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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续“耻辱”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1-22 13:47
标题: 继续“耻辱”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1-22 13:49 编辑
继续“耻辱”
数天前发生的那个14岁少女跳楼替父亲讨薪身亡事件,果然就像我在当时的评论里预测的那样。
随着极端事件的发生,施工方很快就偿还了欠薪。此情此景不由人不唏嘘,不弄出点极端事件,不发生些人命流血,看起来是达不到目的了。
用极端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是绝不应当提倡的,更何况,时间里殒命的花季少女只有区区14岁,这种让未成年人来承受生死,当做筹码,是万万不能提倡的。
当然,我坚持认为,这个极端的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无能或者根本不作为,更折射出政府相关的只能管理部门在如何解决欠薪事件上的软弱。
真的是解决农民工们被欠薪问题难于上青天吗?肯定不是这样,关键的问题是相关方面乃至包括我们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上可能都存在着欠缺。
14岁的少女袁梦走了,没有人知道这个花季女孩为什么选择这样决绝而激烈的方式来表达对欠薪者的愤怒,以及她试图替父辈分忧的情怀。
欠薪的开发商还钱了,估计会一分都不会少?社会在围观和叹息。
当地政府的脸上大概有火辣辣的味道,于是据说这个女孩最后被安葬到了“烈士陵园”。
我听了这样的消息感觉相当诧异,“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袁梦的父亲如是说。
这如果真的是当地政府的表达,我有足够的理由去鄙视这个无能而令人厌恶的地方政府。
袁梦之死,是一个莫大的不幸,而制造了袁梦之死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因素,不仅仅是欠薪的开发商,也有她父母监管的失察,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该让一个孩子用生命来讨这样的公道,这从哪一个方面也说不通。
至于袁梦葬到了烈士陵园,更显得耻辱且荒唐。提请事发地,地方政府注意,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看,袁梦都不该是烈士,更多应当拷问的是,事件过程中,欠薪方,劳动监察监管方,更是法律的悲哀。
从2011年起“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少闻立案。据统计,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
这就是典型的执法不严,甚至就是罔顾法律,这不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是谁的?
所以,关注这起事件不能到了殒命少女被安葬在烈士陵园里就该结束,该深度问责,问问那些监管部门,问问那些欠薪者,该不该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
我们不崇尚暴力,但是,如果袁梦之死能让“欠薪”问题得到根治,也算是给这个年轻的生命一个交代。
19日发生的悲剧,20日欠薪就全部结清,到了22日居然都能安葬到烈士陵园,相关方面处理事件的高效让人瞠目。
一个社会原本就该有的公平正义,竟然要到了靠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来伸张,而事发地政府居然认为这是“代表了正义”,那么请问,谁代表了邪恶?
太荒唐了。你们觉得那个无辜的孩子,会闭上双眼吗?!
再说一次,孩子的父母是失责的,也继续说一句,事发地,地方政府是无耻的。在这种所谓“高效”的处理背后,我们依然可以看得到小袁梦那鲜血迸发出来的的大字:
耻辱?!
说的是谁,谁自己知道。
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作者: 你六七啦 时间: 2015-1-22 14:08
一经核实立马突突
作者: 王三麻子 时间: 2015-1-22 21:00
同意色妞。
病态。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12:59
岳秀成一怒之下爬上了凯隆御景一号楼的16层。随后,袁梦与姑姑张蓉也上到该楼层劝说岳秀成。“大家一看有人要跳楼了,围观的人多了起来。有人报了警,消防官兵赶到现场铺设了救生气垫,救护车也来了。”目击者赵先生告诉郑州晚报记者。
13时左右,岳秀成被家属和干警劝下。然而谁也没有留心,那个14岁的小姑娘不知何时悄悄到了17楼.......
一个本是去劝阻岳秀成跳楼的少女,怎么自己反倒跳了?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23 14:32
这孩子死的特别蹊跷,背后大不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17:52
刚刚主体完工的建筑物里,很多地方都还没有安装防护,很危险的,经常发生高坠。这个小孩本来就不是去讨薪的,而是随大人一起上楼去劝阻别人的,怎么又自己跳楼了呢?有点蹊跷、不合情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17:58
我怀疑是一个意外事故,是借意外事故绑架民意。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23 19: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3 17:58
我怀疑是一个意外事故,是借意外事故绑架民意。
也许也许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20:03
当初,我们局里的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刚完工时,上面领导来视察,基建办主任点头哈腰地迎送,结果弯腰时一撅屁股,失去重心,从电梯井里跌落。幸好领导懒得爬楼,只上了二楼,他从二楼跌进地下车库,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截瘫了,没了性生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22:45
闲散之人是六星论坛里少有的几位能对时事写些评论帖子的网友,他的帖子有些是不错的,有独立见解。但有些则浅显了一些,并没有看清事物的本质,例如农民工讨薪问题。
当然,这可能与其生活环境和知识面有关,有时就只好人云亦云,跟着发发议论了。人嘛,不是神,不可能百事通的。但是,我们的评论是写给大家看的,因此,要有自己的见解,才能使读者有所启迪,真正多层面多角度地去看清问题并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否则,只是跟着某些媒体和所谓的公知们捶胸顿足地喊喊口号,就失去评论的意义了。
我经常接触农民工讨薪问题,对农民工讨薪问题有些个人看法,想与闲散之人聊聊:是不是只要农民工讨薪就一定存在着开发公司或建筑公司非法欠薪、政府无能或执法部门行事不公的问题,就该谴责他们?
农民工通常都是受雇于包工头的,这在太原、冀州两起讨薪案里都可以看出。他们与包工头之间往往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去干什么,干一天多少钱,说好了,就跟着来了。到了工地,心里却想着家里的土地,回到家里,又惦记着赚钱的还是工地!有着一种打短工、混工钱的习性,根本不考虑如何运用法律、合同来维护自己和雇佣方的利益。包工头呢,又与劳务公司有着同样的约定。一旦出现问题,自己除了一个皱巴巴的、记着干了几天活的记事本外,拿不出任何结算凭据!你让政府和执法部门怎么办?依仗权力去行蛮 ,逼着人家来付钱?政府也得依法办事、也得讲究证据吧?因此,首先就是农民工自己不重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造成了问题的复杂化!
再者,就法律关系而言,在一个建设开发工程中,建筑公司和开发公司相互之间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他们只能和某个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他们面对的只能是这个劳务机构的法人。他们和法人在合同中关于结算有着很明确的约定:正负零时付百分之几、主体封闭付百分之几、竣工付百分之几、余款验收后多长时间结清等。只有这种合同约定,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也好、与开发公司也好,均无直接的合同关系,更没有关于结算的合同约定,因此,他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哪方合法和非法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非法欠薪的问题了。能与农民工发生欠薪问题的,只能是包工头,而与包工头发生欠薪问题的只能是劳务机构。因为他们之间才有合同关系,依法,有权找建筑公司或开发公司结算的,只能是劳务机构。依法,农民工只能找包工头讨薪。但是,农民工不管这些,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要回家过年了就必须拿到钱,不管你包工头也好、劳务公司也好,你们和别人有什么狗屁约定都不干我的事,老子要回家过年!不给?老子们就闹事、就跳楼!管你什么进度、质量、核算、损耗扣除的,老子干了三个月你们就得给三个月的钱!少一分都不行!要合同?没有,要凭据?嘿嘿,就一个记工本本,拿去!这种讨薪合法吗?
那么,他们为什么却不敢找包工头闹,或者根本就找不到包工头呢?因为包工头往往是他们的老乡,而且在家乡都算是头脑灵活、有面子有势力的人。人家肯带你出来,你不感恩,还好意思胡闹?闹了回家后人家不收拾你?这是一种情况;另外,本来包工头就是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赚钱的,人家一天付150元,他结算后,只给农民工120元,自己落30元。当然,他要跑关系、揽工程,也算是有所付出的,赚点钱也说得过去。问题是,包工头有时候在发生了质量问题、损耗问题或其它违约问题后,面对要扣除报酬来抵偿或惩罚的时候,无力承担,有的甚至已经将前期结算到手的钱没有发给农民工,而是寄回家盖房子、娶媳妇、包小三了!怎么办?只好耍赖,脚底板抹油,溜之大吉!暗中指使或蒙骗农民工,群威群胆地去闹事,政府为了维稳,建筑商为了保进度,肯定先高压让工地方面付钱(有的甚至会政府垫钱,爬吊塔的,警察就出过钱,浙江有个地方,警察出钱让民工下来后,又依法拘留了他,一码归一码,很正确!),还怕你们不乖乖给钱?
那么,农民工明明是在你工地上干了活,却拿不到钱,难道找你讨要工钱还是非法的了吗?哈哈,不是没有可能哦?虽然干活就要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你是不是把活干好了?你按约定该什么时候获取报酬?你的报酬应该找谁讨?用什么办法讨?如果不管这些,只要没拿到钱,就以阻扰施工、爬吊塔、跳楼、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来讨要,甚至与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这就不合法了!
欠薪问题很复杂,除了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外,有的是因为行业腐败,层层转包,层层克扣,导致结算时,达不到预期利润,只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是承建方为了中标,硬着头皮垫资,到了后期断了资金;有的是包工头出了问题,携款逃跑,有的根本就是还不到结算的时候!等等等等。如果农民工一讨薪,就谴责建筑商、开发商无良,就谴责政府无能,就骂执法不公、就骂警察恶毒,那你不是无知就是在假扮同情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3 22:51
哇噻!马丫,你真的是大有转变了呀!可喜可贺!六星有救了!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1-24 18: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3 22:51
哇噻!马丫,你真的是大有转变了呀!可喜可贺!六星有救了!
甚么屁话,我还是我,各人心境不同罢了
作者: 蔷薇盛开 时间: 2015-1-24 22:06
安葬在烈士陵园实属荒唐。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7 21:36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1-27 22:24
世道变了.
义和团大师兄进教堂听弥撒了.
神爷也给大师兄洗礼了.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5-1-28 00:44
又露拍马溜须的本质。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8 08:3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8 09:26 编辑
你拍得,我就拍不得?霸道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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