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这样的减刑理由 怎么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15 11:59
标题: 这样的减刑理由 怎么理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刘志军,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15 12:13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15 12:16
不越狱、不杀狱警、不殴打同监区服刑人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15 12:20
死缓,过去一般都是被法院用于存疑案件的。两年缓刑期内,如发现新的无罪或罪轻证据,可以留有余地,免得杀错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2-15 13:11
我还有一点懵懂,先想想清楚再说。在我的感觉里,只要宣判死缓,不是立即执行死刑,基本就是等着修改成无期,再继续修改下去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5-12-15 13:12
柳二是存什么疑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5-12-15 13:3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12-15 13:12
柳二是存什么疑惑?

死缓期间,还能故意犯罪吗?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154.85.43.82/)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