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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捉奸捉双 擒贼拿赃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4-8 06:57
标题: 捉奸捉双 擒贼拿赃




        “我在和马伟灵会见的过程中,反复问他拿到的港币、美金去哪了,马伟灵和我说,没拿的钱自然就没有去向。”马伟灵的律师称,纪委没有发现马伟灵有包二奶、买昂贵的房子的情况,而指控的金额则合计高达500多万元,这些钱去哪了,是案件疑点。


          检方则回应,资金去向查不清,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4-8 06:58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4-8 07:02 编辑

马伟灵是汕尾公安局长,被以黑社会保护伞立案,后以受贿起诉。但没有赃款,仅有行贿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万一是诬陷呢?

               还是远离官场好哇·······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4-8 09:06
这头像换来换去,不像办案的人民警察。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6-4-8 11:58
你用这个头像,马刀知道么?
作者: 若轩    时间: 2016-4-8 12:43
二师兄的头像招牌特多,换得太勤了呢!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4-8 13:14
确实有问题,我昨晚在看关于新加坡的反腐,社会保障等书,很有意思。中国怎么没想过拿几个地方学别人?
作者: 罗柏林    时间: 2016-4-8 17:01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4-8 11:58
你用这个头像,马刀知道么?

这个头像有点像杀猪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4-8 17:44
罗柏林 发表于 2016-4-8 17:01
这个头像有点像杀猪的

其实,我、我是阉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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