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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源通信关联交易涉嫌信披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6-13 17:34
标题: 汇源通信关联交易涉嫌信披违规
 近期,有投资者向证券时报记者反映,在汇源通信(000586)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中,涉及上市公司向公司管理层及其控股公司借款等多项关联交易事前未进行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汇源通信2011年年报显示,由于资金紧张,汇源通信通过内部融资的形式缓解资金困难。主要是2011年4月份,该公司子公司光通信公司和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向内部员工进行了短期融资,其中光通信公司借款1159万元,塑料光纤公司借款419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年利率为12%。
  进一步信息显示,2011年不仅该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向汇源通信提供借款114万元,公司董事刘中一的配偶侯燕、刘中一实际控制的成都一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分别向汇源通信提供了450万元和56.2万元的资金,公司副总经理秦要武、监事曾英也分别提供60万元和5万元资金,这意味着汇源通信不仅向内部员工融资,而且是向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融资。
  同样在2012年中报中可以看到,成都一诚投资管理公司、侯燕、秦要武和曾英向汇源通信提供的资金余额分别为86.2万元、200万元、62.8万元和5.11万元。
  信息显示,2011年及2012年上述借款的年利率皆为12%。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成都一诚投资管理公司属于汇源通信的关联法人,侯燕、秦要武和曾英属于汇源通信的关联自然人,汇源通信与上述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规则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数据显示,汇源通信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06亿元,汇源通信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皆满足应当及时披露的要求。但从汇源通信历次的公告中,投资者并未看到有类似的公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多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表示,从2011年开始至2012年年中,汇源通信与上述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未及时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相互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上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这也就意味着,汇源通信向关联法人成都一诚投资管理公司的借款不受法律保障,是无效的。
  此外,近期监管层正在进行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汇源通信尚未发布自查公告。
  资料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在获得汇源通信控股权时承诺,拟通过资产置换,剥离汇源通信现有不良资产,将明君集团旗下优质资产注入汇源通信,确保汇源通信具有独立经营运转系统,同时,确保明君集团与汇源通信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构上完全独立,使汇源通信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存续条件。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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