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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始信人间报应灵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4-12-19 08:11
标题: 始信人间报应灵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12-19 08:14 编辑

                                                        始信人间报应灵

       窦娥被冤杀的时候发下三宗誓言:大旱三年,血溅白练,六月飞雪。

       所以,窦娥被冤杀之后,这三桩重誓皆一一呈现。关汉卿的《窦娥冤》写的一唱三叹,令人扼腕。

       呼格吉勒图被杀的时候,是“流氓强奸杀人犯”,十八年前,这个罪名,足以让人愤恨和不齿,所以,他挨了两枪一定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甚至是“死有余辜”。

       没有人知道,这个时年18岁的年轻人,生命的最后一刻想说什么,或者留下了什么话,知道的是,他的亲人看到的是枪响之后血色淋淋的尸体。

       那日有人说,按照现在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被最终宣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可以拿到104万的国家赔偿。

       我对这个数字很愤怒,真心的愤怒。

       104万?这就是一个被冤杀,枉杀的生命的价值吗?还是一个国家法律机器制造了一个惊天冤案之后,“不好意思”的“表达”?

       我愤怒于这种寻常可见的“国家赔偿”,在我看来,国家当然要担责,但是,赔偿更应当让那些制造了这一切的人来买单。而不能动辄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罪恶埋单。

       如果呼格吉勒图活着,他36岁,正是人生最好的一个时期。然而,他生命被终结在18岁,就此不再。

       如果没有真凶赵志红的“良心发现”,如果没有呼格吉勒图父母的坚持和执着,这个平反昭雪会来吗?我们怀着多大的悲哀,看着一个国家原本严肃的法律机器,居然要靠着一个真凶的自白来“维护”。

     “案卷上有太多的疑点,稍微坚持一下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这是有关呼格吉勒图案的一些表达,在如此“人命关天”的时候,
   
       一个充满疑点的案子,就这样被办成“铁案”,于是,这个叫呼格吉勒图的青年的生命,被如此残忍的扼杀。

       看新闻得知,当年呼格吉勒图案的负责人之一,现内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经被带走调查,闻听此讯,呼格吉勒图的老父亲说了一句话:“大快人心,终于得到报应了”。我相信老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内心会有怎样的百感交集。

       毫无疑问,仅仅是一个冯志明是不足以制造出这起惊天冤案的,所以,带走冯志明也许是这起冤案倒查的一个开始。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在整个公检法的链条上,如果有一方能坚持认真的复查合议,这个冤案都可以不发生,所以,循着这条线追下去,是必然的。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这是愤怒和绝望的窦娥,临死前发出的最后呐喊。

       呼格吉勒图没有这样的表达,也不允许他有这样的表达。

       急着打着法律旗号的“刽子手”们,忙不迭的杀掉无辜的呼格吉勒图,然后踩踏着他冰冷的躯体“加官进爵”。

       从这个角度上看,这就是杀人,公开的打着法律旗号的杀人,有预谋的杀人。

       所以,不放过冯志明们的意义在于,我们要严肃法纪,要给呼格吉勒图一个真正的公道。

       正义迟到了,但还是赶来了,始信人间报应灵。

      既然这起惊天错案的制造者没有勇气站出来主动面对,那他们就该被严肃的法律,钉到审判席上。

     这就是必然!
                       
                                     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19 11:10
事后包青天和诸葛亮可以休矣~
作者: 功夫老太    时间: 2014-12-19 11:29
104万——要您死完?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4-12-19 17:35
看着这样的事,真的事轻松不起来。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4-12-19 20:17
还有多少冤死的呼格吉勒图也未可知啊!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19 20:5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4-12-19 20:5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19 21:09
呼案的追责,仅仅停留在追究几个办案人的责任上是不够的。深思一下,这些办案人员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无冤无仇,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干呢?我们的侦查、检察、法院三家制约的作用为什么会失灵了呢?这难道不是我们的运动式办案、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家所导致的吗?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19 21:14
本来,公检法三家是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结果,你们弄出个政法委书记来,而且,这个政法委书记或许昨天还是个园林局长,哈哈,根本就不懂法或者是公安厅局长兼任!检察、法院都成了公安的附属机构,失去了监督制约作用,能不出错吗?哦,出错了,就拿几个办案的来追责,合适吗?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19 21:29
按理说,公安只是侦查机关,它的侦查结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出现偏差,这时,问题不大,因为它要由检察机关审查认可后,才能提起公诉,不认可的,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依旧不足的,就不起诉。起诉的案子,法院受理后,要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做出无罪判决。但是,最终还是出现了一大批类似呼案的冤假错案。这只是几个办案人的原因吗?这只能说明是我们的诉讼制度出现了问题!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19 21:44
呼案跟彼时的政治大环境有关,要求从重从严从快严惩治刑事犯罪份子,以达到长治久安之目的。
譬如八十年代的严打,细究起来,连打个群架的所谓斗殴流氓份子掉了脑袋?
文革时期的破鞋份子,反革命份子,投机倒把份子……等等,死得何其冤哉?
譬如五十年代的三反五反肃发,多少地主富农资本家前政府官吏……就不说了吧。
所谓沉疴用猛药,乱世用重典,法网密了,殃及无辜的小鱼虾,其奈可何?
公检法,三家呀,明显的证据不足……都有过失,报应,绝不应该仅仅只针对其中的某个人。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20 08:42
问下,谁操作的屏蔽,理由?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20 17:11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2-19 21:29
按理说,公安只是侦查机关,它的侦查结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出现偏差, ...

制度靠人来执行,人错了,再对的制度也瞎搿~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20 19:01
野妞 发表于 2014-12-20 17:11
制度靠人来执行,人错了,再对的制度也瞎搿~


你、你的意思是法治没用,关键还是得靠“好人”来人治?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4-12-20 19:47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2-20 19:01
你、你的意思是法治没用,关键还是得靠“好人”来人治?

法治人治,一样不可缺,一样不可滥,否则都白瞎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20 20:13
野妞 发表于 2014-12-20 19:47
法治人治,一样不可缺,一样不可滥,否则都白瞎

我认为还是得靠法治。不是法治不好,而是过去我们的“法治”管不了一些特权人物。
作者: 柳二叔    时间: 2014-12-20 20:14
四中全会有些法制方面的改进措施还是很鼓舞人心的。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4-12-20 21:08
野妞 发表于 2014-12-19 21:44
呼案跟彼时的政治大环境有关,要求从重从严从快严惩治刑事犯罪份子,以达到长治久安之目的。
譬如八十年代 ...


赞叹同野的说法!确实是这样。
柳二强调公、检、法互相制约和互辅有一定道理,法治不应该成为人治。
这样正当的阐述个人观点没错,我认为不该蔽屏。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4-12-20 21:38
   闲散这样激奋的评论,为弱势平民声张正义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在过去的几拾年中,由于,极左思潮、政治运动和法治紊乱,错杀些人,制造冤假错案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刘少奇、贺龙这样的大人物都无法申冤,张志新、呼格吉勒图这些普通小老百姓掉脑袋就不奇怪了。说到底,有权管理法治的人,不一定是法律专家。而懂法律的人不一定有权。政治形势的需要和权威人氏的指示,往往能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
   现在法政整顿得严谨完善些,冤假错案就会少些,但绝对不会从此杜绝,永远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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