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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员收件后“消失” 韵达快递称人已离职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24 16:35
标题: 快递员收件后“消失” 韵达快递称人已离职

  资料图片
  当下,每位职场人士的身边都有几张快递员的名片,需要寄送快件,会直接拨打上面的手机号码,然后把快件交给匆匆上门的快递员。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如果熟悉的快递员已经离职却不告诉你,碰巧你寄送的又是贵重物品,后果会怎样呢?
  日前,四川成都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离职快递员私自揽件后“玩消失”,消费者5000元的手机不翼而飞。记者调查发现,根本原因在于快递公司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目前普遍存在的快递员上门揽件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是杜绝类似纠纷的出路。
  快递员收货后玩失踪
  近日,成都消费者廖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讲述了他被韵达快递公司快递员李某“吞”货的经历。8月13日,廖先生将一部5000元的新手机和发票,通过韵达快递由成都寄往南充。李某与廖先生合作近两年,早已成为熟人,上门后,照例先拿出一张韵达快递公司的快递单让廖先生填写。廖先生填好收寄双方的地址,并按物品价的3%交了保价费150元,加上16元快递费,共交费166元。廖先生说,填好地址后,李某称保价部分由他来填写,由于对保价流程不了解,又和李某彼此熟悉,就没有怀疑。
  次日早上,廖先生通过快递单号在网上查询,发现查询不到信息,感觉有些蹊跷,打电话联系李某。李某称货物在成都分派时被派件员遗失,正在寻找。此后,廖先生再也联系不上李某,货物也不知去向。此时廖先生才发现,自己交了保价费,快递单上却没有填保价信息,也没有快递员签名,李某提供的空白发票上的印章也不是韵达快递公司的。
  廖先生找到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的韵达快递门市部,被告知李某已离职,该门市部没有收到过廖先生的货物。
  韵达快递公司在给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的回复中,证实快递员李某“已经从韵达离职”,并称“底单上没有该业务员的签名,不是韵达业务员取的件”,该投诉“没法处理”。
  廖先生认为,韵达快递公司未收回离职人员手中的快递单,导致快递员拿着快递单上门揽件,对其货物丢失负有责任。
  分支机构管理不善
  近日,记者联系上李某离职前所在韵达快递门市部经理陈怡梅。陈怡梅告诉记者,她的门市部是从别人手里转包过来的,下面有4个承包区,承包商与她签合同,此外还有一些不签合同的快递员。“快递员在我这里买快递单,然后自己去揽业务,揽到货后,通过韵达快递公司的网络平台发出去。”陈怡梅说。
  陈怡梅告诉记者,他们的快递员目前还没有工作证和胸卡,虽然有统一的韵达快递工作服,但没有规定必须穿,由于夏天穿起来太热,很多快递员都不愿意穿。2000元一个的手持终端,快递员也不愿意买。“我们这是承包,不是直营,无法统一。”陈怡梅说。
  陈怡梅表示,廖先生货物上的快递单是从该门市卖出去的,“两元一张,快递员给了钱就卖。”李某手里目前到底还有多少张快递单,无法查清。陈怡梅表示,对廖先生货物的丢失“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双方将协商。
  针对廖先生的投诉,韵达快递公司上海总部负责人郭先生对记者说:“分支机构对快递单管理不是很严谨,按照规定,快递员离职了必须把快递单全部收回来。”
  应落实“一站式”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上门取件的规定是,“快递组织接单后应立即通知收派员取件”,收派员取件“应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和胸卡,取件后应及时将快件递交营业场所或快件处理场所”,即“一站式”服务模式:快递公司统一揽件,收派员上门取件。收派员取件后,现场用手持终端扫描,快件信息立即传回总部平台。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快递员私自揽件、揽件“跑路”等现象发生。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严小姐告诉记者,在她日常接触的快递公司中,只有个别快递公司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寄件时只需拨打快递公司电话,统一着装的收派员就会上门取件,现场进行快件扫描。每次上门取件的收派员不同,并拒绝给客户留个人电话号码。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认为,通过这起纠纷可以看出,目前快递业在揽件环节需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新国标,确保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消费者在寄送快件特别是寄送贵重物品时,最好通过快递公司的官网平台操作,或者选择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快递公司。对上门揽件的快递员,要重视身份识别。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9-24 22:09
传奇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25 18:55
一叶舟 发表于 2013-9-24 22:09
传奇

故事
作者: 一叶舟    时间: 2013-9-25 23:42
青尘 发表于 2013-9-25 18:55
故事

今晚,为好朋友送行{:soso_e150:}心情是稀里哗啦滴呀
作者: 紫晶儿    时间: 2013-9-25 23:54
这个帖子发的好,教训啊!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26 22:37
一叶舟 发表于 2013-9-25 23:42
今晚,为好朋友送行心情是稀里哗啦滴呀

聚散终有时,缘份亦会了。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9-26 22:39
紫晶儿 发表于 2013-9-25 23:54
这个帖子发的好,教训啊!

网购的发展会有诸多情形发生,法律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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