不停的告诫自己说。终于等到系统的羊癫疯抽完了,我再次进入到不老拽同学的帖子,这次系统虽然苟延残喘,但是终于还算是个喘气儿的,不过这回打开一个页面的速度改8分钟了。眼瞅着又快看到我偶独醒的留言了,我这10年前购买的老爷电脑,一口气儿没上来,自己累死了!



不老拽同学的主贴非常精彩,不老拽同学的跟帖生动幽默,可是念在咱六星这还处在亚健康状态的系统,您能不能把您深刻的思想留在一个栏里写出来呢?工作职称进的快,工资薪水就长的多,论坛级别升得快,却米人给发钱,我是真诚的给您提意见,您要是不喜欢,就算我没说,好呗?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11-27 09:36
欢迎探讨
作者: 夏莫离    时间: 2010-11-27 09:52
{:4_140:}亦亦,我跨过千山,走过万水,只为追寻着你的身影,不离不弃
作者: 花花    时间: 2010-11-27 09:55
嘿嘿 军医是毒粉又名独粉
作者: 王小虎的老虎    时间: 2010-11-27 10:54
小伊的砖,纯粹是在说理。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10-11-27 10:56
我晚上自己一个人玩的时候,还以不老拽同学为榜样来着,看来学错了。
作者: 一米阳光    时间: 2010-11-27 11:02
我晚上自己一个人玩的时候,还以不老拽同学为榜样来着,看来学错了。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0-11-27 10:56



    实际我上过一个论坛,那里是提倡灌水的论坛,但是还是不允许单纯的灌水而盖楼,如果帖子连续超过3个,就属恶意灌水。实际,看在网速,还有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份上,节约用地还是有必要的,响应亦泓倡议!
作者: 不老拽    时间: 2010-11-27 15:11
那就交流一下?

我个人认为,论坛,其实也就是一个公共的留言板。既然是公共的,就是允许各种声音,各种形式,各种语言,各种观点等存在的地方。

每个人来论坛的目的都不同,所谓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别人是如何的心态或者心情,我不知道,以我目前的状态,我也不会去主动了解。

那就说说我自己吧,很多年不怎么玩论坛了,但从未真正离开过,互联网上信马由缰了10来年,写了一些文字,灌了不少水,结识了不少的朋友。偶尔,心血来潮时,会由着性子自娱自乐。

虚拟的论坛,虚拟的级别或积分,对于我这样的过客来说,是没任何意义的。我不是个擅长坚持和坚守的人,所以,我的签名是我致命的弱点:坚持是一种能力!而我不具备。所以说,不论这里还是天涯或者搜狐、网易等,我去驻足都是阶段性的。我在乎的只是我玩的时候的心情,而不是其他。

关于别人对为了升级等等的质疑,本来我是不准备回应的,因为,不定哪天,我就突然消失,甚至不再回头,所以,那些级别啥的,有什么意义?

至于我的灌水方式,纯粹是我一时的心情。每个字,都是键盘敲打出来的,都是我在打字的那一时的所思所想,不违法,不伤害别人,不危机别人辛苦码出的文字。如果说水,我水的只是我自己,如果还有别人楼里灌的,那也是经过楼主本人同意的。

我宣泄的,是我的心情,我浪费的,是我无聊的时间,与人何害?

如果有人将我的灌水定性为纯净水,那是因为他对我当时的心情和文字没有很好的解读。我不反驳,因为别人没义务在我的文字里下功夫耗精力。

如果,我所做的一切是所在论坛不允许的,那我会立即转身离去,只为,这里不适合我。我只在我能如鱼得水的地方玩乐。因为,我上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快乐。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11-27 15:43
回复 8# 不老拽


    只说两句话:
1,我在您帖子里见过有关升级的言语,我才以为是您是为了升级的目的灌水的,大误会了,对不起。
2,您如果喜欢这样完全可以继续,拿我当空气好了。
作者: 春江潮水    时间: 2010-11-27 16:44
旗帜鲜明地支持不老拽。我喜欢灌水,挺好的。不用理会亦泓,她说话也不好使。

亦泓啊,该干啥干啥去。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11-27 18:20
严重附议8楼和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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