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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儿童用药须“有形之手”助推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10-2 08:06
标题: 儿童用药须“有形之手”助推

  占我国病人总数20%的儿童病患,可用的专用药品品种却占不到药物总数的2%。有关业内人士6月1日在“儿童安全用药媒体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儿童用药基本靠掰,这既存安全隐患,又造成巨大的浪费(6月2日《北京日报》)。
  目前,儿童用药主要存在品种少、规格少、剂型少、标注少等几大问题。在我国3500多种药物制剂品种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有60多种,不足2%。儿童用药大多数以成年人药品来替代,基本靠掰,这无疑给孩子们吃药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至于儿童药品稀缺成因,主要是儿童药品投入高,利润低,临床试验难,且在研发、转让、生产、使用、销售等诸多环节缺少政策支持,因此,很少有药企愿意专门研发儿童药品。数据显示,我国6000多家药厂中专业生产儿童用药的企业仅10余家,有儿童用药生产的企业也不过30余家。
  面对儿童药品的市场低迷,我们仅把板子打向药企,显然有失公允。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也是它们的权利。在这些儿童用药利润极低,甚至亏本的背景下,指望市场化的企业充当救死扶伤的“活雷锋”,简直是痴人说梦。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经济”,它自身也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有时候更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及时出手,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导航”,以及为失效的市场充当“指南针”。既然儿童药品在市场中有受逆遭淘汰之虞,而儿童生病时又须臾离不开它,因而,只有政府职能部门,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担当重任,才能唤醒极度匮乏的儿童用药。
  实际上,用“有形之手”助推儿童用药,早已成为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出台了许多法规推进企业投入研发儿童药,如给儿科用药6个月的市场保护期、对涉及治疗儿童罕见病的药品,给予50%税收优惠、加快审批、7年的市场保护期等政策。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也都从法律法规的制订上,推动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
  所以,要想改变儿童用药市场现状,不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国家层面给予儿童用药生产研发、税收、市场保护,出台一揽子倾斜优惠性政策,比如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儿童用药研究基金;为生产儿童药品企业,制定大幅度税收减免政策;架构儿童药品审批绿色通道等,从而调动药企生产研发儿童药品的积极性,让家长“掰”药早日走出历史故纸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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