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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3 07:59
标题: 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昨日,山西太原警方,检方就2014年12月13日讨薪农民工死亡事件,做出第一次官方的,正式的回应。

       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也代表公安局,就这起野蛮执法导致的死亡事件,向受害者的家人,向社会做了道歉。

       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当然很重要。

       而太原检方也将继续追查这起案件的其他涉案人员。

       从一个简单的层面上看,这原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悲剧,正常的人都会知道,警察是保护百姓,护一方平安的守护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一起简单的讨薪纠纷,为何警察出警之后非但没有保护弱势的被欠薪的一方,而是上来就破口大骂,就滥用职权,就言称讨薪者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就动粗,这才是值得思索的。

       当执法者失去最基本的公允,可想而知的后果也就不奇怪。

      看着那个胖警察凶狠的样子,脚踏受害人头发的那一刻,他是不是很有执法者的“成就感”,很有看家护院的家丁的“满足感”?

       可叹可笑的是,照片到了网上,居然还有他的同仁替他做辩护,什么拍摄角度,视觉差异,总之就是说:他们都是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如此不要脸,没有底线的护短,大概可以嗅出蛇鼠一窝的味道了。

       死者临死大概也搞不清楚,为何别人欠着血汗钱,自己去讨要,警察出警反诬是“犯罪嫌疑人”,这还不够,还最后殒命。

       案件曝光之后,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其中我用了“侮辱”这个词,粗暴殴打,踩着人家的头发直挺挺一个多小时,这不是侮辱又是什么?

       执法者如此轻易的就逾越了执法的权限,如此轻蔑的把原本需要他们保护的百姓踩在脚下,那一刻,正义死了,法律死了,公道死了。

       涉事胖民警已经被执行逮捕,这是罪有应得,这样的恶警如果不被绳之以法,社会谈公平正义,谈阳光一样温暖,就是一个让人心冷齿寒的“冷笑话”。显然,在这个恶警眼里,他就是“执法者”,他就可以随便处置,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禁不住要问:谁给了这个没有人性的货色,如此疯狂的权力?

       我相信太原警方的道歉也是发自内心的,在如此丑闻面前,如何有一个正面的回应,尽可能的挽回影响实在太重要了。但是,丑闻面前,需要的不仅仅是态度,更需要深刻的反思,好好看看你的这支队伍里,有多少鱼龙混杂,有多少为了蝇头小利而忘了自己身份的,还有多少视百姓为草芥,可以呼来唤去,可以动手侮辱的。就像那个事发之后,属地派出所试图替同行掩盖的民警,你问问他,那一刻他到底想些什么?

       非要用带血的生命来警醒,这是一种悲剧。

       我相信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也有着严格的从业标准和行业纪律,而屡屡有胆大妄为者肆无忌惮的执法犯法,当然需要严格的整肃,不能让害群之马败坏了一支队伍,更不能让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所以,仅有道歉是不够的,从严执法没错,但是,要知道打铁必须自身硬,自己都无法无天,出来执法那就是一个笑话。

       但愿无辜的周秀云之死,能是最后一个。

      让作恶者受到法律的惩戒,这是众望所归。更要深层问责这个事件,给受害人家属,也是给全社会,一个让人信服的合理交代。
      
                                                           2015年1月3日星期六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3 08:02
强烈关注。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3 08:03
后续应该有赔偿的,毕竟,一条人命,跟呼格吉勒图案差不到哪去。
作者: 含.羞.草    时间: 2015-1-4 10:46
关注一下!
作者: 唐年青风    时间: 2015-1-4 22:19
对这一事件,柳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也许他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不作为或乱作为是中国行政的通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5 20:0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5 20:14 编辑
唐年青风 发表于 2015-1-4 22:19
对这一事件,柳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也许他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不作为或乱作为是中国行政的通病。{:1_20 ...


   在尸检报告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都还没有出来之前,周某是否被警察打死的,我们还不能随意下结论。

      警察王某被逮捕,目前官方也只是用了“违反处警规定,有肢体冲突”的词句。我曾在基层派出所待过,接触过大量此类警情,觉得“肢体冲突”不应一律当做违反处警规定,因为,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警械规定》等法规,警察是有依法使用武力和自卫的权利的。很遗憾的是,和我国的许多法规一样,这些法规的条文都很模糊,很不具体,不能像其它国家关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定那么具体、那么规范,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我们可以客观冷静地分析一下,欠薪也好,被欠薪也好,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该由劳动部门和法院来解决,本来都不关警察的事,为什么警察去了呢?是因为工地保安报警称“讨薪者未戴安全帽,强闯工地”,这就属于扰乱生产秩序的问题了,警察不能不去管。可以想象,有没有这样的可能:讨薪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们凭什么不让进去?你警察也不让进,这就是合伙的欺负外地人,在包庇!于是,怒气就转向了警察,就有了阻扰、冲突......这两者间的冲突,其实还不是直接因为讨薪。

     前不久,我们这里的一个融资公司垮了,老板跑了,那些平常拿着高息的股东们打着横幅讨本金来了,为了维护秩序,警察去了,目的是防止发生打砸、哄抢或其它激化矛盾的问题发生,结果遭到愤怒无处发泄的股东们的辱骂、撕咬,警察们也是人,又不是他们坑害了股东们,凭什么就要忍受?哈哈,你还必须忍受,因为我们的警察遭受这种攻击和伤害,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为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换到美国,这些攻击者就要被强制上铐,以袭警罪递交法庭......

     目前,我国警察的执法环境很差,警察很不好当,就拿太原这个事情来讲:强闯工地,你不去阻止,你不对,属于不作为;你阻止了,讨薪者认为你包庇欠薪,矛头很容易就指向了你,要和你拼命,警察受到攻击,有些人能忍受,有些人忍受不了,一还手,又不知对方身体状况,弄出人命来,就倒霉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3:59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但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0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4:18 编辑

      有些自相矛盾的规定,真的让警察也很无奈。
      我们一方面规定了警察机关是国家暴力机器,一方面又规定了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遇到当事人的攻击,警察若连自卫的权利都没有,何来威严?如何维护公平正义?
      警察只是秩序的维护者,并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能者!社会矛盾应该综合治理,不应该都推到警察头上,警民关系的破坏,皆源于此!

      一个留美华人,带他来探亲的父母逛商场,违章停车,遭到美国警察的当场处罚。他父母以为是在中国,扑上去对警察又撕又咬,人家警察立刻喊来增援,将他们按到,戴上手铐,以袭警罪递交法庭!

     在现场,必须服从警察的管理,有任何理由,可以去法庭辩解,这样才是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听警察劝阻、不服警察管理,可以辱骂、撕咬警察,让警察怎么执法?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任何有效的劝阻,而是怒骂讨薪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我想求教于柳二,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如此随便定义的吗?再者说,这也不是什么治安案件,最多是一个冲突,你警察在这其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不知道吗?来了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这和旧社会看家护院的家丁有什么区别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1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4:36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我才不会相信这个新闻呢!除非这个派出所里养了一群醉汉或疯子!如果真的是这样的一群警察,为什么这么多年只打死了一个女的?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走,删掉当时的照片和视频,传到网络上的这个是唯一漏网的一部被摔碎了的,你怎么看?你们警察有这个权力随便没收别人的东西吗?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没有这些视频照片,你们是不是就该提上裤子不认账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25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目前,“张嘴就骂,抬手就打”,这都只是一面之词。

     但打了人,是事实,因为有伤者。为什么打了起来?目前还没有一个合乎清理或逻辑的说法。

     至于死者的致死原因是否因为殴打,尚待尸检结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30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你不要误会,我并不认为这几个警察打人是无罪的,我只是强调应该依照事实来定罪。我不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但更不会相信现在还有敢“开口就骂,抬手就打”的警察!不要人云亦云,要用事实说话。

     就是流氓地痞,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抬手就打”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35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是不是打死的,得等法医尸检后才能确认。

     警方应该也是按规定带有执法记录仪的,不要慌,真相大白了以后再说。但我敢肯定绝对不会是你说的那样“开口就骂,抬手就打”,因为这根本不合逻辑和情理!

    至于扣留手机的问题,只是单方陈述,我不做评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45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一方因讨薪不成,要强闯工地;一方以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扰乱生产秩序报警。你说警察该充当什么角色?不帮着讨薪,就是合伙欺负民工;不阻止强闯工地,就是不作为!总之,警察怎么做都不对!

      这些社会矛盾都推给了警察,为什么劳动仲裁部门不设110?安全生产部门不设110?这些事情不都是他们的职责吗?管事多了,自然出错就多了。出错了,就实事求是,按事实依法处理,不要用“张嘴就骂、抬手就打”来对警察妖魔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49
请注意:警察是在接到“强闯工地”的报警才去的,也许他们并不知道面对的是讨薪者。即使是讨薪,也不能用扰乱生产秩序的违法手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53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警察也是人,也有被惹恼火了的时候。你想想:欠薪和被欠薪,都不关警察的事吧?他们怎么会去恶狠狠地打被欠薪者?不合逻辑、情理吧?报警的也不会说是因为欠了别人的工钱才报警的吧?他们是报的“不戴安全帽闯入工地”。按职责,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管的事情吧?但人家打的是110,上级规定接警必须出警,其实,这种警情,一接到就该转给安监,但有个首接到场不得推诿的规定,这个规定看似很好,实际又与行政法里依法行政不得越权相矛盾,警察就是这样被利用、被“绑架”着,到场了。

      到场了的警察,显然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只能劝阻不要进入工地扰乱生产秩序,结果,很容易就被误会成包庇欠薪方,遭到讨薪者的攻击或不配合,于是,劝阻会变成强制带离,接着引发肢体冲突....警察可不可以不强行带离呢?哈哈,不行,因为那样,工地又会告你不作为!

      警察也有警察的难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4:5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5:01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有些讨薪的农民工,也是蛮不讲理的。他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付薪酬的。但有些农民工就不管这些,又不签合同,反正不给钱就闹!

    例如,我是包工头,你是农民。你秋收后有闲了,中秋节死乞白赖地托老乡要我让你来打份工。
   我同意了,你就进工地来扎钢筋了。到了春节,你就撂挑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工程还没完,不能走。你立马翻脸:老子管你完没完?老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那行,你先回去,我这里得等按期把工程弄完了、验收合格了、通过审计了,才能按合同拿到钱,到时候给你捎回去。你一听,不干了,串通几个老乡就在工地闹事了,闹得人家不能干活了,只好报警了。警察一来,你嗖的一下,爬吊塔上去了!你老婆还抱着警察的腿,又咬又喊:“警察不给解决问题呀,把人逼上绝路去了啊!”

    这些你见过吗?并非讨薪者就都有理、都值得同情!

   一到年底就到处这样闹,你还能心平气和地充当什么角色呢?

   因此,在不了解实际情况时,不要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15:38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柳二是作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叹,俺一针见血滴指出,是惺惺相惜同行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6:01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我刚才看了一下《新闻一加一》,除了民工一方说“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外,没有当事警察、保安或旁观者的任何声音!你能认为这就是事实吗?年青民工说了:我们要进工地,保安不让,我们就推起来了。而且,从播放的手机记录的画面里,也看到了死者与警察间的撕扯镜头!我并不是要袒护这几个警察,我只是想大家都能依照事实来说话!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6:3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6:48 编辑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论在评判,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评论都不是事实,即使是电视台的评论!你依据一方的陈述和评论做出的指责,就是胡乱指责,当事警察、保安、旁观者,依法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大造舆论,是不公平的,也就不能说是正义的!舆论导致司法不公正,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这能说明什么?这就能说明它是事实了吗?】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不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认知做出自己的判断,你开始不是也认为讨薪女工是被打死的吗?你现在不也闭嘴了吗?】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我并没有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和任何群体一样,都有。但你对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面对许多矛盾规定的无奈,肯定没有我清楚!】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这个,你也应该反问一下讨薪者吧?出警时,警察得到的警情不是讨薪,而是有人强闯工地,与保安发生冲突!】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我始终没有怀疑警察打了人,我不会愚蠢到在伤者面前说没打人。我只是不同意你说的“抬手就打”,因为我相信这些警察还不是疯子。】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同理,警察也并非都是坏人。你说的轻巧,谁来按规定处理?法院?劳动局?他们能一个电话就到吗?农民工接受这样的处理吗?如果接受,就不会只去工地了吧。  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也有蛮横不讲理的一面:务工不签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无据;不按结账规矩、程序讨薪,不能分担用工方的一时困难,把欠薪与赖账混作一谈,达不到目的就胡闹,扰乱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当然,这些,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服务不到位、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也有关系。我分析,这件事情极大可能是民警到场后,因为讨薪一方与保安间的厮打,要带双方去派出所调查,民工一方不配合,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才造成后果的。影像里有这样的镜头】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弱势并不代表合法,道德上可以同情弱小,但警察只能依法办事,警察是否保护的权益,只能以是否合法为依据,而非是以哪方弱小或强大做标准!一个十六岁女子投毒,伤害了二十八岁的大汉,警察该抓谁?抓大汉吗?荒谬。】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停工放假了如果是事实,保安不许进,难道不合理吗?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讨薪应该去劳动部门。】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工地不是菜园子,确实不是随便进的,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正是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等这一套,湮没了是非、法治,为了粉饰太平,警察有理也赔钱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愿太原公安局长这次能依照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要冷静,要敢于担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6:4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7:24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5:38
柳二是作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叹,俺一针见血滴指出,是惺惺相惜同行咧。


老爷们儿说事呢,你一边做饭去!端上桌了喊我,记得整壶小酒!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2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9:44 编辑

太原公安局长汪凡说:今后谁要是败坏警察队伍的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要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

  整顿队伍的决心很大,但话说的有点带流氓腔,不像是一个公安局长的口吻。

      民工讨薪问题存在多少年了?相关部门为什么就不能指定诸如薪水保证金、有欠薪劣迹记录不准进入市场等制度来遏制?到底是谁在漠视群众的利益?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17: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49
老爷们儿说事呢,你一边做饭去!端上桌了喊我,记得整壶小酒!

好的,里面有巴豆二三四五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8:04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7:59
好的,里面有巴豆二三四五颗~

鄙人正要辟谷,谢你帮忙清肠!嗯,新年里,你确实变得贤淑多了。

     今晚做的啥菜?整粒巴豆难咽,能改用巴豆霜否?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18: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8:04
鄙人正要辟谷,谢你帮忙清肠!嗯,新年里,你确实变得贤淑多了。

     今晚做的啥菜?整粒巴 ...

少扯淡,没看到这些日子风向不对,批斗会不断。。。等过了这几日。
吃不了兜着走的日子后头咧{:4_132:}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16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8:24
少扯淡,没看到这些日子风向不对,批斗会不断。。。等过了这几日。
吃不了兜着走的日子后头咧
...

刚夸你贤淑了些个,便拉个马脸唬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42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我认为,事实肯定不会是“张嘴就骂、抬手就打”!

     可不可以和你一样反问一句:如果警察来了,民工向警察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警察干啥要打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45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阻拦民警,妨碍执行公务,才是引发肢体冲突的原因,与讨薪不相干!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08
    央视新闻1+1,始终在引用民工的说词,官方的说词,却没有让事发时在场的警察或保安出来说一句话!更没有公开警察执法记录仪里的内容,这,能算是事实吗?这样能算公正公平吗?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21:20
本帖最后由 野妞 于 2015-1-6 21:2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45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 ...

你这是一面之辞直道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我说明直道不?
农民工这边有视频佐证,有大量人证佐证,有断了七根肋骨的伤和尸体佐证。。。这还不够么?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21:2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1:08
央视新闻1+1,始终在引用民工的说词,官方的说词,却没有让事发时在场的警察或保安出来说一句话!更没 ...

太原警方说的太多了,包括上公交都要进行的跟踪,包括逐渐加码加到一百万的私了,包括记者采访不认帐……
脸红啥,不是防冻涂的蜡,是心虚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22
案件曝光之后,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其中我用了“侮辱”这个词,粗暴殴打,踩着人家的头发直挺挺一个多小时,这不是侮辱又是什么?

我觉得我们应该冷静一点来看待这个问题:且不说,这个视频是被剪辑过了的,只说”踩着头发直挺挺一个多小时“,这合乎常情吗?应该是此时双方对峙还在继续。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6 21:2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1:22
案件曝光之后,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其中我用了“侮辱”这个词,粗暴殴打,踩着人家的头发直挺挺一个多小时, ...

请问您一个五大三粗的胖警棍跟一个手无寸铁瘦弱无骨都已经不能动弹的直挺挺躺地下的女农民工对峙啥呀?
对峙您肥头大耳还是武猛有力么?
杂说话呐,越来越本位主义中无视现实强词夺理了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28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21:20
你这是一面之辞直道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我说明直道不农民工这边有视频佐证,有大量人证佐证, ...

不错,死伤是事实,但是,这些能证明是警察不让讨薪才导致的吗?能证明不是因为阻扰警察执行公务引发了肢体冲突吗?能证明他们没有与警察对峙、厮打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31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21:26
请问您一个五大三粗的胖警棍跟一个手无寸铁瘦弱无骨都已经不能动弹的直挺挺躺地下的女农民工对峙啥呀?
...

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你被一个女人抱着腿撕咬,同时还要面对几个男人推搡、厮打的时候,你就知道你为什么会踩住一个,还要警惕的目视前方了!我并不认为警察打人有理,我只是不愿意你们信口胡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33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21:26
请问您一个五大三粗的胖警棍跟一个手无寸铁瘦弱无骨都已经不能动弹的直挺挺躺地下的女农民工对峙啥呀?
...

等到你看到完整视频以后,你就不会认为她弱小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40
    希望太原公安局长汪凡能依法办事,敢于担当!不要屈服于舆论压力,拿民警当替罪羊!如果这个事情真的只是民警接警出警,处置中受到当事人的阻扰和侵犯,被迫采取了防卫,导致了防卫过当,请不要为了平息舆论,就牺牲民警的权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22:56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刑事谅解一词,不知你懂不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22:58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21:26
请问您一个五大三粗的胖警棍跟一个手无寸铁瘦弱无骨都已经不能动弹的直挺挺躺地下的女农民工对峙啥呀?
...


怎么样?还是我推断的对了吧?今天又有报道了,儿子说的和爹说的又不一样了!

1、引起民工与警察冲突的原因,根本不是讨薪,而是民工与保安发生了冲突,民警到场后,民工不配合,并动手阻扰民警执法;

2、约定是15号付款,13号强闯工地;

3、警察带人回所调查,周予以阻拦,并有撕扯行为,胖警察的裤子都被撕破了。

4、摔碎了的手机,又变成“跑出去两公里才保存下来的手机”了。

     因此,在当事警察、在场保安和旁观者没有说话之前,任何报道都只是一面之词和推测,并非事实!


     警察打人,尤其是将人带回所后还有殴打行为(如果是事实的话),确实是违纪违法了。但是,还是因为执法受阻才引发肢体冲突的,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也不是针对讨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23:0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7 23:11 编辑

      遇到这类事情,要冷静分析,要看报道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要寻求事实依据来评论,不要人云亦云。胖警察与民工们无冤无仇,此前也没有打死打伤人的劣迹(有的话,早就被清理了),他为什么会动手?很可能是遭到了阻扰或攻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23:11
       “当天下午4点多,王奎林和三名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一块去询问,当时王奎林走得快一些,结果到了门口与值班保安发生了争执、推搡,随后保安报警,王奎林叫来了父母。
       工友李康回忆称,5点左右,龙城派出所一辆警车四个警察过来了,胖警察王文军用方言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话,就说他们骂骂咧咧,称几个是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铐铐他,他反应快躲过了,王友志见状上前,“你要铐就铐我”。另一名工友孟林拍摄的手机录像显示,王文军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铐了王友志。
      孟林说,王友志被铐后,和王奎林、李康、王成(也是工友)一起被押上面包车,周秀云看丈夫被铐就去拦王文军,但被一把推开。周秀云起身后拉住王文军,“王文军说你松不松手,周秀云说不问清楚,又没犯法,为啥铐人”。“王文军说,“对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气”,就把周秀云按倒,一个膝盖顶在胸部。
       此后,周秀云拉住王文军警裤,把一个口袋拉烂了,王文军揪着周秀云头发不放。王奎林称,他在警车上看到王文军把母亲的头部“按到了肚子上”。不久,周秀云倒地不起。”【可见,这纯属是阻扰执行公务引发的肢体冲突,与讨薪无关。】

       这段描述不合常情和逻辑,与先前父亲王友志的陈述不一致。

      儿子王奎林与保安发生了争执,(是否打伤了保安?为什么警察要铐走他?)警察要带离他回所调查,父亲王友志却阻拦“要铐铐我”,(既然愿意被铐走,又怎么会被按倒在地?警察是不是因为他阻扰带走王奎林才以妨害公务铐的他?)不论警察的现场处置是否正确,当事人都应该配合,因为到了派出所会有申辩机会,不必在现场与警察对抗。但是,他们没有配合,周又扑上来了,抱腿、撕扯警服....出警的四个警察,两个去追人了,现场只有王胖子和司机了......       咦?民工加起来也只有五个呀?怎么先前说是当场被收了十几部手机?

     因此,我说这些都还不能说就是事实!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7 23:13
为什么都是民工一方在这样说、那样说?记者为什么不问问在场的保安是怎么说的?这种报道难道不会失之偏颇?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1:0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8 11:06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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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散,来看看,民工与警察哪方是弱势?是不是在任何时候警察都是强势、民工都是弱势?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8 11:10
这是太原讨薪事发视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8 11:10
       社会引发的各种矛盾,都是警察在面对!他们为的是什么?是为了社会安宁!即使他们有时处置的并不妥当,我们也该以事实为依据去处罚!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8 11:12
我问你的是这是不是太原讨薪事发视频?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8 11:13
你如果想用这样一段视频来证明什么,我觉得你特别没意思,就事儿说事儿,就理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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