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31 21:25 删帖?不跟你玩了!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5-2-1 00:21
老墓,你针对金声的几个观点我就看出你的份量,何苦这样狂飚?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1 09:21
大磨叽又装大律师唬人呢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11:41
现在很多律师不懂法,有啥好装的?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11:41
现在很多律师不懂法,有啥好装的?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1 13:40
普法也木用,权大于法先篡权再说法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17:11
你的思维很糟糕。过来让偶敲敲你脑壳。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2-1 17:38
连个六星小坛子都是权大于法,掌握JB大滴权,就把它捏成蚕蛹了,还谈法律,啊呸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11:41
啥意思啊?表扬就不必了。
要是反对,欢迎拍砖哦。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5-2-1 22:02
还想多问?别自找没趣。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22:09
哈哈,这种口气偶喜欢。独孤求败这种寂寞不好受啊。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5-2-1 22:28 我投降了,并非为你,为这狗日的尘世,希望你懂。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22:34
偶自然懂。
象你这样只会玩恐吓的,偶见到的多了。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5-2-1 22:35
爷大笑三声不为过,你好自为之!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1 22:40
善意提醒,到处充爷,会丢脸的。好走不送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5-2-1 22:45
既然我敢充爷,那是对你客气。不会回你半句,就如路人。
白鸽 发表于 2015-2-1 08:53
柳二是个无耻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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