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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与还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9-10 07:45
标题: 混与还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9-10 07:46 编辑

                                                        混与还


      今天是名噪一时的女子郭美美的“审判日”,应了江湖一句俗语: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所以,小文的题目也就是《混与还》。


      昨晚临睡前,看到一则有关郭美美开庭前的一个什么“专家”的说法,看后哑然。大意就是这次对郭的审理,就是围绕她开设赌场,设局豪赌,而与她的性交易,与她和红会到底有没有关系基本不牵涉,按照此专家的说法是:性交易涉嫌违法,并未犯罪云云。


      不能不说:人嘴巴上下果然两张皮,一张一合的表达,你除了惊诧也没有别的什么了。按照此专家的说法,既然性交易不算犯罪,最多违法,那么之前我们屡屡见到的什么“大V ”影视明星们嫖娼被捉被关却又是何种解释?他们嫖娼,性交易就该严惩不贷,而到了郭美美这里就算是违法可以一笔带过?你这标准的双重性,却是何人制造出来的?


      当然,最不能容忍的是,这个曾经高举着红十字招牌,炫着玛莎拉蒂,炫着各种包包,炫着自己银行卡的数额,炫着她在赌场一掷千金,所给红十字会带来的重创和伤害,居然也不在举证示罪的范围之内。


      从被抓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一年多了,仅仅是因为一个开赌场的罪,我们是不是该问问我们的有关部门,你们的办事效率是不是太低下了?


       一个小女子,可以轻易把一个百年历史的红会所建立的所有基业几乎摧毁,它所带来的致命效应至今依然在显现,这样一个人,在接受法律审判的时候,居然没有这类的内容,这个庭审你到底让围观者关注什么?在此之前,红十字会已经由于和郭美美扯不清理还乱的关系而名声扫地,从一个最受社会尊敬的公益性单位,沦落成被广泛质疑的几乎是最不靠谱的公益笑柄,然而整件事件中,真正躺枪的绝不止红会一家,所有因为郭美美的言论而失去对红会信任的人,都是受害者。其实,在我看来,红十字会最该状告郭美美,但是没有。


       庭审里居然没有此内容?!原来你们羁押了差不多一年多的,只是一个女赌棍,一个开设赌局的老鸨,她没有别的什么,她卖春一次十几万都不是罪,她让红十字会名誉扫地也不是罪,就算有,那也不是犯罪,那叫违法,专家们在概念偷换上真的是不一样,大不一样,让人开眼界顺便也把脑洞大开了。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就要站在审判席上的郭美美,身后无论有什么能量的干爹,大概这一刻都救不了她。并非我们非要刻意去追问她的干爹到底是谁,这个人和红十字会到底有无瓜葛,但是,如果站在审判席上,法律对此依然讳如莫深,那也就不怪围观者想入非非了。


      在这样一个吸人眼球的时刻,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应该把真相还给人们,一个郭美美对红十字会所造成的重创,居然都不是罪,什么是罪呢?


      所有人都在等待郭美美审判日的到来,看她被捕一年后穿着囚服的样子,看这个再没有干爹保护的女子有什么能耐继续炫耀。


      一个带着这个时代最丑陋特征的郭美美终于倒了,可喜可贺,事情本该如此,该来的总是要来,在江湖上你做了多少恶,就要为这种恶埋单,这非常符合法则。


      从这个角度上看,郭美美算是这个时代的一面另类的镜子,其实仔细看,这镜子里出现的一切我们大概不陌生。


      罪与罚是今天郭美美该承受的事情,她被骂,被抓,被判刑的风波会随着法律的判决而平静,而她也注定要为此付出牢狱的代价,这叫罪有应得。但是我们并不会因为奚落和嘲笑郭美美所代表的价值观而有任何优越感,从她身上映射出来的这个时代近乎扭曲的面貌愈发清晰,人们对财富的迷恋、对脱离屌丝群体的渴望、对安全和尊严的需求,每一天,都在发酵。而在这种发酵之中,也必然有人铤而走险,或者迷失自己。


      这是一个有妖孽的时代,大到国妖徐才厚之流,小到郭美美之辈,妖无论大小,妖总是妖,所以需要: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仅此!!!


                               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5-9-10 08:18
看看庭审结果吧,现在还不是下结论的时候。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9-10 11:50
开设赌场罪诉她似乎太重了。
赌场特点是要有专职荷官 ,并且她那外籍男友也直接参赌,更像是聚众赌博。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9-10 12:21
这位专家是谁,他说上面那段话是代表自个还是代表公权力,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跟一外来路人甲乙斗闲话生闲气就忒不值当了。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9-10 12:27
本帖最后由 野妞 于 2015-9-10 12:28 编辑

郭美美拉垮红十会,焉知道不是因为此事导致东窗事发,有意设计,让一不知天高地厚的无廉耻之女子受到惩戒。
虽不以此罪之名,但假以他案之囗实,两罪相较取其重,予以同样的审判,异曲同工殊途同归耳。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5-9-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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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5-9-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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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9-10 16:00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5-9-10 14:52

素颜这下,昔日浓妆艳抹之红人不过中人之姿,威风不再,富贵不再,傲娇不再。。
得意忘形的时候大概没想到有今天吧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5-9-10 17:51
这丫头 是因为黑了红会而出名。现在不追究她与红会的事,而弄个开赌的罪名诉她,有点儿莫名其妙。真按法律叫真的话,开牌馆开茶楼的多了去了,都涉嫌开赌,审的过来吗?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5-9-10 19:21
当天就判了,哈,五年,这安排的不错,居然当庭翻供了,呵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9-10 22:06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9-10 22:17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9-10 19:21
当天就判了,哈,五年,这安排的不错,居然当庭翻供了,呵呵呵。


专家的说法没错。

    卖淫,违反的是《治安处罚法》,属于违法;开设赌场,违反的是《刑法》,属于犯罪。治安拘留属于处罚,一般关十五天;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可以关一个多月,然后转逮捕。郭刑事拘留后转捕,被羁押了一年多,因此,应处15天治安拘留处罚的卖淫行为被设赌的重罪吸收了,没有必要再作处罚了。就好比你犯了个该警告的错,同时又犯了一个该开除的错,那么,直接开除你就够了,还有必要警告吗?

    以后,自己没弄明白的事情,最好请教二爷我后再喷,免得贻笑大方。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9-10 22:18
野妞 发表于 2015-9-10 16:00
素颜这下,昔日浓妆艳抹之红人不过中人之姿,威风不再,富贵不再,傲娇不再。。
得意忘形的时候大概没想 ...

见过仇富仇官的,没见过仇“美”的。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9-10 22: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9-10 22:18
见过仇富仇官的,没见过仇“美”的。

从没觉得她美过,仇什么?
天然美人那么多,她算老几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5-9-10 22: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9-10 22:06
专家的说法没错。

    卖淫,违反的是《治安处罚法》,属于违法;开设赌场,违反的是《刑 ...

算你有理,总算吐出几句象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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