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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投诉摩托罗拉手机客服推脱保修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8-24 14:39
标题: 消费者投诉摩托罗拉手机客服推脱保修责任
    消费者投诉摩托罗拉手机客服推脱保修责任,下面为投诉信息。
  投诉者信息
  姓 名:刘维新 电 话: 1891026****
  被投诉对象信息
  投诉对象名称:摩托罗拉手机(中国)(维修网点:北京京邮 联系人:无 电 话:010-626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A座地下一层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与今年1月购入一台摩托罗拉xt788手机,一直正常使用。因手机外观脏污,曾经用湿巾对其表面进行擦拭(包括取出电池对其电池仓周边进行灰尘的擦拭)。擦拭后,手机一直正常使用。两周前,我根据该手机联网后推送的升级提示进行了系统升级,当再开机时,手机不能开机。
  我联系厂家客服进行保修要求。但是北京中关村客服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手机进行检测:说我的手机进液了,不保修。我意识到应该是我用湿巾擦拭造成的,因此进行了解释,工作人员打开手机,发现在手机外放喇叭孔下方的电路板上发现米粒大的进液痕迹,坚决不予保修。
  我仔细阅读了国家手机三包政策的细则。在该《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免除保修责任的情况。
  其中,第四条为: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我注意到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而造成损坏的。也就是说,是否免除保修责任,要看用户的使用、保养、维护与造成损坏是否有联系。有联系,免除保修责任;无联系,正常保修。
  我联系摩托罗拉公司400-810-5050 进行申诉,客服部门安排手机返厂检测。两天前,北京客服通知我检测结果,手机进液,不保修。
  这是明显地不执行国家政策,以错误的解释推脱保修责任。
  我再次致电摩托罗拉公司,该工作人员仍然坚持“手机进液不保修”的解释,并要我到国家相关部门去寻求解释。
  现有证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细则)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投诉请求: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三包责任。并更正错误,向消费者道歉。
  投诉者: lwxin008
  投诉时间:2013-08-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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