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哥 发表于 2014-10-18 22:53
继续说,继续说!我们都支着耳朵听着呢!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03
我小心翼翼跟个帖子,不知道墓歌会不会转移或者删了这帖子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08:06
如果这种帖子都要删,那这里就只能玩令箭了。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07
你把人都玩走了就不好玩了哈。这个帖子墓歌一定看过了。既然还存在着就说明尺度还可以吧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08:13
令箭和杨逍逍点着ID,辱骂人家家人,不知墓大大看见没有?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08:13
令箭和杨逍逍点着ID,辱骂人家家人,不知墓大大看见没有?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22
肯定看到,要不是装傻,要不就是欣赏呗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29
柳2,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如果管理组都装傻不管令箭日人先人板板,那就由得他日呗,全六星的人,包括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10-19 08:33
我说的是杨逍逍在野蛮版骂我,与令箭不相干。野妞瞎了?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39
野妞一贯来很欣赏杨逍逍的文风,估计确实没看到或者看到了感觉很解恨吧。谁让你那么骂人野妞娘呢?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10-19 09:08
你真的是个大迷糊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00:21
农民或被拆迁的市民是弱者,这个不错。但是,投资商有时也是受害人,他们也不见得就都是强者,真正 ...
南沙贝 发表于 2014-10-19 08:39
野妞一贯来很欣赏杨逍逍的文风,估计确实没看到或者看到了感觉很解恨吧。谁让你那么骂人野妞娘呢?
昊哥 发表于 2014-10-19 10:25
很对!
我就经历过多次,政府拿了钱就不管了,让开发商最后和村民干仗。
虾壳有梦 发表于 2014-10-19 17:26
先生还仅仅说出了事情的冰山一角吧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17:28
白恩培与前政协杨副主席的较量?
虾壳有梦 发表于 2014-10-19 17:37
许多事我们平头老百姓说不清也不能说清。还是逗乐吧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19 23:02
正是因为很多人不敢议论,这帮坏蛋才敢肆意妄为!
知己李子 发表于 2014-10-19 12:08
感觉昆明没有新闻便罢有新闻就特大!
云南是一个山区省,山区和半山区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4%,坝区才约占6%。良田好地主要集中在坝区。保护和不断提高坝区耕地的粮食生产,在云南尤为重要。为此,云南的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此《条例》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是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规定:禁止任何单位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规定: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列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政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赔偿1倍至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云南十分重要多好的一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却没有听说在全省哪一个地方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相反,全省频频发生强占基本农田和农民住宅被强拆之事。农民必须乖乖顺从,若有不从,就遭镇压。
昆明西山区福海社区1800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被干部毁坏,房屋被强拆,几百农民代表多次跪在原省委大门口哭诉,无人理睬。农民上访代表还被打伤。
宣威虹桥地区上万亩基本农田被无批文强行征占。农民推选代表上访抗争,当地公安拘捕、毒打上访代表,并罚坐老虎凳。一代表被公安局长打聋。被押代表的家属前往公安局探问,被痛打,还送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刑十个月。农民代表赴京上访,被截回,每人被罚款一万元。
陇川县常务副县长派人将四百亩水田的水抽光,以荒地上报,农民群起抗争,被这个常务副县长集合公安和社会闲散打手千余人镇压,此人还亲自把一农民女代表踢翻在地,用脚猛踩,这女代表左肩粉碎性骨折。
晋宁县二万多亩属基本农田的蔬菜基地被县当局强征;广济村村民群起保卫自己的基本农田,被当局派上千特警镇压村民伤者40多人。事情闹大了,当局迫于舆情,不得已宣称不再征用该村田地。可是,对于曾想强征的该村田地是否属基本农田,已被强征的其它村二万亩蔬菜基地是否属基本农田,至今回避不说。
我从维护农民和国家利益出发,站出来支持农民维护基本农田的抗争,屡遭来自上面的责难。
“公车上访”为民请命,被组织批评。
向中纪委书面举报,被媒体在网上公开,遭到开会责问。
我的电话被监听,曾有两辆车长期停在我的住宅附近对我的行踪监视。前几月,我忍不住敲开其中一辆的窗子,坐在里面的竟是单位老干处处长,我问他为何在此?他说在等朋友,可立即向站立我身旁的一农民代表大声吼叫:“叫什么名字,为什么在这里?”农民代表说:“你没有权盘问我”随即走开。我严肃地向这个处长说:“我要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此后才不再见这辆监视车。
我在互联网上的举报常被删除。按政策派给我使用的车子,曾被限制,只能用于生活,不能用于工作。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一次,在参加省纪委信访局召开的汇报会上,我遭到的斥责,使我开始明白了这一切怪事的真相。
那次会,是由省纪委一位姓孔的常委主持,邀约我参加,共同听取纪委三个调查组分赴昆明西山区、宣威虹桥、德宏陇川调查农民所反映的基本农田被强征强占的事件结果。三个组都说没有发现大问题,只是一些小问题,已责令当地进行整改。我根据已从三地村民那里了解的情况,当场问:为什么三地的调查都是只找官不找民?这样的调查能说是客观公正吗?突然有一个与会干部站起来气势汹汹地责问:“你是什么目的,是要免掉一大批吗?你究竟要免掉哪一个?”我请问他姓名职务。他不答,怒气未消地离开会场。孔常委不讲什么宣布散会。
这个干部所说的“一大批”点醒了我,原来三地强征基本农田的事件都不是各自孤立的,是涉及上下“一大批”。原来强征基本农田是上下串联盘根错节的大问题。
回想到原省委领导曾提出“一湖四片”的大昆明号召,带头将水果之乡的呈贡水果地和大量蔬菜基地毁掉,这就是公然带头违反《保护基本农田条例》了。换届后新一届省委虽然提出了“用地上山、城镇上山”的土地新政策,但无济于事,刹不住强占基本农田之风。
对我这个老不知趣、老要支持农民维护基本农田的老家伙,实在太不耐烦了,再不能容忍了。于是,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篇署名“土扯扯”的文章,对我开展全面攻击,说我搞“四人帮”那一套,说我与农民中的坏人构结,贪污农民的捐款,说我“卖国”等等。这立即引起公愤,许多人在网上严辞反驳,并要求这位“土扯扯”公开出来与大家辩论。“土扯扯”哑了。可这篇诽谤长文,保留在网上,至今未被删除。
云南全省各地那么多的基本农田被强占,农民受压,苦苦挣扎。难道算了,难道不应依照《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认真查处这许许多多违反《条例》的问题。
或有人辩称:建设“生态公园”、“旅游度假区”以及“古滇王国历史文化旅游”如此重大的建设项目,事关云南经济社会的大发展,怎么不能征占基本农田!
希望持此说者仔细阅读一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条例》中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田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你们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并不属于这《条例》所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而且都未公开出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文。怎能说是这些征用基本农田并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和谐与稳定极为重要。长期以来,到处发生无国务院批文强占基本农田之事件,谁反对,谁就遭殃,这导致了公众不满,社会不安。
为此,建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注云南的国土资源保护情况,进一步督导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于云南人民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特别是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案件,认真查处。
让我们云南全省上下,共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战胜千难万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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