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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1:00
标题: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9:56 编辑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1:13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是不是滥用职权罪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1:1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13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是不是滥用职权罪呢?

接警出警,乃职责所在,根本不属滥用职权!处警过程中,不冷静,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伤亡,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1:27
据悉,现在已经由被害人家属指定湖北的法医去做尸检,尸检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受外力伤害致死;一种是因自身疾病受外界刺激致死。

         警察也是正常人,不会无缘无故与无冤无仇的人发生肢体冲突,且往死里打的,希望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现在看到的都是受害者一方的经过叙述。警方没有讲话。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1:3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19
接警出警,乃职责所在,根本不属滥用职权!处警过程中,不冷静,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 ...

滥用职权,是不是指不应该调动警察来对付讨薪者,或者警察不应该来对付讨薪这样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1: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27
据悉,现在已经由被害人家属指定湖北的法医去做尸检,尸检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受外力伤害致死 ...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受外力伤害而致疾病爆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1:4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35
滥用职权,是不是指不应该调动警察来对付讨薪者,或者警察不应该来对付讨薪这样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呢 ...

一、接到的报警不是讨薪,而是“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二、讨薪本来就不该警察管,而应该由劳动部门和法院管,但当事人往往不愿、或不知走这两个途径,经常采用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极端方式来达到引起社会重视的目的,扰乱社会秩序,就该警察来管了。但警察又无权处置欠薪问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1:46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36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受外力伤害而致疾病爆发。

外界刺激包括外力伤害。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2:3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45
一、接到的报警不是讨薪,而是“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二、讨薪本来就不该警察管,而应该由劳 ...

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是社会治安的范围吗?该不该警察管啊?
“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极端方式来达到引起社会重视的目的”,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百姓对政府机关和法院的充分不信任,不是讨薪者不懂,而是走这样的途径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2: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46
外界刺激包括外力伤害。

倒是可以借此事普及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你写个综合贴怎么样?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3:0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2:33
“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是社会治安的范围吗?该不该警察管啊?
“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 ...

都属于扰乱社会秩序!这些人是在用违法行为维权。

      劳动、法院等部门认定是否欠薪,须走程序;用工部门要按合同规定与甲方结账才有钱发工资...   这些,农民工都不管,事先也不合同约定,他们只认一个理:过年了,我们要回家,你们要给钱!不给就闹,闹大了,就有人来给钱.....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3:0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2:38
倒是可以借此事普及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你写个综合贴怎么样?

懒得写,一肚子气!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3: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09
都属于扰乱社会秩序!这些人是在用违法行为维权。

      劳动、法院等部门认定是否欠薪,须 ...

好多用工单位也他妈的犯贱,不闹不给钱。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3:1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09
懒得写,一肚子气!

化气愤为力量。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13:30
中国是个制度混乱的国家,底层公务员也不易,很多时候要看人脸色行事。这次打死讨薪者,报道的也只是表象,终归是制度。我们的国家官大一级压死人,一个小小的底层警察,我相信若没人暗示,肯定不敢乱打人,或许平时给某些上级当惯了枪使,当惯了走狗,一不小心这次漏洞捅大了。做官某种程度也是做婊子,既要贞洁牌坊遮羞。还要不停滴卖来敛钱。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3:3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3:37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3:14
好多用工单位也他妈的犯贱,不闹不给钱。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例如,我是包工头,你是农民。你秋收后有闲了,中秋节死乞白赖地托老乡要我让你来打份工,我同意了,你就进工地来扎钢筋了。到了春节,你就撂挑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工程还没完,不能走。你立马翻脸:老子管你完没完?老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那行,你先回去,我这里得等按期把工程弄完了、验收合格了、通过审计了,才能按合同拿到钱,到时候给你捎回去。你一听,不干了,串通几个老乡就在工地闹事了,闹得人家不能干活了,只好报警了。警察一来,你嗖的一下,爬吊塔上去了!你老婆还抱着警察的腿,又咬又喊:警察不给解决问题,把人逼上绝路去了!

   你说说,是谁赖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3:51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3:30
中国是个制度混乱的国家,底层公务员也不易,很多时候要看人脸色行事。这次打死讨薪者,报道的也只是表象, ...

警察也是人,也有被惹恼火了的时候。你想想:欠薪和被欠薪,都不关警察的事吧?他们怎么会去恶狠狠地打被欠薪者?不合逻辑、情理吧?报警的也不会说是因为欠了别人的工钱才报警的吧?他们是报的“不戴安全帽闯入工地”。按职责,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管的事情吧?但人家打的是110,上级规定接警必须出警,其实,这种警情,一接到就该转给安监,但有个首接到场不得推诿的规定,这个规定看似很好,实际又与行政法里依法行政不得越权相矛盾,警察就是这样被利用、被“绑架”着,到场了。

    到场了的警察,显然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只能劝阻不要进入工地扰乱生产秩序,结果,很容易就被误会成包庇欠薪方,遭到讨薪者的攻击或不配合,于是,劝阻会变成强制带离,接着引发肢体冲突....警察可不可以不强行带离呢?哈哈,不行,因为那样,工地又会告你不作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5: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35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

你的前提错了,包工头不是用工单位。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16:19
本帖最后由 文妖 于 2015-1-6 16:2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35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

不说了,二哥是警察,在我眼里,警察等同流氓地痞,只不过是国家容许的流氓地痞,二哥是官官相护。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6:50
【俺与闲散之人的辩论】: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论在评判,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评论都不是事实,即使是电视台的评论!你依据一方的陈述和评论做出的指责,就是胡乱指责,当事警察、保安、旁观者,依法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大造舆论,是不公平的,也就不能说是正义的!舆论导致司法不公正,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这能说明什么?这就能说明它是事实了吗?】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不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认知做出自己的判断,你开始不是也认为讨薪女工是被打死的吗?你现在不也闭嘴了吗?】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我并没有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和任何群体一样,都有。但你对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面对许多矛盾规定的无奈,肯定没有我清楚!】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这个,你也应该反问一下讨薪者吧?出警时,警察得到的警情不是讨薪,而是有人强闯工地,与保安发生冲突!】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我始终没有怀疑警察打了人,我不会愚蠢到在伤者面前说没打人。我只是不同意你说的“抬手就打”,因为我相信这些警察还不是疯子。】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同理,警察也并非都是坏人。你说的轻巧,谁来按规定处理?法院?劳动局?他们能一个电话就到吗?农民工接受这样的处理吗?如果接受,就不会只去工地了吧。  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也有蛮横不讲理的一面:务工不签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无据;不按结账规矩、程序讨薪,不能分担用工方的一时困难,把欠薪与赖账混作一谈,达不到目的就胡闹,扰乱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当然,这些,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服务不到位、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也有关系。我分析,这件事情极大可能是民警到场后,因为讨薪一方与保安间的厮打,要带双方去派出所调查,民工一方不配合,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才造成后果的。影像里有这样的镜头】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弱势并不代表合法,道德上可以同情弱小,但警察只能依法办事,警察是否保护的权益,只能以是否合法为依据,而非是以哪方弱小或强大做标准!一个十六岁女子投毒,伤害了二十八岁的大汉,警察该抓谁?抓大汉吗?荒谬。】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停工放假了如果是事实,保安不许进,难道不合理吗?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讨薪应该去劳动部门。】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工地不是菜园子,确实不是随便进的,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正是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等这一套,湮没了是非、法治,为了粉饰太平,警察有理也赔钱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愿太原公安局长这次能依照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要冷静,要敢于担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6:52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6:19
不说了,二哥是警察,在我眼里,警察等同流氓地痞,只不过是国家容许的流氓地痞,二哥 ...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噻!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17: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52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噻!

二哥急眼了,不逗了。其实,警察也有很多无奈,国民真的活得不容易。我家的那位,他姑父退休前是刑警,到现在都是一身正气,教育孩子也是,正气的很。每逢春节,姑父家的表妹【也是警察,是交警】就要值班,年年如此,表妹现在大大小小也是个小官了,但重大节日基本没休过假,不过,以往收入还可以,现在就不知道了。

作者: 益阳乐平    时间: 2015-1-6 17:11
当然不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1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5:54
你的前提错了,包工头不是用工单位。

包工头就是直接在用人。工地一般不直接对民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14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7:03
二哥急眼了,不逗了。其实,警察也有很多无奈,国民真的活得不容易。我家的那位,他姑父退休前 ...

二哥除了遭受冤枉、不公,一般不会急眼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18
益阳乐平 发表于 2015-1-6 17:11
当然不是!

过去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那一套,使得有些地方都不讲事实和法律了!这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只要有人闹事了、造舆论了,就不顾法律与事实了,或者花钱、或者处理几个基层人员,平息事态,粉饰太平。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7:2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13
包工头就是直接在用人。工地一般不直接对民工。

对,包工头是用人,不是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工钱,包工头讨要无果,民工是不是就应该到用工单位去讨薪呢?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7: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50
【俺与闲散之人的辩论】: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 ...

你们的争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事情的起因,即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兑付了应付的民工工钱。
当前讲法制,舆论把人们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警察弄死人上了。
这件事反应了也暴露了当前社会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一揽子解决,把社会管理不完善的方面借此完善起来,以杜绝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40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21
对,包工头是用人,不是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工钱,包工头讨要无果,民工是不是就应 ...

现在,用工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和麻烦,一般都不直接聘用民工,而是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公司则与包工头签合同,由包工头去组织、提供人力资源,但包工头与民工之间一般只有口头协议,不签合同。因为他们双方各有目的:包工头怕承担发放失业金、工伤救助等义务,民工则是为了随时可以走人等方便。

    因此,用工单位与民工是没有合同关系的,他们只能找包工头或劳务公司主张权益。但是,他们往往是依仗人多势众,以拦马路、跑去工地阻扰施工等办法讨薪。

    工地付款,要通过质检、验收、审批等多道程序,有时还会出现拖欠,但并非都是赖账。有些民工并不理解,只要不给钱,就闹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47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28
你们的争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事情的起因,即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兑付了应付的民工工钱。 ...

当事人说了,有8万欠薪,前两天已经拿到了2万,还差6万。这个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你再有道理,也不能不听从工地保安的管理!建筑工地是有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能把保安为了维护工地的安全就当做“包庇”欠薪“,这是两码事!安全生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暂时停工了的建筑工地,也不是能随意进出的。有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反映解决,为什么非要强行进入工地?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7: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40
现在,用工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和麻烦,一般都不直接聘用民工,而是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 ...

民工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干活拿钱走人。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7: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47
当事人说了,有8万欠薪,前两天已经拿到了2万,还差6万。这个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你再有道理,也 ...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欠薪是事实,这是引起群体事件的主要起因;二是到有关部门反映能不能解决问题,如劳动部门可以仲裁,但如何执行呢?谁来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5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49
民工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干活拿钱走人。

对呀!但那是乡下打短工的结算方式呀!到了城里,就要遵守人家的合同规定呀!民工不懂,这就需要乡镇多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58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54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欠薪是事实,这是引起群体事件的主要起因;二是到有关部门反映能不能解决问 ...

欠薪很正常,因为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时常发生,导致不能按期结账。但欠薪不等于赖账,就是赖账,也不是可以去工地闹事的理由。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7: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55
对呀!但那是乡下打短工的结算方式呀!到了城里,就要遵守人家的合同规定呀!民工不懂,这就需 ...

其中不仅有法律的问题,还有企业诚信的问题。
毕竟是企业欠薪于先,如不欠薪,何来讨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7:5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54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欠薪是事实,这是引起群体事件的主要起因;二是到有关部门反映能不能解决问 ...

仲裁后,拒不执行的,可以勒令停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8:01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59
其中不仅有法律的问题,还有企业诚信的问题。
毕竟是企业欠薪于先,如不欠薪,何来讨薪?

大家模糊就模糊在欠薪问题上!警察是接到保安的”强闯工地“报警才出警的,与欠薪不相干!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8:0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58
欠薪很正常,因为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时常发生,导致不能按期结账。但欠薪不等于赖账,就是 ...

欠薪如果很正常,讨薪也就很正常了,民工难道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8: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8:01
大家模糊就模糊在欠薪问题上!警察是接到保安的”强闯工地“报警才出警的,与欠薪不相干!

工地不应该成为欠薪的庇护所。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8:0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59
仲裁后,拒不执行的,可以勒令停工。

民工讨薪的成本由谁来支付?能不能支付?不支付怎么办?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6 18:30
现在黄世仁是孙子,杨白劳是爷爷
作者: 竹林荷风    时间: 2015-1-6 18:31
警察也是弱势群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12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8:01
欠薪如果很正常,讨薪也就很正常了,民工难道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不同意你的这个说法。做人,要讲点人情味。大家搭伙求财,谁能没有个闪失?人家给你一个挣钱机会,你要有点感恩之心,在人家一时结不回来账的时候,只要不是故意赖账,应该宽容一些,不要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给钱就翻脸,以后谁还敢雇你?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1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8:04
民工讨薪的成本由谁来支付?能不能支付?不支付怎么办?

民工不签合同,不遵守约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是不是也有过错?凭什么造成成本都要别人支付?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5-1-6 19:16
报个到。然后阅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12
我不同意你的这个说法。做人,要讲点人情味。大家搭伙求财,谁能没有个闪失?人家给你一个挣钱 ...

老弟你弄错了,民工针对的不是包工头,而是用工单位。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14
民工不签合同,不遵守约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是不是也有过错?凭什么造成成本都要别人支付 ...

焉知不是包工头不愿签订劳务合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29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8:02
工地不应该成为欠薪的庇护所。

你这是混淆事实。

     建筑工地在完工交付之前,既属于施工方,又属于投资开发方,而且,还是危险场所,保安按其职责阻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是正当的,与包庇欠薪什么的无关!不能因为人家欠你薪水,你就可以去捣乱,去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3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29
你这是混淆事实。

     建筑工地在完工交付之前,既属于施工方,又属于投资开发方,而且,还 ...

报道中没有民工破坏建筑之类的内容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32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22
焉知不是包工头不愿签订劳务合同?

你不了解实际情况:农民工大多因为方便离开而不签合同。春播要离开、秋收要离开、停工待料期间要离开、别处工薪高要离开......随时走,随时让你成为欠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34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31
报道中没有民工破坏建筑之类的内容吧?

你进入工地,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万一发生事故,不仅人家财产会有损失,而且你的生命也有危险,怎么?非得发生了事故了才不许进去?人家保安有保安的职责!不能因为欠你几个钱,你就是大爷了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19:35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19:16
报个到。然后阅

欢迎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34
你进入工地,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万一发生事故,不仅人家财产会有损失,而且你的生命也有危险, ...

老弟,法律不允许假定吧?假定也不能作为判定的证据吧?

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和问题,都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也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所能体会得到的。

作为没有切肤之痛的局外人,我们也只能评说而已。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5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32
你不了解实际情况:农民工大多因为方便离开而不签合同。春播要离开、秋收要离开、停工待料期间 ...

那就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19:55
可以肯定的是,欠薪的老板弄出了大事,这回惨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13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51
老弟,法律不允许假定吧?假定也不能作为判定的证据吧?

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和问题,都要 ...

这不叫假定,这叫预见。

   太多的工地安全事故,使得人们对事故有所预见,故而制定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15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55
可以肯定的是,欠薪的老板弄出了大事,这回惨了。

我不这样认为。欠薪与恶意赖账是两码事,而且,欠薪与这次伤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0: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13
这不叫假定,这叫预见。

   太多的工地安全事故,使得人们对事故有所预见,故而制定规章制度 ...

对,司法范畴和生活范畴不是一回事。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0: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15
我不这样认为。欠薪与恶意赖账是两码事,而且,欠薪与这次伤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欠薪引发群体事件,致死人命,就不是两码事了,虽无直接责任,但肯定难脱干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4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20:49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0:38
欠薪引发群体事件,致死人命,就不是两码事了,虽无直接责任,但肯定难脱干系。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进工地是去讨薪也好,拿行李也好,都应遵守现场规定,服从保安管理。不听保安劝阻,发生冲突,随后又阻拦民警,妨碍执行公务,才是引发肢体冲突的原因,与讨薪不相干!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5-1-6 20:46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我个人见解:如果确实这样,警察介入责无旁贷。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第一,非同儿戏,谁忽视安全就等于自杀。报警我支持。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54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46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 ...

嗯,警察是去处置保安报警的,是去处理“不听保安劝阻,违反规定强行进入工地并与保安发生冲突”的问题的,不是去处理讨薪问题的。民工认为讨薪有理,警察觉得强闯工地不行,这才是引发争执的原因!很可能接着就是阻扰民警,妨碍公务,引发肢体冲突。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5-1-6 20:55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个人见解:民工讨薪自然支持与同情。但是,讨薪要有策略,要有头脑,不能蛮干。懂法明事理。依法办事,不安全的地方不要去。把命搭进去了,真是悲哀呀。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5-1-6 20:57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

这个地方值得思考。如果是真的话。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0:59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55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个人见解:民工讨薪自然支持与同情。但是,讨薪要有策略,要 ...

对!合法维权嘛。不能因为被欠薪了,就可以不服从管理了,与保安冲突,警察来了,又与警察冲突。保安和警察只是维护秩序和安全,何必与他们冲突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00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57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 ...

视频经过剪辑,但还是可以看出他们与警察撕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1:02
不让当时在场的保安和警察说话,不公布警察执法记录仪里的记录内容,说再多,都只是一面之词,不是事实真相!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5-1-6 21: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54
嗯,警察是去处置保安报警的,是去处理“不听保安劝阻,违反规定强行进入工地并与保安发生冲突 ...

这就出现了两种因果:
一是民工认为讨薪有理,天经地义。然而他们选错了违章的场地,忽视了安全场所。
二是保安必须执行好个人岗位责任制,一旦有物件砸到这些人头上,他们要承担责任的,而他们忽视了民工的思想情绪。

作者: 云盖山    时间: 2015-1-6 21:3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45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 ...

中国社会的每一进步,无论大小,都会以人命为代价。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05
一寸江河一寸血,一分权益一分泪。
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的混乱,最终都会导致弱势群体倒霉。
谁见过当官的讨薪,当官的被打死。农民工倒霉,底层警察也有可能成为讨薪事件的冤大头。
制度呀,不严谨;执行呀,不按程序。全乱套了,一锅粥,于是死的死,冤的冤。事情出来了,一起倒霉,但就是不想怎么阻止这类事情再发生,这是国民最大的弱视,最大的短缺——思维短缺。
制度要健全,执行要有力,权利要相互监督,相互约制,公民权益才有保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08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1:09
这就出现了两种因果:
一是民工认为讨薪有理,天经地义。然而他们选错了违章的场地,忽视了安全场所。
...

对,警察本是去处置这个“强闯工地”的事去的,很可能受到了认为“讨薪有理”的民工的阻扰,从而引发冲突,结果被炒成了殴打讨薪民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6 22:10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05
一寸江河一寸血,一分权益一分泪。
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的混乱,最终都会导致弱势群体倒霉。
谁见过当 ...

对!只会跟着乱哄哄,骂警察,就没有去指责常年不能遏制欠薪问题的相关部门!
作者: 文妖    时间: 2015-1-6 22: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10
对!只会跟着乱哄哄,骂警察,就没有去指责常年不能遏制欠薪问题的相关部门!

爱哥哥(学习一下史湘云大舌头叫贾宝玉贾二爷),你怎么不夸我聪明捏。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12:45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柳二啊,出警不算滥用职权,依法传唤也不算滥用职权。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要知道,轻微的阻挠执行公务或袭警行为,都不构成警方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要知道,用手铐,就可以制止那些。而并非严重的恶性事件,等待一下警力支援,难道就不可以吗?而不是严重的暴力执法,可能会造成死亡吗?


伤害或伤害致死罪,需要证据,需要时间。而警方执法,不是出于保护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致人于死,那应该属于滥用职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0 12:5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0 12:45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 ...

我反对的就是类似你的这种说法!在尸检报告出来之前,凭什么说是暴力致死?有没有突发疾病的可能?难道警察遭到推搡、撕扯,就只能站着,不能推挡?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1-10 13: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0 12:58
我反对的就是类似你的这种说法!在尸检报告出来之前,凭什么说是暴力致死?有没有突发疾病的可 ...

所以,你老是认识不到你的错误。还好意思普法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0 14:25
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因为拒绝传唤、阻扰公务引发了肢体冲突。打死打伤人,不对。但根本就不是无故打死打伤讨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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