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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闲散谈减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6-4 15:07
标题: 与闲散谈减刑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6-5 08:52 编辑

        据我所知,张二江是2001年底被捕后,于2002年7月,在潜江受审,获刑18年。其系当年9月入狱,如果是2010年年底出狱的话,加上他入狱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应该是提前了9年出狱,因为依照法律,他在侦查、诉讼期间被羁押一天,应折抵刑期一天。如此算来,9年正好是18年刑期的一半!恰恰符合“减刑必须刑期过半”的规定。张二江何德何能,而能屡屡建功?如果不是“减刑必须刑期过半”,其功绩是否能够将刑期给全减没了?其丰功伟绩是否应该公开?

       这里还有个问题:“减刑必须刑期过半”的规定到底是怎么解释的?是屡次减刑后剩余刑期必须过半?还是减刑必须在服刑过半后才能进行?很模糊。如果是前者,则只要屡次减刑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总刑期即可;如是后者,则必须在服完总刑期的一半后,才能考虑减刑。

       现实生活中,权贵不仅是犯罪数额比普通刑事犯大得多却判刑低,而且,多半都会被大幅度减刑或长期保外就医,这也是司法不公的表现和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的易发地,人大应该予以严密监督,定期开展对犯人服刑情况的检查!


        嗯,就这样。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6-4 16:52
说半天也不知道张谋私了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6-4 17:5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6-4 19:19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6-4 16:52
说半天也不知道张谋私了没


我谈减刑,你说谋私,我说黄鹤楼,你说龟山头!你咋不问问闲散说张谋私了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6-4 19:16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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