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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不用暖气也得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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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8-25 18:54
标题:
太原:不用暖气也得交费
随着供暖季节的来临,明明闲置没人住的房屋,还得交一笔暖气费,令很多住户不理解。在山西省太原市,按照相关规定,住户不采暖要交30%的费用,但一些小区物业在收暖气费时却向不采暖住户提出交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暖气费。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2年12月16日,太原市的张先生收到小区物业发来的一条短信,称他的房屋需在年底结清暖气费,否则将产生滞纳金。如果房屋没有住人,则收取一半的暖气费。
张先生告诉记者,催交暖气费的房屋位于太原市的兴福花园,该房屋一直空着没人住,收暖气费让他觉得不公平。“房屋都安装了暖气分户计量装置,物业完全可以在供暖前关掉不采暖用户的供热管道。”张先生说,“按照太原市的规定,闲置房只交30%的暖气费即可,可兴福花园却要求我交一半的费用,这肯定不合理”。
太原市经园路山水小区的楼房是集中供热。业主方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供暖开始前,小区物业表示对不采暖的房子也要收取全额暖气费,经过业主们投诉,小区物业表示要申请,准许后,空置房业主可以交一半的暖气费。但直到现在,小区物业公司才告诉他们,小区的空置房暖气费仍需要全额交纳。如果不交,将强制拆除业主的供热装置。如果想恢复供热,需要交纳供热入网费。很多业主出于无奈只能交钱。
1月4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太原市兴福花园了解空置房暖气费收取问题。物业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供热不同于供水、供电,热具有传导性,只要有供热管道连接到供暖系统中,不管房屋有没有采暖,都会吸取一部分热量,造成热损失。所以,物业对空置不采暖的房屋也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暖气费。按照有关规定,房屋暂不采暖的,业主可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由供热单位及小区管理部门核实验收后,收取全部暖气费的50%。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区的楼房都是高层建筑,供热需要高压才能送上去,小区专门建设了供热加压站,虽然是区域供热,但如果加上加压费以及供热的电费等费用,成本要比一般住宅高。所以,物业对空置房屋的暖气费收取要高于太原市规定的标准。“我们服务业主,但不能赔钱服务,也得考虑我们的成本,暖气费不能打折”。
经园路山水小区的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小区2012年刚接入集中供热范围,为此交了不少费用,超出了预算,他们也向业主公布了相关费用。该小区是新建的,目前入住率不高,如果对空置房不收暖气费,物业公司就不能正常运营了。
对于居民反映的这些问题,太原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张建伟表示,对闲置房收取基本的暖气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的供热是计划性的,在供暖之前热力公司就会按照每年正常的供应量加上当年接入量进行准备,包括热源、管网配置等都已经进行了投入,资源都配置好了,而这些配置也只能用于供热,不可能闲置。二是从科学角度和实际调查来看,不采暖的房屋也要消耗热量,而且太原很多小区是串联式的供热设备,即使用户不用,供热管网也得运行。
太原市热力公司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不住人的闲置房需要在供热开始前向供热部门进行申请,供热部门核实批准后,业主交30%的基本暖气费就可以。但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很多业主不了解相关政策,在供热管网注水后甚至是供热开始后才申请停止供热,设备已经开始运转,供热公司就没办法再批准申请。
太原市物价热线12358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物价部门规定,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标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4.80元)执行。全市区域(燃煤锅炉)供热与集中供热实行同价。除了特殊供暖方式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外,无论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太原居民缴纳的暖气费均按照物价部门的上述标准执行。如果超出这个标准,居民可向相关物价部门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在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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