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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二狗子,不想交过路费你可以不走 [打印本页]

作者: 左手戴手套    时间: 2015-8-13 07:18
标题: 柳二狗子,不想交过路费你可以不走
看了那个什么闲大喷子如何如何的。跟你说几句啊。
一,公益事业征求民意,是政府或公益部门对便民项目的规划建设使用的民意调查的方式,并不是必要方式。
二,征求了民意后,也并不一定要按民意执行,征求民意只是一种民事调查手段,结果仅作为参考,并非法律执行的依据。
三,公益建设的形式可以是有偿的、收费的,特别是针对重要投资项目,如教育、公路等巨额投资,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有银行贷款且款项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明文规定可以收费,收费标准可由建设部门和政府依据属地法规执行。
即:公益性的不等于免费。
四,至于这个过江通道还是什么,投资巨大,政府牵头主抓,银行贷款建设,专业建筑公司建设并回购管理。有着明确的公益性和巨额投资性。完全有理由收费。至于收多少,征求一下民意,而不是征求建不建的民意。
建是肯定建了,也建完了。现在征求收多少过路费的民意。
而且,这通道是“大大缩短了从哪到哪的时间”,而不是唯一的通道,你不想交费,可以走老路,免费的那种。没人强迫你一定走收费的。就像公益性的高速公路,也收费,但你可以不走,自己驾着越野车大路不走走小路呗,高速不走走国道呗。反正条条小路通罗马。


最重要的,你这随便给人起外号的毛病啥时候能改?
嘻怒笑骂也不看跟人家熟不熟。
你说的,什么愤青啊发表不当言论,人们习惯称其为“喷子”,其实吧,这种外号明显的带有贬义和鄙夷倾向,就像人们都管警察叫狗,我是不是可以微笑着叫你柳二狗子?以配合一下闲散的闲大喷子?
不要把辱骂当亲近,当好玩,用来表现自己的大明白和高高在上,表现自己的技高一筹玩弄别人于股掌之上。
有人喜欢你的东抄西凑的所谓幽默,有人反感你这种恶搞式的损人不利已。比如我,就是后一种。
你要学会尊重人。即便是正当的主题讨论观点辩论。也要尊重对手,尊重了对手,也才能让人家尊重你。
侮辱对手,就是侮辱你自己。
你的恶心,就在于此,而且相当龌龊。

剩下的你继续,我不一定回来看。不必等我的回复。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5-8-13 08:25
通篇除了少了一个“黑”或“恶”字。应该是:人们都管黑警察叫狗。
其它的写的都很好。
公益事业不是必须免费。就好象公交车不是必须免费的嘛。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2:56
不喜欢人家叫你喷子,你就少喷一下嘛!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

   税收取之于民,每个公民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应是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公益产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然而,现在的教育、交通和医疗等,还有哪些不是暴利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4:13
公益性设施是指承载集体福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设施的总称。它是保证城市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担负着承载城市各种活动,为社会利益服务.包含促进社会平等、增进公众福利和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公益性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国家机关和军事部门,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4:18
政府的资金是纳税人交的,城市是大家的,公益项目是为广大市民服务的,所以政府投资优先安排哪些公益性项目,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可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选择用现有的资金做最需要做的事,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机会成本。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4:40
武汉城区由三镇组成,三镇间除了长江、汉江之外,还有很多湖泊,因此,很多交通主干线上都有桥梁、隧道,人们驾车出行,必须经过。现在,每过一次桥梁隧道,要付费八元,往返就要付费16元,如果从武昌去汉口,会经过长江、汉江两个桥,往返就是32元。其中一些桥梁,都是上个世纪修的,根本不存在贷款问题吧?再说了,按照法律,路桥的收费问题,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武汉市的城投公司能代表省政府征求民意吗?既然民意如你所说根本不是决策依据,那不就是糊弄百姓的吗?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4:46
    中建三局是盈利单位,它为啥要投巨资建一个东湖隧道?显然是武汉市政府事前就承诺要回购、要收费了的,是有暴利可图的!但是,武汉市政府仅是一个副省级,无权决定是否可以收费,但他们就承诺可以收费了!承诺就承诺了呗,还假装征求什么民意?哈哈,这不是不要脸又是什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3 14:48
武汉的城市路桥收费是遭到大多数民众反对的,媒体也多次提出过批评。城市路桥与高速公路是有区别的,懂不?
作者: 右脚穿袜子    时间: 2015-8-13 14:51
柳二爷,这个左手就是闲大喷子,别尿他!
作者: 右脚穿袜子    时间: 2015-8-13 14: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8-13 14:48
武汉的城市路桥收费是遭到大多数民众反对的,媒体也多次提出过批评。城市路桥与高速公路是有区别 ...

这个左手戴手套的,估计双眼还蒙了眼罩。
作者: 右脚穿袜子    时间: 2015-8-13 14:5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8-13 08:25
通篇除了少了一个“黑”或“恶”字。应该是:人们都管黑警察叫狗。
其它的写的都很好。
公益事业不是必 ...

你就是一个跟屁虫,低级的很。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8-16 06:44
右脚穿袜子 发表于 2015-8-13 14:51
柳二爷,这个左手就是闲大喷子,别尿他!

这位您千万别眼花,我混论坛没你想的那么没品,非得弄几个马甲在身上披着,我从来坐不改名,行不更姓,在六星我就这么一张皮,所以,千万别想多了,我就算是想骂柳二那货,我也用不着如此。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8-16 08:16
右脚穿袜子 发表于 2015-8-13 14:53
你就是一个跟屁虫,低级的很。

看你玩得挺嗨,真不忍心打搅你。发言注意点尺度。
作者: 右脚穿袜子    时间: 2015-8-16 09:09
西风 发表于 2015-8-16 08:16
看你玩得挺嗨,真不忍心打搅你。发言注意点尺度。

跟屁虫只是个比喻吧?在这里玩忒没劲,都是假正经。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5-8-16 12:35
右脚穿袜子 发表于 2015-8-16 09:09 跟屁虫只是个比喻吧?在这里玩忒没劲,都是假正经。

呵呵,公共场所,最好别随地吐痰。万一遇到个霸道的清洁工,连人带痰一块打扫就不好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6 23:02
右脚穿袜子 发表于 2015-8-13 14:53
你就是一个跟屁虫,低级的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6 23:09
妈的,老子和闲大喷子逗着玩,怎么跑出个臭虫来了?
作者: 金戈戈    时间: 2015-8-17 12:1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8-16 23:09
妈的,老子和闲大喷子逗着玩,怎么跑出个臭虫来了?

说逗着玩就行了。其他措辞该省就省了吧。

作者: 左手戴手套    时间: 2015-8-17 12:27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8-17 12:18
说逗着玩就行了。其他措辞该省就省了吧。

逗着玩就不必装的义愤填膺替天行道义正言辞吹毛求疵。
嗯嗯,针对闲大喷子,我这不也逗着玩呢么。
是不是,柳二狗子?嗯哼?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7 18:40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8-17 12:18
说逗着玩就行了。其他措辞该省就省了吧。

没空和你们磨牙了,不好玩。最近正抓紧了结手头工作,申请休假,保养车辆,争取能在24日出发去西藏。
作者: 游戏专用厉胜男    时间: 2015-8-17 21:2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8-17 18:40
没空和你们磨牙了,不好玩。最近正抓紧了结手头工作,申请休假,保养车辆,争取能在24日出发去 ...

出门在外,注意安全。照顾好自己。开车遵守交通规则。


旅途愉快,柳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9 08:36
1、提供有效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是城市政府的法定义务;2、多过桥就多收费,是一种交易,而政府不应该参与市场交易行为;3、贷款不能成为收费的理由,否则所有贷款修的路,包括一些商品房开放商修的道路都要来收费了。

而央视的报道,则更直接地质疑了ETC收费的合法性:首先,虽然ETC的确体现了用者付费的原则,但捆绑收费的年费高达2100元,比以前的980元年费涨了1倍多,对刚需人群来说确实有点难以接受;再者,ETC施行后,运营人员从918人上升到2788人,收取的费用部分用于支付路桥中心人员工资,这显然是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通行费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8-19 08:39
每次创优争先,各类评选时,常常可以看到,各部门都要求民众积极配合,一起努力,为城市形象而奋斗。因为,我们是城市的主人。那么,在每次限主人的号,收主人的钱时,能不能也多听听大家的看法,多想想城市的形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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