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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曝光十大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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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12 18:17
标题:
山东济宁市曝光十大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利用“一网一平台”,加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和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济宁市工商局共查处案件88件,罚款52万元。日前,济宁市工商局公布了十大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行为、不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格式合同违法、销售仿冒认证商品等。
1、互联网销售假冒洗衣粉案
今年8月,工商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济宁市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涉嫌假冒“碧浪”洗衣粉的宣传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委托济宁市北方日化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外包装袋标示为“碧浪科技集团新品上市”等字样的洗衣粉,“碧浪”两字突出标识,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日,已全部售完,销售额为6180元,剩余涉嫌侵权商标外包装袋44个。工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罚款80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案
今年5月,济宁市某广告公司未在其网站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及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工商机关遂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实,当事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30日后,仍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及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处罚。
3、无照从事网络团购案
今年4月,殷某在一商务楼内开设济宁CC团(网址
www.0537.CC
)从事网上团购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从事该网站团购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服饰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今年5月,工商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济宁某服饰公司在其网页上通过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5、济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今年5月,工商人员在网上进行巡查时发现,济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阳光佳缘网发布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供水集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十几家单位为其会员单位,和“中国首家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的实名制婚恋交友网站”的广告。经核实广告内容为虚假,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6、曹某销售仿冒认证商品案
今年3月,工商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曹某涉嫌销售仿冒认证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经查实,曹某于今年3月在互联网上购进汽车行驶记录仪20台,加价后对外销售。曹某所售商品,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内包装商品只标注“CCC”强制认证标志。曹某无法提供商品的相关证明,商品属仿冒认证商品。截至查获日,曹某销售一台,获利250元。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工商机关依法对曹某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冒用认证标志汽车行驶记录仪19台,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6250元的处罚。
7、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今年5月,工商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10月起,在其官方网站及阿里巴巴等网站上宣传该公司“是颗粒机、粉碎机、打浆机、提升机、挖坑机等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并配有相关产品的图片信息。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通过网络所销售的机械产品全部从临沂等地市场购进,并不从事机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工,其网上宣传内容为虚假信息。曲阜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8、泗水县某机械厂格式合同违法案
今年5月,工商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泗水县某机械厂在网上发布加工食品机械的宣传。工商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签订购货合同书时,使用了格式合同,没有明确解决纠纷的方法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泗水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
9、嘉祥县韩某利用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名犬案
今年3月,嘉祥县工商局调查发现,韩某自2011年12月起,在网络上发布的销售名犬信息,除联系方式是真实信息外,其余全是虚假信息。嘉祥县工商局依法对韩某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处罚。
10、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今年9月,工商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半挂车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或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在网络上宣称“公司是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专业企业”等内容,宣传内容为虚假信息。梁山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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