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精神病要怎样才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1-17 13:21
沙个发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0-1-16 23:38
这个案件最可笑,最可疑之处在于,公诉人在法庭之上,脱离了公诉辞,急赤白脸的“举报”李庄在做代理人期间在洗浴中心嫖娼,太滑稽了,就算是李庄嫖了与案件有关么?他是因为嫖娼东窗事发,还是别的什么?就冲着这一 ...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0-1-16 23:40
独醒兄还是拍砖来得熟练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1-17 02:41
程序是根据目的制定的,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目的修改,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知音 发表于 2010-1-17 09:25
两边都是钻空子的法律流氓。 哪有什么正义,就看谁流氓得过谁! 临窗独饮 发表于 2010-1-17 20:19
如果有空子叫流氓钻,那最重要的不是惩罚流氓。而是补上这个空子。 独醒客 发表于 2010-1-1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