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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无赖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0 21:42
标题: 遭遇无赖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11 08:27 编辑

      施总早年从文联下海,专门组织歌星走穴,搞演唱会赚钱,那时,演唱会是要警察搞保卫的,因此,我们认识了。后来,他又搞图书发行、房地产、电视剧、清洁公司,再后来去了香港,便没了音信。前年,听说他与那位没有生育的太太离婚了,又娶了个美术学院的美女,终于生了个儿子。


    昨天,一个朋友带着他来找我,说是遇到麻烦事了:他在2000年的时候,在汉口成立开发公司,开发了一处商住两用楼盘,自己留了一套,其余两万多平方都卖了,现在,他和老婆孩子都住在此处。不久前,突然有个业主派了两个手下来找他,说是房子买亏了,只有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要求补偿,他没答应,结果,被人把车库门用电焊机焊死了,半夜三更的总有人来敲家里的房门。报警后,警察来了,告诉他说这是经济纠纷,对方以前是放高利贷的,据说现在还吸毒,一共买的是六套房子,一千一百多平方,现在拿去抵押贷款,银行说是五十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贷不了多少,所以才来讨说法的。


   “ 我们是老朋友了,这次你一定要帮帮我,我六十六岁了才有了个儿子,我不想出什么事!”施总满脸愁容。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笑道:“哈哈,你变成香港人、生秋葫芦都不请我喝喜酒,现在才想起来老朋友啊?不过呢,我们还真是老相识了,记得还是88年李谷一、李双江他们来唱演唱会的时候,我们认识的吧?”


    “是的、是的。我为什么想起你来了呢?因为这个买房子的人叫刘伟,以前在武昌这一带放高利贷,惹过不少事,你肯定认识。”

     “刘伟?嗯,认识。听说最近几年沾上了毒品,没怎么露头了啊。你们这事,不应该是纠纷,应该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地警方的定性是不准确的。你应该再去当地派出所报警。”


      “我怕惹恼了他,会影响到老婆孩子的安宁。有没有其它办法?”

       我想了想,说:“这样吧,你把相关资料拿来,我先替你写份说明,你让左红递给他,左红和他是朋友,也是你的朋友。如果他明白了,罢手了,就算了。如果继续恐吓,你只能报警解决了。”


      关于XX大厦建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说明



   针对部分业主近期提出的关于XX大厦土地使用年限低于七十年,并要求赔偿的问题,结合当年的开发和出售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 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的,在地块规划用途上,限定为工业、商住综合和住宅三种,每种用途的土地批租年限分别为:工业用地三十年、商住两用的综合用地五十年、纯住宅用地七十年。XX大厦当初以出让方式向政府取得的XX区XX街128—134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就是“综合楼用地”,因此,其土地使用年限,只能是五十年,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划拨批准文件号为WC—98—007,土地使用权证号为WC—98—011,这在土地规划部门均有档可查。据此,XX大厦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这是政府的规划和土地部门在出让土地、规划土地用途时就限定了的,并非开发商所规定的。

二、  我记得当初政府土地批租费收的不高,大约是110万元,XX大厦整个建筑面积大约是28000平方米,平均到每平方米的土地批租费仅38元,10000平方50年的批租费也只要38万元,如果能批70年,公司不会不争取,更不会把50年的土地使用权当70年卖,来骗取每户100多平方20年的2万元左右的批租费。这都是有凭据可查的。


三、 XX大厦的房屋购销合同是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监制的制式合同,在第一条里就载明了土地取得方式、规划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在第一条、第三款写明了“地块用途为综合楼,土地使用年限自1998年2月6日至2048年2月6日止”。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这一点,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已明文告知,业主也已签字认可(附购房合同及买方签字)。据此,开发商并未对购房方有所欺瞒,建的是综合楼,土地使用权是五十年,都在合同上明文告知了,不存在隐瞒或欺骗。


三、 售房合同上载明,开发方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刘新,开发、销售是公司行为,并非个人行为。退一万步讲,就算出售的房屋确实在土地使用年限或房屋质量等问题上有瑕疵、纠纷存在,我老施作为XX公司的股东之一,也不可能来独立承担责任,而应依法由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承担。

四、 综上所述,XX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为五十年,房屋性质为商住综合楼,是政府规划和土地等相关部门在批准用地时就限定了的,XX公司在出售房屋时,已经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在第一条里就明文向购买方告知了的,而且,售价也是随行就市的,建的是五十年的房,卖的也是五十年房的价,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合同成交,并非高价强售,因此,XX公司不存在欺诈、隐瞒等问题,也无力帮各位去改变政府部门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售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说明》里,建委和工商部门规定了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如果不明白为什么此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五十年而非七十年,也只能是找上述两部门来解释,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没有解释权。


     以上说明,希望各位予以理解,如果各位另有门路能改变土地使用年限,需要XX公司提供资料的,我愿全力帮助、配合;若仍不理解,可以找建委或工商解释,甚至通过诉讼途径,起诉XX公司,不要只是找我解释,以免由我独立面对此事。我个人恳请各位看在我们共同朋友的面上,协商解决此事,并立即解除对我车库的封闭。


                      特此说明

邻居:施开源
                                                  2015年11月10日





作者: 风花    时间: 2015-11-10 22:39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1-10 22:42
本帖最后由 马刀 于 2015-11-10 22:44 编辑

那点破事就甭待续了,写过几写了,耳朵都听出茧来了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5-11-10 22:49
续也不过是:
你一见好事上门,大喜过望,又逮着两头肥鱼了:吃完原告吃被告,最后连那秋茄子母子连骨头都给嚼了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5-11-10 23:07
柳二也开始待续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5:49
      施总早年从文联下海,专门组织歌星走穴,搞演唱会赚钱,那时,演唱会是要警察搞保卫的,
————
现在不用保卫歌星演唱会了,只给领导鸣锣开道?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5:50
马刀 发表于 2015-11-10 22:42
那点破事就甭待续了,写过几写了,耳朵都听出茧来了

马刀忽而欢实了?(*∩_∩*)。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5:52
突然有个业主派了两个手下来找他,说是房子买亏了,只有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要求补偿,
————
我国最高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70年?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5:54
    “是的、是的。我为什么想起你来了呢?因为这个买房子的人叫刘伟,以前在武昌这一带放高利贷,惹过不少事,你肯定认识。”
————
那会儿据说容易警匪一家亲,柳二你是不是跟坏人勾搭干过啥事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7:10
马刀 发表于 2015-11-10 22:42
那点破事就甭待续了,写过几写了,耳朵都听出茧来了

妈的,刚发生的事,你几时听过?尼姑庵盖好了没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7:1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5:54
“是的、是的。我为什么想起你来了呢?因为这个买房子的人叫刘伟,以前在武昌这一带放高利贷,惹过不少 ...

你的心理怎么会如此黑暗呢?就不能想到我曾因负责打击黑社会与这些坏蛋打过交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7:13
马刀 发表于 2015-11-10 22:49
续也不过是:
你一见好事上门,大喜过望,又逮着两头肥鱼了:吃完原告吃被告,最后连那秋茄子母子连骨头都 ...

你以为警察都和你一样下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7:1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5:49
施总早年从文联下海,专门组织歌星走穴,搞演唱会赚钱,那时,演唱会是要警察搞保卫的,
————
...

现在这两种情况都少了,最多的是和不守法的刁民们耗神费力。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7:1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5:52
突然有个业主派了两个手下来找他,说是房子买亏了,只有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要求补偿,
————
我国最 ...

那得看谁用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7:4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1 07:11
你的心理怎么会如此黑暗呢?就不能想到我曾因负责打击黑社会与这些坏蛋打过交道?

我只有先把你想黑暗了,才能在黑暗里寻觅到几许光明赖以支撑我的信念——若是一开始就把你想太光辉、太高大了,我担心我会因为残酷的现实而失望、痛心,最后丢盔弃甲溃不成军~~~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7:4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1 07:15
那得看谁用了。

这倒也是。不过呢,你知道的,我问的是常规下,买房子那些人,附带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7:4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1 07:14
现在这两种情况都少了,最多的是和不守法的刁民们耗神费力。

你应该感谢这些“刁民”,没有他们的存在,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你们就该下岗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1 07:50
薰衣草 发表于 2015-11-10 23:07
柳二也开始待续了?

都待续好几次了。不学好的娃~~~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8:0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7:48
这倒也是。不过呢,你知道的,我问的是常规下,买房子那些人,附带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吧?

这个,你得看买的是什么房子了。厂房、工业用地30年;商住两用的写字楼50年,一般住宅70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1-11 08:07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7:49
你应该感谢这些“刁民”,没有他们的存在,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你们就该下岗了~~~

刁民与小偷不同,小偷被抓了,都知道理亏,认错伏法,刁民则明知错了,却胡搅蛮缠,很累人。我们宁愿抓小偷流血,也不愿与刁民去论情论理,伤神。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5-11-11 21:3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1-11 07:50
都待续好几次了。不学好的娃~~~

是么是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2 08: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11 08:07
刁民与小偷不同,小偷被抓了,都知道理亏,认错伏法,刁民则明知错了,却胡搅蛮缠,很累人。我 ...

续写了啊?待会我再看~~~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1-12 09:28
  关于XX大厦建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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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明挺详细的啊。为嘛还会引发争端?不过呢,我听说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猫腻,估计是我看不懂的内幕,以前我认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他都千叮万嘱说别告诉人我跟他认识,说担心别人伤及到我~~~
作者: 小禧    时间: 2015-11-21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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