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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错的不是用词,而是“民意”和“专家” [打印本页]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1:01
标题: 错的不是用词,而是“民意”和“专家”
轰动多时的李天一案,据说警方曾表述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其实,该用词是个很严谨的用词。可惜被舆论和“专家”们胡乱解读给“强奸”了。
根据法律的原则,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任何人或机构定罪为罪犯。
而李天一案,在法院还没有定案之前,网络舆论却因为“名人”的缘故大肆炒作,任凭各种猜测漫天飞舞。
说明中国的法制道路还任重道远,公民们的法律意识还严重缺乏。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3-7-15 11:53
这孩子是混蛋加倒霉蛋儿.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7-15 12:27
牛芒 发表于 2013-7-15 11:53
这孩子是混蛋加倒霉蛋儿.

对楼主的评价?老瞎说啥实话,不厚道。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3-7-15 1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益阳乐平    时间: 2013-7-15 16:36
这个我也支持。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7:11
牛芒 发表于 2013-7-15 11:53
这孩子是混蛋加倒霉蛋儿.

法律没有混蛋和倒霉蛋的罪。{:soso_e113:}
作者: 归隐宋朝    时间: 2013-7-15 17:12
不管是庶民的欢愉,还是法律的缺失。总之,判李天一有罪就是民众的胜利!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7:13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5 12:27
对楼主的评价?老瞎说啥实话,不厚道。

一到正经的讨论,你就傻眼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又老是想显摆。可怜的花儿{:soso_e113:}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7-15 17:1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5 17:13
一到正经的讨论,你就傻眼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又老是想显摆。可怜的花儿

你这就算正经了?
沐猴而冠,感觉良好嘛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10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7-15 13:03
不赞同看酱油的很多观点,这个支持

求同存异吧{:soso_e160:}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12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5 14:14
公民有知情权,媒体有监督权。

在“眼球经济”的当下,知情权和监督权都是瞎话和谎言。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20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5 15:22
根据法律的原则,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任何人或机构定罪为罪犯。
------------------
打 ...

就按照你打的比方好了。
一个人杀了人,大家都知道,就算他自己也承认。可杀人动机是什么?在法院没有调查并宣判之前,都不应该是罪犯,只能是“杀人嫌疑犯”。不要忘记,杀人还有正当防卫的,承认,还有刑讯逼供的。偶说过,一件冤假错案的冤屈,能淹没十件百件正义宣判的欢呼。所以,现代社会才会不断的要求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30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5 15:24
轰动多时的李天一案,据说警方曾表述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其实,该用词是个很严谨的用词。可惜被 ...

偶只能说:你的愤怒和大多数人的愤怒一样,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对文字理解的无知或曲解。

“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这应该是警方调查后的初步结论,而不是那个女性的控词。那个初步结论应该是在李天一认可的情况下得出的。

如果,警方办案只凭控词就可以定罪,那还要检察院,法院以及警方他们的调查干嘛?
举例:偶告你盗窃过偶三瓶可乐,警方不需要调查是否偶自愿请你的,是否偶在诬陷,直接把你给劳教一年。你认为很合理吗?应该不会那么认为。
可要是反过来,你告偶。你就会认为很合理,很正义了。这也是六星论坛的常态。{:soso_e113:}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33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7-15 17:12
不管是庶民的欢愉,还是法律的缺失。总之,判李天一有罪就是民众的胜利!

按照法律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而你的说法,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知。{:soso_e129:}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8:35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5 17:19
你这就算正经了?
沐猴而冠,感觉良好嘛

直至目前为止,只有你一个丫头在无知并无赖的回复哦。{:soso_e129:}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19:30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酱油的 于 2013-7-15 19:32 编辑

强奸罪,有两个基本要素才能构成。
一,性交行为。
二,采取强迫或其他手段,违背一方意愿的行为。
这与金钱,权力,民意,正义等等都没有必要的关联。而这两个要素缺一个都不能认定是强奸罪。

就好像一个有钱的男人,强迫一个靠卖肉为生的女子和他性交,都属于强奸罪。哪怕他是个清官,哪怕那个女子遭万人唾弃。
反之,只要是你情我愿的,哪怕那个男子是个万人恨的混混,依旧不能定为强奸罪。

而轮奸罪呢,同上。只是多了一个参与人数不同的要素。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3-7-15 19:56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5 12:27
对楼主的评价?老瞎说啥实话,不厚道。

行,会拐弯抹角损人了.{:soso_e113:}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20:14
牛芒 发表于 2013-7-15 19:56
行,会拐弯抹角损人了.

那是跟你学的。跟柳二学的是胡编。{:soso_e113:}
作者: 归隐宋朝    时间: 2013-7-15 20:55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7-15 21:02 编辑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5 18:33
按照法律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而你的说法,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知。{: ...


若按你的解释,我们今天也不会对李天一案件如此热心了,这不过是一桩普通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涉嫌轮奸的案件。

庶民的狂欢多数时是被迫的或者是非主动性的,其实,这并非自愿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倒是希望置于法律的有效保护之下。另外,我很反感你滥用“无知”一词,一副社会精英的嘴脸,即使是所谓的“公知”也不过是某些人冠冕堂皇地挂在嘴边的玩意儿。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22:04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7-15 20:55
若按你的解释,我们今天也不会对李天一案件如此热心了,这不过是一桩普通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涉嫌轮奸的 ...

不管是庶民的欢愉,还是法律的缺失。总之,判李天一有罪就是民众的胜利!
--------------------------------------------------------------------------------------------------------------------------------------
这段话原来不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啊?莫非是如同现在很多“社会精英”,“公知”们那样,出于对法律的曲解不成?

那偶真小看你了。

庶民的狂欢多数时是被迫的或者是非主动性的”这句话,偶倒是头一次听说。不失新鲜,独树一格。
权贵的子女们,享受父辈们的特权是一种错。可是,因为父辈的权贵,承受比庶民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样是法律不公的错。
现在很多“社会精英”,“公知”们却往往出于各种私人的目的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混淆这些。

看看网络上那些言论,有几个是举出了李双江或梦鸽依靠什么“权贵”的特权干扰了司法公正的证据?绝大多数只是仅凭推测就作出:李、梦必会依靠“权贵”,并正在作出干扰司法公正的事?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或实际上李、梦二人并没有利用“权贵”的特权干扰了司法公正。那李天一的案子与一桩普通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涉嫌轮奸的案件并无不同。这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能够在判决不公后,起来揭露鞭挞,那是件好事。可是,在判决前的盲目鼓噪,只是一种干扰司法公正,强奸法律和真正民意的伪民意。

文 革时,“民众的胜利”,根本的原因就是脱离了法律约束的民主和自由造成的。而不是后来那些“社会精英”,“公知”们故意、恶意歪曲成制度的错。那个“胜利”的后果众所周知。现在很多的“社会精英”,“公知”们,只不过是想再次重演那段荒唐的历史。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22:07
任由谣言满天飞,那不是什么言论自由。更使得民众无法获取知情权。
混淆“干扰权”与“监督权”的不同,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3-7-15 22:3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5 17:11
法律没有混蛋和倒霉蛋的罪。

也没有撩骚罪吧?!{:soso_e113:}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22:59
牛芒 发表于 2013-7-15 22:39
也没有撩骚罪吧?!

六星地方法规有。{:soso_e144:}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5 23:15
免费辅导一下色妞妞。

轮流性发生性关系,和轮奸有着质的区别。
轮流发生性关系,只是一种行为的表述。
1,如果,是违背了单方面当事人的意愿,以强迫手段实施的,属于轮奸罪。
2,如果,是出于金钱的目的双方自愿的,那属于性交易。
3,如果,是出于性需求的目的双方自愿的,那属于不合当前道德观念的个人喜好。
1,属于犯罪,需要法院宣判。2,属于违法,警方就可以胡来。3,就不好说了。呵呵


“奸淫幼女”和“嫖宿幼女”有何区别?
前者是强迫幼女,后者幼女成了妓女!


错!按照现行的法律,没有区别。哪怕是性交易,也按强奸论处。色妞妞啊,好好学学法律吧。{:soso_e113:}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3-7-16 12:26
希望程序及最后法院用典不被舆论和所谓的民意而受干扰.
儿坑爹或是爹坑儿都近似于文革时血统论的变种.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6 23:38
牛芒 发表于 2013-7-16 12:26
希望程序及最后法院用典不被舆论和所谓的民意而受干扰.
儿坑爹或是爹坑儿都近似于文革时血统论的变种.

说的很好。
经历过那段历史?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6 23:47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6 14:08
这段话说得很精彩。
最后一句我还是有疑惑。
现在的“公知”和“精英”怎么就想上演那个荒唐的时代呢 ...

不管。。。。。。哪怕。。。。。。只要判李天一有罪,就是胜利。
类似于这种语句的,就很说明问题。这样的语句表达的,只是一种不管这件事情的对错,只对曾经的错的宣泄的意思。所以,证据和法律是无关重要的。正如那个荒唐的年代。

正确的语句应该是:
因为。。。。。。正在。。。。。。,所以,应该和必须。。。。。。
这样的语句,它需要证据和法律的支撑,才会使得所以,应该和必须成立。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6 23:57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6 14:13
看酱油兄啊,那看来北京警方都不懂法律了。
前天刚说“轮流性发生关系”,第二天就定“轮奸、强奸”。事 ...

偶不能说他们都不懂。(不否认确实有很多真不懂的)。可懂的,却被“民意”给吓不懂了。
第二天的改口也许说明很多。而后来的慎重,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是一种对民意尊重,对事实的尊重,不滥用“严打”的错误,也就是对法律公平公正的尊重。

为什么要改啊?偶也挺纳闷的。某非学法律条款学糊涂了,把语文理解能力都还给老师了?被“民意”带进了坑里。{:soso_e113:}
中国目前很多怪现象。明明没错的事,被“民意”一忽悠,就把一件挺简单的事给整复杂了。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00:17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6 14:14
还有,只要有性交易,都按强奸罪处理。
这话说得太不符合中国国情了!

色妞妞啊,你怎么能这样呢?
你上面问的可是:“奸淫幼女”和“嫖宿幼女”有何区别?

而1997年刑法修订时,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修订。尽管如此,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强奸罪,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强奸幼女罪,会判十年以上徒刑。而嫖妓是违法不判刑的。

色妞妞啊,你能不能不要再前后不一致的挖坑害偶了好吗?万一,偶老眼昏花,跟着你跳进深坑,那不毁偶一世混名嘛{:soso_e129:}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00:28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6 14:18
我也很反感你天天把“无知”挂在嘴边。
一个真正有知的人,是不会随便用“无知”这二个字作为贬低他人的 ...

无知,
百科名片:
指缺乏知识和重要常识,不明事理。

词目:无知

拼音:wú zhī

年幼无知,无知妄说


它与愚昧词义:缺乏知识,愚蠢不明白事理。近义却不尽相同。


偶不敢说你愚昧,也不认为你是居心叵测。而对偶来说,你的岁数,年幼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起码今生无法改变不是?{:soso_e113:}所以,说你无知。既然你错误理解后很反感,那偶以后就说你很幼稚好了。{:soso_e129:}


偶不贬低你,把你抬高到80老太,你就开心了?可偶就不开心了啊!说瞎话可不会让偶开心的。所以,还是你不开心好点{:soso_e128:}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3-7-17 00:37

哈哈,藕黏糊又跑到视点来讨人嫌了{:soso_e128:}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00:49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6 14:22
公众质疑的只是这个案件真正受干扰的背景。
一起普通的案件,调查取证,并不复杂,为何迟迟不下定论?在 ...

质疑是很好的,但应该质疑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背景,质疑也许会或可能会发生的事情。那样的质疑,不叫质疑,可以叫怀疑,推断,猜测或其他什么。这些都不需要证据的支持,而质疑,只有有了证据的支持,才会成为正义。

一起普通的案件,可是因为“民意”的怀疑,猜测,推断等,变得很复杂了。调查取证,不跟着复杂些,慎重些,精准些,怎么对民众交代?

偶不否认现在的中国有很多“腹黑”,偶就被“腹黑”很多次了。现在撩开背心还可以看见肚皮黑黑的如墨。{:soso_e113:}所以,偶很恨“腹黑”。{:soso_e129:}

可是,偶并不绝望。偶还是希望看见,也看见现在有了很多的改变,多了不少光鲜的“白肚皮”。
而任何的“腹黑”或“白肚皮”都是出现在判决后。所以,把愤怒留在不公的“腹黑”后再宣泄会更好。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00:51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7-17 00:37
哈哈,藕黏糊又跑到视点来讨人嫌了

你属于愚昧的那一类。如同麻花{:soso_e129:}倒是不孤单{:soso_e113:}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7-17 18:00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00:28
无知,
百科名片:指缺乏知识和重要常识,不明事理。

词目:无知

是的,你是有知 ,俗称公知,简称全知,全称树上的公知了,叫得嘹亮,除了天知地知就是你知。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2:46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7 18:00
是的,你是有知 ,俗称公知,简称全知,全称树上的公知了,叫得嘹亮,除了天知地知就是你知。

起码,你不知的,偶知。{:soso_e129:}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7-17 22:48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2:46
起码,你不知的,偶知。

是的,俺真不知道你如此无。。。请注意,无字后面不是知,是耻~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2:50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7 22:48
是的,俺真不知道你如此无。。。请注意,无字后面不是知,是耻~

你不配用无知,用无耻挺好。{:soso_e113:}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3:03
民意的大多数(主流)应该不会错,美国的陪审团自有其存在的道理。专家偏执的有不少,虽然说的也有道理,但凡事不能太专,太专了就会出毛病,这也是专家的局限性吧。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3:26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03
民意的大多数(主流)应该不会错,美国的陪审团自有其存在的道理。专家偏执的有不少,虽然说的也有道理,但 ...

民意的大多数也有出错的时候,所以,现代国家才强调重视法制。
是以民意审判案件,还是以法律审判案件?
如果是以民意,那就不需要法院和法律,只需要民意表决就好了。也不需要建立法治社会,只建立民意社会好了。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3:41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26
民意的大多数也有出错的时候,所以,现代国家才强调重视法制。
是以民意审判案件,还是以法律审判案件? ...

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不关注社会舆论,特别是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法院的判决,除了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追求社会效果,最后的判决实际上是这两个效果的统一,也即平衡。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3:46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41
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不关注社会舆论,特别是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法院的判决,除了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追 ...

你的那种思维,只是长官意识的翻版。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7-17 23:5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46
你的那种思维,只是长官意识的翻版。

不是长官意识,是中国国情。舆论影响审判,可能是法律的悲哀,但其实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因为舆论监督是法律监督最重要的一环。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00:49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59
不是长官意识,是中国国情。舆论影响审判,可能是法律的悲哀,但其实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因为舆论监督是 ...

舆论应该监督什么?如果是监督权力的滥用,监督权力的错用。那是一种进步。
而舆论如果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肆意的胡编乱造各种虚假的新闻,歪曲误导事实的真相,那舆论监督只是一句空话。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7-18 11:5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2:50
你不配用无知,用无耻挺好。

知耻近乎勇,你丫不够勇。恩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1:03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18 11:59
知耻近乎勇,你丫不够勇。恩

呵呵,偶才不会上你当呢。偶可不会成为蓝光闪过滴。

要是你敢换位玩玩,偶会让你丫头也跳坑滴。保证你还爬不出来{:soso_e113:}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1:22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7 23:26
民意的大多数也有出错的时候,所以,现代国家才强调重视法制。
是以民意审判案件,还是以法律审判案件? ...

如果民意真正能影响什么,那么朱令案为何到现在还悬而未决?唐慧案为何还沸扬不止?天一案未何还遮遮掩掩?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
但它是由人来裁定的执行的。
民意不是怀疑法律的力量,而是质疑执法人的公正。
如果把民众的质疑和讨论也要扣上“非法”的帽子,那么,你就是变相的承认了大清文字狱的合理性。
当然,你只是指出民意不能极左,而不是说不可不民意,但这个界限你能给定吗?
如果你给定不了,那么,就让民众的呼声继续吧。
毕竟,因为有了民意,我们草民可以从权贵手里夺来那么一点点公正,虽然,很可悲的是它不是由法律来直接完成。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1:42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1:22
如果民意真正能影响什么,那么朱令案为何到现在还悬而未决?唐慧案为何还沸扬不止?天一案未何还遮遮掩掩 ...

你这这几问,说得很好。从反面印证了偶说的李双江绝非是什么“权贵”。他的那点钱和能量,在京城根本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从上次的事件中就可以看出,所谓的“民意”,并不是真正正确的民意。只是被利用的一种宣泄。

真正正确的民意,那是在法律框架下监督法律的实施,纠正法律条款的错误,进而不断地完善法律的条款。而不是打着正义的旗号,践踏法律的尊严。更不是指鹿为马,把不是权贵的斥为权贵,以达到指桑骂槐宣泄内心不满的目的。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2:33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1:42
你这这几问,说得很好。从反面印证了偶说的李双江绝非是什么“权贵”。他的那点钱和能量,在京城根本起不 ...

权贵的限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李双江相对朝庭也许不是,但相对平民百姓那就是。
但有一点你得承认,不管李双江是不是权贵,如果这件事没有曝光,那一定不会用法律解决,而是私下。
那么李双江在京城算什么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用个人的力量,化减了法律的力度。
其实老百姓在乎的仇视的是权贵吗?不是。
而是权贵手里的特权。
这特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剥夺他人的权利而换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什么叫仇视?什么叫疯狂呢?
马英九被民众在政府大门口指着鼻子骂,结果还颠颠的跑出来道歉,“我的错,我的错,是我做的不好”;
奥巴马被人扔东西,被人揭稳私,被人娱乐;
克林顿因为用公车接送了一次孩子被民众媒体大骂特骂,结果出来道歉付钱才了事。。。。。。
而西方国家民众动不动就游行,就搞抗议,
这些跟我们的民众只在网上撒撒野来说是不是疯狂很多?

你要求民众理性,公平,公正,连执法的人都无法做到的事情,你怎么有理由要求我们理性?
或者你觉得我们民众应该如何对待不公正才叫理性?像外交部对日本一样:我们抗议。。。。。

如果说民众的抗议是被煽动的,那么,如果政府做的到位,相对的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恐怕也难起多大的浪吧?

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这样,我们又怕什么民众的呼声呢?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3-7-18 22:40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2:33
权贵的限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李双江相对朝庭也许不是,但相对平民百姓那就是。
但有一点你得承认, ...


离离这几句说的那是义正词严、掷地有声{:soso_e128:}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2:45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7-18 22:40
离离这几句说的那是义正词严、掷地有声

是不是很“井”啊?{:soso_e106:}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2:46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2:33
权贵的限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李双江相对朝庭也许不是,但相对平民百姓那就是。
但有一点你得承认, ...

你这段又说的很好。
马英九,奥巴马,克林顿,他们都是犯错后被骂。可不是还没犯错之前,就不管他们犯不犯错,不管他们会否犯错,只因为他们是权贵,就断定他们必然会犯错。
另外,如果不是权贵的人,从何而来的特权?而李天一案,上次也是猜测满天飞,结果呢?没看见特权嘛。
你和偶相比,你应该算是富翁了。偶可以胡乱骂你吗?要是可以,偶也仇富一回。{:soso_e113:}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2:47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2:45
是不是很“井”啊?

确实,很好的自省。你有前途啊{:soso_e163:}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3-7-18 22:54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2:45
是不是很“井”啊?


我们用做人的良心陈述观点,心中无愧。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3:00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2:46
你这段又说的很好。
马英九,奥巴马,克林顿,他们都是犯错后被骂。可不是还没犯错之前,就不管他们犯不 ...

谢谢你的鼓励。
我只是乱说。
我们的社会是由阶层划分的,不同的阶层会有不同的利益纷争。
在社会中哪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只有相互利益的平衡。
而这种平衡一旦被 打破,就会形成矛盾与冲突。
近一两年不断出来的仇权仇富案,其实是阶层失衡的微弱体现。
而近段大量的实名曝光其实也是国家政府部门的暗许,因为,政府也显然意识到这种失衡了。
如果这些曝光人背后没有政府的强大支持,一份材料要想公之与众那是困难重重的。

所以,要想让一个阶层自动的为另一个阶层让利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法律的进步也好,社会的进步也好,人性的完善也好,都是需要民众的自我觉醒与争取的。甚至这种争取有时是需要付出生命与鲜血的代价的。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3:06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3:00
谢谢你的鼓励。
我只是乱说。
我们的社会是由阶层划分的,不同的阶层会有不同的利益纷争。

你咋又说的很好呢?

不说别处,就说六星论坛。敏感的,那是杀无赦。
不敏感的撩骚,只要不合麻花集团心意的。一样禁言。
而集团内部的野鹤什么的是可以乱骂滴。{:soso_e113:}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3:06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2:47
确实,很好的自省。你有前途啊

往哪的前途啊?
作者: 孤鸿野鹤    时间: 2013-7-18 23:0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3:06
你咋又说的很好呢?

不说别处,就说六星论坛。敏感的,那是杀无赦。


让你做个大公知不是挺好嘛?{:soso_e128:}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3:09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3:06
往哪的前途啊?

民意代表啊,当清官偶不知你有背景没。{:soso_e113:}
能够时常反省自己很“井”的人,永远不会无耻的堕落。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3:11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7-18 23:09
让你做个大公知不是挺好嘛?

你咋漏了一个了啊?
偶就喜欢了结公知们。{:soso_e113:}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3:29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3:06
你咋又说的很好呢?

不说别处,就说六星论坛。敏感的,那是杀无赦。

又再次谢谢你的鼓励。

其实,我挺同情以马花为代表的集团的,他们咬了牙扮坏人,让大家一方面当沙袋出气,另一方面还不能不说话,否则大家就没了成就感,所以,才赢得了六星的一片欣欣向荣。而我们呢,一边骂他们专制,却又一边玩的不亦乐乎。然后,气也出了,人也美了,名也得了,在生活中就事事顺畅,人人夸奖了。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3:30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3:09
民意代表啊,当清官偶不知你有背景没。
能够时常反省自己很“井”的人,永远不会无耻的堕落 ...

求你,还是让我堕落成无耻的权贵吧。。。。。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3:31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3:29
又再次谢谢你的鼓励。

其实,我挺同情以马花为代表的集团的,他们咬了牙扮坏人,让大家一方面当沙袋出 ...

这次,你说的就很“井”了。

不过,这个真假就不重要了。开心就好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7-18 23:33
离离 发表于 2013-7-18 23:30
求你,还是让我堕落成无耻的权贵吧。。。。。

让你无耻,偶没那个能力。
让你权贵,那就很简单了。和偶一比,你就是权贵了。{:soso_e113:}

作者: 离离    时间: 2013-7-18 23:37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3:33
让你无耻,偶没那个能力。
让你权贵,那就很简单了。和偶一比,你就是权贵了。

很高兴与您交流,今天到此吧。我要休息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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