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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QQ相约自杀 腾讯被判承担10%责任并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0-12-6 08:11
标题: 大学生QQ相约自杀 腾讯被判承担10%责任并赔偿
大学生QQ相约自杀 腾讯被判承担10%责任并赔偿


原告为自杀大学生范某的父母。他们起诉称,今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0-12-6 08:11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3日对一起大学生利用腾讯QQ网络相约自杀的民事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腾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

  原告为自杀大学生范某的父母。他们起诉称,今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两原告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邀约死者小范进行自杀,最终导致两原告之子死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故两被告应对两原告之子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被告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范某与被告张某相约并实施自杀。两被告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原告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范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
作者: 紫晶儿    时间: 2010-12-6 08:52
还有这样的事!?
现在的大学生真让人无语啊!
作者: 西瓜皮帽    时间: 2010-12-6 09:18
在这个世界上做什么事都难,唯有死太容易撩。
作者: 凝香含雪    时间: 2010-12-6 14:25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0-12-7 20:57
生与死,只是在不同的地界行走
气愤有P用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12-7 22:10
QQ成了软柿子了吗?谁都敢欺负她?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12-8 09:05
对社会也没啥损失。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12-8 11:14
生活压力大,而人们承受压力的能力不一定大。
作者: 梅玄霜    时间: 2010-12-1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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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12-10 08:25
这事关qq什么事,有钱了招风。
作者: 禾苗    时间: 2010-12-10 11:33
,是啊,招风!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0-12-10 17:13
生与死,只是在不同的地界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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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死亡也并不是意见坏事,但是关键是还有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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