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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说素材】请爱护女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33
标题: 【小说素材】请爱护女人

李思磐
李思磐,新媒体女性网络负责人。

当结婚证成了杀人执照

虽然我并不是法律工作者,因为女权组织的身份,又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参与了一年民间组织立法游说行动,我渐渐成为一些家暴当事人、家属和妇女法律援助、社会支持机构之间的非正式“中介”。昨晚,一名记者联系到我,谈到他正在跟进的一起家暴案。照片上的妇女目光如深井,表情平静而绝望,脸上纵横交错有上百条的血色划痕。然而,警方并不立案。我问为什么?记者说,没有解释,反而他的采访遭到了不明人士阻挠。
是的,我们终于有了《反家庭暴力法》,不过,在目前,也许反家暴法首当其冲的功能,就是为家暴命名。就在反家暴法生效之后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多起恶性家暴案件被密集跟进报道:女医生张晓燕中毒/被殴致死,台州李女士被丈夫割鼻,内蒙古记者红梅被殴致死,孕妇李红霞被丈夫殴伤住院后又在医院被掐死。这是反家暴法颁布实施的功劳——记者们都没有忽略之前漫长的家暴演化过程。
被丈夫割鼻的李女士,遭家暴八年不敢离婚。
反家暴法的目的,并非让家暴特殊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事实上,很少家暴个案能够仅仅通过例行公事的报警解决,这也是反家暴法存在的意义——这个法律要求政府、基层组织、妇联、教育机构、医院、社会组织和司法系统,形成一套协调顺畅的流程,合力来制止家庭暴力。
对反家暴法持怀疑立场的人以为,反家暴把暴力分成两种——亲密关系暴力和一般的暴力,然后对其进行特殊化的定性量刑。这是一个误会。反家暴法只是针对亲密关系这样一种发生在同一屋檐下,隐蔽、不断重复并升级,对所有人群,尤其是家庭中的弱势者——通常是老、幼、病、残和女性——危害甚大的暴力形式,以法律来调拨公共资源进行治理,这并不意味着对具体的暴力行为,另立一套治安法或刑法之外的定性和量刑标准。
换言之,正是因为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亲密关系和监护、教养关系中,司法系统可能常常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理由,不能将其与一般性的暴力一视同仁地处理;另外,它可能单次造成伤害后果并不严重,司法系统难以发现,因此也缺乏对应的强制和处理手段。然而,家庭暴力不是一次性的,磕头、赔礼、悔过之后一再发生,并且不断升级是常事;并且,家庭是社会化的学校,这种被编织进日常生活中的残忍,对儿童的成长殊为不利,往往导致暴力的代际传递。因此,需要一些针对性的手段防微杜渐,而最后的目标,不是让家暴特殊化,而是为了让家暴跟其他暴力行为一样,得到有效的预防、制止和制裁。
在关注到了家暴的同时,人们是否已经恰当地理解了它?这一类暴力更合适的称谓,应该是“亲密关系(相关的)暴力”,因为它并不仅止于法定的家庭和婚姻关系中,而是涉及广义的伴侣关系、监护、教养和赡养关系等。譬如,张晓燕疑似被前夫伤害致死,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法律上婚姻关系尽管终止,因为共同住所、赡养、抚育关系的存在,以及多年来对个人隐私和社交网络的充分掌握,通过暴力维系的控制关系并不会结束。另外,追求者与跟踪者的暴力,如安徽少女周岩被追求者烧伤案,也是一种准亲密关系暴力,与家暴有类似特点,在配置相关社会资源制止违法行为时,本也应该采用防治家暴的处理手段,譬如警方实施告诫和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然而目前,警方并不处理尚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跟踪、纠缠和威胁。
女医生张晓燕中毒身亡,生前遭受家暴。
在家暴外延上,我国反家暴法采取折中,一方面并未将追求者和前伴侣关系放进家暴定义,另一方面又将“共同生活”作为定义的兜底——这意味着同居伴侣间的暴力,也可能被当作家庭暴力处理。这个人群并不只有年轻人:在流动就业人群中,约定俗成结婚而没有办结婚证的夫妻大有人在,等生出儿子再领证也是常态;中老年“第二春”的伴侣常常因为儿女不同意,或担心财产出现纠纷,而同居不结婚;LGBT(编者注: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伴侣也无法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为什么离开那么难?
为什么她们不离开?这是很多人对张晓燕、红梅和李红霞们提出的问题。曾经,她们与加害者都有一定感情基础,对他们的悔改都充满期待,但越来越多地,她们对自己和家人安全的担忧越来越深,也自认为无法摆脱加害人。她们最放不下的是孩子,并且,固执地认为,与加害人一起维持“健全的家庭”,对孩子最好。
被丈夫掐死的孕妇李红霞
旁观者眼睁睁看着当事人陷入越来越深的暗影,然而辨识一段婚姻是安全还是危险,对于当局者却不是那么容易。大多数婚姻中女人都是必须要极力克己的,如今遍地的女德教育就是如此开示;她们的婚姻也不是全无亮色:在医院掐死妻子的张亚洲朋友圈满是示爱的话语;张晓燕的前夫在棍棒、威胁和追踪的间隙,会对别人表示自己“还爱着她”;红梅与丈夫分居之后,男方貌似彻底悔悟,下跪磕头把她从娘家求回去。拿“理性”分析,参考对妇德的要求,这些充满温存和悔恨的蜜月期与残酷行为的循环,还不算太坏;反而是她们最感性的时候,往往直觉到真相:她们都表达过,自己可能要死于男方之手。
为什么就是离不开?拿我最近知道的故事来说吧。这是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办的一个案子。这名受害人,我们暂且称呼她为“小雯”,可不是一般人想象的农村、没文化的受害者,她居住在大城市,月入两万,上过大学。她所遭遇的暴力,囊括了家暴的各种形式:身体的、精神的、性的暴力和经济的控制,包括曾经被铐在卫生间;而她跑出来的时候,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在男人手里。
要去追究每一个女人在家庭外部的精明强干和在家庭内部的委曲求全是怎么发生的,可能是太过漫长和复杂的故事。张晓燕、红梅的故事是如此,小雯也是如此。她跟律师的相遇,是因为她趁丈夫跟婚外女友情人节活动,首次成功地脱逃,在妇联组织提醒之下,她报警并被安排进了庇护所——没错,就是妇女界一直不满意的、那种设立在收容救助站的妇女庇护所,因为跟“流浪汉”在一起管理,少有妇女愿意住在那里。可是就这个地方,让她第一次逃脱了丈夫的控制,因为他找到了也进不去。她能得到帮助,除了反家暴法有对家暴受害人的法律援助规定,也是因为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在去年出台了一个操作指导文件,民政救助系统和妇联之间案例转介的机制,妇联给她找到了源众负责人李莹做法律援助。作为一名城市中产妇女,她带着孩子住了一个多月救助站,可见她离开对方的想法是多么坚决。
这些故事是相似的,家庭暴力本质上是一种控制关系,施暴者的目标是控制被害人的一言一行,来填补自己内心安全感的黑洞。对家人施虐,慢慢成为他们宣泄与外界紧张、摆脱失败感的惯用方式。操纵者越来越熟练,这一次,男方只花了不到一天就找到小雯了。因为他也打电话报警,说妻子精神有问题,如此一来,警方竟然直接告诉加害人,受害者住在哪个救助站,尽管她住进救助站的事由,是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这个男人认为所有帮助妻子的人都在妨害他的家庭,他到处报警投诉,关键是他这一套几乎是人们日常意识中的真理,婚姻家庭,比家庭成员本身更重要;当女人们逃命的时候,警察只认为她们在逃家。董珊珊案中,八次报警没有得到积极配合,即便她在最后一次被打即将不治的时候,警方本已经非常重视,听到是丈夫所为,态度马上犹疑起来。在红梅、张晓燕、董珊珊和李红霞在被打死之前,都已经至少有一次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已经触犯刑法。尽管家暴法规定相关机构不得知情不报,但主要是针对民事责任能力受限的人群,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但知情者没有一个报案,报了案警方也未必严肃受理,结婚证成了杀人执照,都是因为大家把婚姻看得比人命重要。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34
内蒙古被丈夫家暴致死的记者红梅
小雯怀着孕,在庇护所期间坚决地去做了人流手术。她跟比自己大一轮的丈夫在一起十几年,生育两名孩子,总共怀孕流产超过十次。对于这个信息,长期进行家暴救援的律师和社工心照不宣——一定存在性暴力。
她为什么长期不离开?跟红梅和张晓燕们一样,小雯最大的牵绊是一对儿女,希望给孩子“健全的家庭”。通常,施暴之后的蜜月期会给受害人“美好”甚至更加“深刻”和“独特”的情感体验和期待,尽管在循环中蜜月期会越来越短,施暴的愧疚越来越少;就体力和攻击性而言,女性通常是弱势,她们会越来越自觉无助。而且,她真的也会觉得挨打是因为自己错了。
她在情人节逃出来,终于两周之后,反家暴法生效了。由于男方一直在纠缠妻子、社工和律师,律师先是第一时间想派出所申请反家暴法规定的告诫书,希望警方出面制止加害人的殴打和跟踪行为。因为反家暴法规定,对于达不到治安处罚标准的家暴行为,警方应该出具告诫书,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与其一起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犯。但警察的回馈是:就算法律规定了,但上面也没下文件啊,没做过,干不了。
反家暴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技术活,基层派出所警察不可能天生就会。湖南省是地方反家暴立法和司法的首善之区,长沙市暮云派出所的女警察陶品曾经说起她们的一起个案经验——在这个个案中,全职家政的妻子并不敢指证丈夫,只是因为自己怀孕被殴打(孕期的殴打和性侵也是家暴的常见情节),担心出事才报了警。老弱病残孕是反家暴法要求特殊保护的人群,因此,办案民警以家庭暴力为案由对丈夫进行传唤,并隔离了丈夫和妻子进行告诫谈话,这样做防止妻子出于畏惧和恻隐之心,为丈夫打圆场,干扰执法严肃性。在谈话的过程中,警方将丈夫施暴的细节,包括袭击次数、部位、语言恐吓内容进行询问,顺便完成了留取证据的工作。这样的过程,才能保证告诫制度的威慑力。遗憾的是,一些地方警务的成功经验,在反家暴法生效之时,并没有在公安部门全面推广。公安一旦怠政,阻吓加害人、取证、执行保护令等环节都难以落实。
派出所留取证据的工作非常关键,在小雯案中,尽管她有其他证人证词,但她没有报警和验伤记录,在律师之后帮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不少波折。好在在妇联斡旋之下,法院最后裁定了禁止加害人殴打和跟踪被害人,而律师申请的责令男方归还身份证、禁止藏匿未成年子女两项,法院并未支持。尽管证件和孩子,都会成为受暴妇女远离加害人的现实障碍。
在过去一年的立法过程中,通过妇联和民间组织的游说,最后反家暴法终于降低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门槛,不再将其与离婚诉讼捆绑。不过比较而言,人身保护令主要集中在人身的隔离,包括责令加害人迁出被害人住所。而在同属大陆法系的我国台湾,保护令的内容更加全面,不仅包括禁止施暴、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远离受害人,并禁止加害人迁出住所——即便他是业主。与之相关的,也要禁止施暴者对不动产进行买卖,抵押和出租;并且责令迁出者交出与住所相关的交通工具。这些都不算完,就算被赶出家门,加害人还要被命令给被害人生活日用和抚养费用。所以防治性别暴力的民间网络“台湾防暴联盟”的理事长郑瑞隆说:“在台湾一旦成为一个家暴犯的话,你是没完没了,完全是输了,因为……台湾家暴法是很凶悍的。”
小雯申请了保护令,事实上没过几周,去法院离婚开庭之时,男方就违反了。到法院离婚开庭的那天,小雯离开救助站后,被一个戴面具的人差一点直接掳上车。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这种直接抢人的桥段,也发生在李莹之前代理的董珊珊案中——董被一群大汉直接从母亲身边掳走,之后被非法拘禁在河北某地十几天。律师帮小雯报警之后,警察的反应是:人没事儿就好了。
如果违反保护令,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规定是“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个违法成本太低了。而在台湾地区,违反保护令本身就是刑罪。
在小雯的故事里,加害人是一个典型的“双面人”,他的“通情达理”曾经让源众的社工心生同情,然而一旦要求不被满足,他的暴怒和恶毒又让人生畏。法院直言,因为男方声称的一些个人“特殊情况”,判决离婚,会很难。
让小雯不理解的是:“被打的是我,为什么法院对我很凶,对他客客气气?”自始至终,司法系统没有给加害人任何明示:家暴行为,以及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是错的。最后,在法院调解下,为了尽速摆脱,小雯在净身出户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存款房车全部给男方,儿子归父亲,女儿归母亲,但是女方还要给男方付抚养费。
这并不是结束,她放弃一切财产离婚不到一个月,她突然失联,然后被证实是回到了前夫身边。律师认为她人身自由可能被控制,无法表达真实意愿,于是选择了报警。然而,警方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她回去是否真正自愿?没有人知道。因为律师与她联络时,男方始终在身边。她对律师最后的答复是“在带孩子”,然后失联。原因可能复杂,但最容易理解的,是由于法院并不支持家暴受害者,导致她只能放弃幼子的监护权。然而母亲怎么能舍得下孩子呢?只要男方以孩子生病略作要挟,她就回去了。张晓燕也是因为前夫绝不会放弃儿子,并屡次以女儿要挟,才只能回去的。
你会发现,这些男性并不见得有多大的物质性的权柄——他们不见得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不见得位高权重,甚至在家庭之外很失败。但他们熟知被害人的软肋而可以为所欲为,控制家里的经济,断绝妻子的社会交往,忽而残暴忽而甜蜜,让受害人不得不从。张晓燕的前夫如此,这个加害人也是如此。而对于这样的一个人,司法部门并未让他付出任何实质代价,这正是他现在仍然无所顾忌的原因。

面对死亡威胁都无法离开的女人们的故事,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怎样的缺失?
首先,我们最需要对暴力更加敏感、零容忍的司法系统。事实上,各地反家暴处警和司法试点中,活跃而积极的警察、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多数是女性。遭遇暴力是一种独特的、性别化的处境,女性司法人员更加感同身受,我们需要在司法系统中,增加女性的比例;在这里,反对相关专业和岗位的教育和就业性别歧视就殊为重要,尤其是警察系统。悬殊的警方性别比例也造成警方文化的男权,表现是对男性加害人施加于女性的暴力缺乏重视和同理心,对日常生活暴力不敏感,只想做大案要案的“硬汉风格”。同时,仅仅增加女性执法人员并不够,处理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培训的司法实践领域,妇联和民间妇女组织,都在这个领域不断努力,这需要司法系统更主动地全面推进。
如果司法人员不能理解妇女在目前婚姻制度中的弱势地位,不能理解她们的生育、抚养和家务照料工作的价值,在家庭财产分配和监护权上不向家暴受害者倾斜,妇女离婚往往意味着失去房产和土地,经济上陷入困境,或是孩子被当成人质,让她们继续受制于对方。
不离婚,或离婚也不能离开,并非出于女性当事人无能;这是一种强大的、习俗和制度上都有保障的意识形态。一方面,缺乏对单亲家庭敏感和友善的教育机构和习俗文化,缺乏对其进行支持,尤其对单身母亲进行支持的社会政策和社会组织,相反,单亲家庭常常被歧视。另一方面,各地都设置了一些防止“冲动离婚”的非正式机制和人力,甚至还有代表委员提出各种增加离婚难度的建议。在高度原子化而缺乏公共生活的社会,公部门失能,有名无实的“健全家庭”却被寄予化解各种社会危机的厚望,各地“传统道德”教育日嚣尘上。这些压力都让女性更加牢固地与婚姻捆绑。
此外,性别歧视的文化让女性更加被动。在对女性的性魅力(年龄和身体形象)和贞操审查双重严格的社会氛围之下,很多已婚女性很难想象自己能从头再来,再次与他人建立一种长期、亲密的性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女性物质精神皆不依赖男性,但仍然不能告别糟糕的丈夫的原因。
抗暴杀夫者的救赎
我们曾经想帮助一位差不多快要被丈夫打死的妻子,可结果是,无论是曾经收留她的邻居,还是我们,都再也联系不上她。我们反而了解到那位标准反社会型人格的丈夫,如何跨越大半个中国去追杀她。看起来他仍然未能找到她,这是她明智的地方——她终于明白,碰上亡命之徒,法律其实对她的安全毫无用处,即便她能申请到一纸保护令,但她能为自己的娘家所有人申请保护吗?“杀你全家”是很多家暴加害人的通用话术。她要么任他蹂躏,要么死——事实上终归是死。
人身安全专家加文·德·贝克尔的书《危机预兆》(再版之后似乎改为“注意!有人在盯着你”)。他主要针对的是跟亲密关系有关的反社会犯罪。他在一个案例中写到一位因为家暴报警的女性,警察做完笔录对她说:“这些资料我们下一次看的时候,可能是你被他打死之后。”贝克尔认为极端类型的控制关系根本无法通过人身保护令隔绝暴力,也无望纠正,他一再强调的策略,就是受害者如何隐姓埋名,逃脱加害人的追踪。
确实,很多家暴一旦开始不会终止,直到受害者抗暴杀夫,或者最终被打死。家暴当然不仅仅发生在低收入阶层和农村地区;非常不幸的区别是,中上阶层的女性似乎更多的是被杀害,如最近的红梅和张晓燕,以及安徽农大的王老师,而不是像一些底层女性那样走向反抗。
并不是所有抗暴杀夫都能够用“正当防卫”来进行辩护。以最近即将宣判的云南楚雄张女士杀夫一案来看,张是在家暴丈夫醉酒后杀死了他,并且加刺了数十刀,并割掉了生殖器。针对生殖器是不少杀夫案的共同特征,因为家庭暴力很少不伴随性暴力。遗憾的是,我国反家暴法并没有把性暴力纳入家暴定义,每一个法律的小漏洞,都是受害者的深渊。类似的,之前由被判死刑到重审判处死刑缓期的李彦,也在杀夫后有分尸行为。这种案子往往会被法院重判。悖论是,当她们长期受暴,却被认为是“家务事”,一旦抗暴杀夫,动辄被施加严惩。在涉及家庭感情纠纷的杀人案中,男女同命不同价很常见,董珊珊被打死丈夫被判六年半,不满四年就出来再次结婚;而李彦杀夫则是死缓。
仅仅用一般的自卫并不能解释受暴妇女的心理机制。因为长期在努力顺从避免被打、仍然越来越严重地被打,以及越来越短的“悔改”蜜月期中不断被煎熬,她们会陷入一种被称之为“受虐伴侣综合症候群”的心理状态,她们越来越认为自己无能改变现状,也不认为外部求助有用。最后她们认命了,并且在一次次威胁和得逞的虐待中,对自己亲属和孩子的安全越来越担忧。她们的观念会出现外人不能理解的扭曲,譬如认为虐待他的人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处不在。这在某些时候确实是事实,因为她们逃跑总是会被抓回来或者胁迫回来,她们的反抗总是失败。在这样的心理基础上,必须趁对方无法知觉时动手,并且采取超过必要的手段。就像河北女子监狱的一名杀夫妇女所说:“我不相信他死了,我觉得他还会回来要我的命。”

许林芳在愤怒下杀死了丈夫,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家暴。村民联名为许林芳求情,法院最终判决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图片来自腾讯纪实影像栏目《活着》)
相对于男性,女性介入暴力犯罪比率极低,其犯罪多与婚姻家庭关联。有些局部的数据,譬如辽宁省监狱的数据表明,女性犯罪50%以上有家庭暴力因素,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80%是因为家庭暴力。辽宁省女子监狱的1000多名女犯中,有100多人因杀夫入狱。对于在“受虐伴侣综合症候群”状态之下杀夫的女子,她们并不会危害其他人,往往长期承担家庭照顾者角色,家里还有老幼需要扶养。因此,修复性的司法处置,让她们早日回归宁静生活,更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然而,目前并无对她们轻判的制度性保证,轻判案例往往都是妇女法律援助介入的结果。
工作量极大的中国法官很难独力处理繁难的家暴资料,因此,在几起今年在安徽马鞍山、浙江温州的抗暴杀夫案中,法院在小心翼翼地试行专家证人制度,即请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法庭查明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事实,使抗暴者能够获得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裁判。这一制度在八十年代因长期研究杀夫妇女心理的临床心理学家Lenore E. Walker倡议而开始在北美实行,现在已经广泛被许多国家采用。楚雄张女士一案,也有专家证人参与。
反家暴法意味着,脱离了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权利,家庭并没有凌空蹈虚的价值和权威。法律已经上路了,但接下来每一步,都需要不再沉默的当事人与旁观者,积极行动的公部门,和更为细致周密的制度设计。
原标题为《有了反家暴法,我们还需要什么?》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35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36
侯虹斌,历史小说作者,专栏作家,媒体从业者

把家暴当私事,正是家暴的帮凶

北京夜晚。一个火锅店里,店里满满的客人。一个漂亮的长发女孩在独自吃火锅,一位青年人走向前,大声地质问:你为什么在这里吃火锅?我让你出来了吗?没有我的批准谁让你出门了?回家!马上给我回家!!
女孩沉默,不愿走。那个男人扯着她的手就要走,女孩拒绝,说:我要离婚。男人冷笑:离婚?你马上给我回家。把她拖到地上,女孩挣扎,他把她从地上拖着走。
全程数分钟,声音很大,火锅店里大家都在偷偷地瞄他俩,但没有人出来制止。其实,谁都看得出来,那女孩的眼角有一大块淤青。
这是腾讯新闻拍摄的一个社会观察实验视频,就是为了测试一下,在公共场合实施家暴时,是否会有人出来制止。非常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
不过,在第二次做同样实验的时候,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男人的大声辱骂和女孩的低声哭泣中,女孩被拖到地上,开始有人出来拦住这男人。男人不服:这是我的家事,你别管。大家慢慢围过来,七嘴八舌地声讨。僵持中,男人揪住女孩的手也松下来,最后灰溜溜地走了。顾客们纷纷出谋划策,劝这个挨打的女孩不要回去。
这是两场不同的实验结果。节目后面,男演员表示:在公众场合,一旦有人站出来制止,哪怕是只有一个人,他就马上有了一种压力感;女演员则表示,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她就能感到有一种“保护”的感觉。演到最后,女演员自己也忍不住流泪了。而男演员表示,他愿意参加这个节目的录制,就是因为他的母亲曾被出轨的父亲家暴,一脚从楼上踹下来。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一个社会进步,也是众多女权主义者及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在付出了很多努力换来的结果,值得欣慰。但是,在反家暴这条路上,道阻且长,还有很多碍障需要跨越。这种碍障,既包括堆积在人们观念当中的沉疴,也包括法律层面上的实施问题。尽管有了法律,但人们对家暴有态度,在3月1日之前和之后,并不会因为日历翻了一页就立即改变。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普法过程。

最近我正在看的《性审判史》([美]埃里克·伯科威茨著),谈的就是一个人类文明史上关于性的法律演变过程。这四千多年来,立法者们就一直试图确立人们关于性关系的界限,他们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行形形色色的法律法令。这些尺度变化无常,时松时紧。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女性不配被当作人看,或者不配被视为与“男人”同一个物种,她们不被放置在同一维度上看待。古代中国的女性地位与世界是基本同步的,她们也无非同样在是成为财产、成为生育工具、成为征服的承受者等身份中兜兜转转。
基于这一原则,女性被放置在男性庇护的家庭当中,也意味着男性(主要是丈夫和父亲)对她有非常大的处置权。就拿美国早期的法律来说,曾有一个“大拇指”原则,即允许丈夫对其妻子和子女有适度惩戒的权利,只是要求他所用的棍子不得超过大拇指粗,就不能算违法。直至今天,在西方法律已经相当完备,并且对家暴行为严惩不贷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家暴行为。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男性的头脑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甚至在一些高知家庭或者高阶层当中也存在。只要男女之间存在着权利不平等,强者就会凌辱弱者(包括极少数的女性对男性实行家暴),无法一下子根绝。但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他们有强大的法律来实施对弱者的保护,不可能再把这视为“家庭私事”,而放任受害者在危险的环境当中。
然而,在中国当下的社会当中,不仅法律尚且没有健全,在人们的意识当中,也常常不把“家暴”当回事。我们在腾讯的这个视频中看到,第一幕时,大家都在悄悄地看着,没有人哼一声;在第二幕中,令人欣慰地出现了不少热心人,上前制止了暴行。不过,在采访现场当中,我们的听到的观念却是“大老爷们打媳妇,不可取”“在家里闹是你私事,但这是公共场合”之类的;还有些无动于衷者则觉得,“有些家里矛盾外人未必管得过来”“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以上种种观念,实际上正是在中国的家暴如此严重,而且得不到申张的重要原因。你看,说“大老爷们不该打媳妇”,不是因为妻子与丈夫是平等的,而是因为这种行为损伤了“大老爷”的颜面和私产,不体面;可以家里闹不可以公共场合闹,实际上认为“打老婆”是可以的,只是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制造噪音吵了别人;家里矛盾外人管不过来,认为“老婆”是私产,法律无法约束;“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一句呢,则是最好的丑化受害人的万能句式,这样,加害者不仅无过、反而还是因果报应的践行者,是不是还应该给“家暴”“可恨之人”的施暴者一朵大红花呀?
并不是要针对视频当中某一位,他们只不过说出了这个社会当中最常见的偏见:只要不影响别人,你怎么打老婆是你自己的事。

现在的舆论常有一种“受害人有罪推论”的倾向:虐待你你可以离婚呀,你不离婚就是你的错;你丈夫脾气不好,你干嘛老让你丈夫生气呀,这不活该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们不就是天生一对嘛!……似乎有了这种批评,就可以把自己从不公正的社会当中摘得干干净净。殊不知,正是这种思潮,大大地延滞了“反家暴法”的实施。男性知道他不会受到惩罚,行为烈度便会升级;女性知道受害了也不会有人帮助,反而会遭来更大的二次羞辱,便继续忍受。在一片沉默当中,“反家暴”就变成了一件非常不重要、非常不合时宜的事,甚至显得很“作”。在这种舆论当中,邻居不劝,单位不问,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管。
视频显示,“在中国,每4个已婚女性 1个受过家暴”,令人触目惊心。平心而论,你们感觉到这么多的家暴情形吗?想必没有。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还有限制自由、冷暴力、威胁等种种形式,并经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反复发生;其中有太多隐形家暴是不为外人所知的。不少挨打的妻子普遍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化,常常碍于面子选择息事宁人,让此类暴力事件更具有隐蔽性。就在《反家暴法》出台没几天,我在朋友圈中看到,一位朋友的女同学,因为不堪家暴喝药自杀了。虽然她长得美也能赚钱,与人相处很好,但包括家属在内,都不知道她长期挨打;即便她已经离婚了,也未能逃离前夫的毒手。
更典型的是董珊珊被虐杀一案:26岁的董珊珊在结婚十个月当中有过8次报警,其本人亦曾向法院申请离婚、向医生表述过其被殴遭遇;但既没有被批准离婚,也没有得到警方的保护,终于被丈夫活活殴打至死;其夫从轻判处六年半。杀人凶手只关了四年就出狱了,很快再婚,再度虐打新婚妻子,被媒体报导,当然什么事儿都没有……
一个比较令人欣慰的是,就在《反家暴法》实施的十来天的时间里,上海、北京、湖南等地都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法律规定,该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只希望这个法律,将切实保护每位女性,以及每一个人的权利。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38
一百年后她们依然是美丽的玩物李思磐 3月10日 10:45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一整天我都在一种晕眩般的抑郁中度过。首先当然是因为一群准备到街头宣传公交反性骚扰的女权行动者被失联。她们让这个节日的真实斗争历史传统跟现实联接起来,代价是她们的自由。

【女警的美图秀秀】
我努力从这件目前不知道如何挽回的坏事中平复,但是“节日气氛”却让我更加抑郁。我从十年前开始写三八评论,澄清这个节日的历史,评论两会代表委员试图给节日更名的无知提议,痛批媒体和商家对这个节日的利用,但十年之后我几乎要失语。这是危机感带来的,因为觉得状况糟到无以复加,自己责任重大却无力改变。这样的情形同样发生在我们@新媒体女性 的女德馆报道引起主流媒体连续关注的时候——因为我知道,因为我们报道而关闭的女德馆只有一家,而全国有千万家试图让女人重回三从四德的传统位置的教育机构,以及大批领着公帑而希望把女人赶回家庭的官员和教师们。直到午夜,一位师长问我:“为什么没有你的声音?”
可以预料的是,每年“三八”,新闻一定会报道所谓美女代表和美女记者,这是他们每年乐此不疲的嗜痂之癖,只是今年新词叫做“颜值爆表”。但那还不够,花招远没有穷尽——各大网站以及新闻客户端,都有这样一组据说是来自中国新闻网的图片报道:“苏州女警堪比影星 颜值爆表”。先是这些女警察的工作照,确实青春貌美,看起来没有任何一位超过三十岁。如果说,这只是为了“亲民”,还是沿用近年各地警察拍大片的惯例倒也罢了;每位有工作照的女警,都还有旗袍照,扭着S型曲线,在画面上表演琴棋书画茶之类的“淑女”技艺,然后再来搀扶老人的雷锋STYLE,除了照片不会说话,基本上一路朝着德言容工“四德”俱全的路子走了。这组图片明显有着“美图秀秀”逻辑的修图痕迹,这违反了新闻伦理——即便网站和摄影记者的本意是“生活服务”,即满足假想中的异性恋男受众。
这组报道是什么意思呢?年轻美貌扮淑女是公安系统对女警察的特殊考核指标,还是额外表彰的理由?不管穿旗袍和S曲线表达的意思什么,用这些与职业身份挂钩,意味着工作职责之外,女性还要附送貌美如花,温柔典雅。职业评判的权力自然从同僚转向男同僚,从群众转向男群众,观看者和被观看者并不平等,无论是年轻貌美的入围者,还是画面上消失的中老年女警,观看的权力让每一个男人都成为她们的上级和仲裁者,也矮化了她们在工作环境中的层级。
【插画事件:男权老大哥的审查】

而插画作者@LinaliHuang 则在微博吐槽,TA“和某数一数二的互联网公司合作,画妇女节主题图。画了各行各业高矮胖瘦的女性,大家都笑得很开心。文案大概是“做你喜欢的自己”。前期审稿团队基本是女性,过得特别顺利。最后关头被大老板腰斩,换上了一张小女人在花丛中喝茶的图,文案是你值得呵护。右图是刚看到的今日google。我觉得很悲哀。”事实上,那家网站后来的文案,是“愿你被世界温柔相待。”网友们排队抗议的句式是:“我不要你温柔相待,我需要我对这个世界的贡献被平等相待。”















(插画家LinaliHuang的作品)
@LinaliHuang讲了一个完整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关于妇女真实生活的信息,反映她们生活的图画、照片,她们发出的心声,是如何被审查,被遮盖,被消音。最后,女人就被塑造成这些有权力对信息生产过程施加影响的人想要的样子:年轻,美丽,即便在工作岗位上,也一定要有生活情趣,能够像画儿一样被人鉴赏。
她们被定格在男性“温柔”的目光里,这目光像福尔马林一样,不是活人需要的资料,而是将女人的泡在一段虚假的时间,一种不属于生活真实样貌的状态:仅用于观看,永远不会改变,却死气沉沉。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以永恒的享用、约束、鉴赏之眼,掌握着生杀大权,不管他们是媒体总编辑,还是扛着专业器材的摄影记者。


【镀金世道的玩偶之家】

百度搜索首页的三八节插画,是一个女玩偶——“玩偶”很多心怀不满的女网民使用来形容那个画面的词——这个穿着连衣裙的小小可人儿旋转在一个音乐盒里,随着她的长大,旁边不断变化的是口红镜子,玫瑰和珠链,婴儿车和奶瓶。可能决定使用这幅插画的人,并不了解自己意外表达的讽喻意义——TA应该既不知道妇女节的来由,也不知道《玩偶之家》。
是的,多么讽刺,正是100年前,易卜生《玩偶之家》开始被引进中国,在大小舞台上开始公演。这启迪了一整代的知识分子,也参与塑造了现代中国的青年和女性的自我。没有错,100年前易卜生笔下的娜拉愤然出走,走出的是在今天这样的消费时代看起来还不错的、银行经理的中产之家:丈夫确实是呵护她的,叫她“云雀”和“小松鼠”,妻子在他眼中,是需要他供养的孩子一般的“小玩意儿”。但娜拉在发现婚姻的真相——在对“小女人”的“温柔呵护”背后,丈夫自私,完全不尊重妻子——之后,愤然说出“我相信我第一要紧的是,我是一个人,一个同你一样的人,无论如何我总得努力做一个人。”














(谷歌和百度的妇女节doodle)
历史并不总是前进,变革缓慢不是最糟糕的,更麻烦的是退步时时发生,每一个时刻都是新旧混杂的。一方面,这是一个大众消费、教育普及、个人享有至少性、消费和迁徙便利的时代,从来没有过这么多中国女人可以了解巴黎时装周,可以全球购物香港扫货,也从没有那么多年轻女子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甚至比例超过男生。然而,旧的性别规范正在渗透到新的生活方式,仅仅“女人味儿”这四个字,就能将当代女性的天足再次缠上旧时代的裹脚布。女生上大学的比男生多,学习成绩更出色,却越来越少的女生进入所谓“汉子”的专业领域,因为怕自己损耗青春且“不像女人”。媒体和自媒体越来越严苛的容貌审查让女人们像上了瘾一样地美化身体,尽管大多数人并不像一百年前那样需要依赖婚姻获得经济庇护。心理学和婚姻咨询提供者继续教女人扮演精打细算的“女结婚员”,女性政治代表试图用延长产假的方式,让女性满足对母职的苛求。有了“做人”的基础设施的时代,人们又在强迫症一般地敦促“做一个女人”。一百年前的牢笼遇上这镀金的世道,它形成了一种新的针对女人的“结界”,各种对“做女人”的想象和谎言,劫持了这个纪念日——属于女劳工和妇女参政权运动先驱的纪念日,让女性在平权之途中进入岔道。

【男权审美是虚拟的杀戮】
鲁迅在他那场著名的关于娜拉的演讲中,结论是:“第一,在家应该先获得男女平均的分配;第二,在社会应该获得男女相等的势力。”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何其简单,尽管今天,这两点目标也并未达到,但无论是平等的财产权还是就业权,都相较100年前有不少改善。
但放到更短的一个历史时期来看,中国女性相较于男性的劳动收入,又从25年前的8成退到了6成,而财产性收入则只有男人的4成。仍然有超过20%的农村妇女没有土地,这个数字比起十年前是增长的。一位在省级妇联工作过的女律师曾经跟我说:“光是农村妇女的权利就够我工作一辈子,中国农村女人太可怜了,离了婚就什么也没有。”当媒体仅仅用年轻、貌美的城市妇女作为报道对象,这些女人的故事,就像砂子一样被筛掉了。
在今年两会前夕,我们几家妇女组织针对反家暴法立法办了一场记者会。去年国务院推出的反家暴征求建议稿,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并不多。婚姻的神话永远都在阳光下金光闪闪,就像百度首页旋转的小玩偶的温馨世界,可为家暴受害人奔走的律师和法学家知道阴影中是什么。生活在北京朝阳区的女青年董珊珊,2009年被开宝马的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在此之前,董遭遇殴打是家常便饭,并且曾两次被王拘禁在外地,她的父母也一再报警,但无济于事。检察院仅以虐待罪起诉,王被处以六年半徒刑,并且2014年初即出狱。问题是,王光宇出狱之后再次结婚,那位女子遭遇了跟董珊珊类似的噩梦。她现在仍然在逃亡中,谁也找不到她;因为在她被打死之前,中国法律和公权力无法对王光宇这样的暴徒做什么。
我不知道当年被娜拉和鲁迅这样的新文化运动主将激励的女学生,看到100年后“女警颜值爆表”的报道该做何感想。好的一面是,女人总算可以成为警察和代表,而一百年前她们最多做女记者;让人莫名惊诧的是,女人大代表、女记者、女警被意淫观看的场景,又与一百年前男文人的花界指南异曲同工——她们被假设的价值,仍然是美丽的小玩意儿。这种“温柔”的“审美”,其实是对她们作为平等的人的贡献和价值最腹黑的掩盖。
花界指南自然是粉饰太平的,他看不见家暴受害者的苦难,因为结婚或离婚失去土地权和村股份权的女村民的困境,即便在一个因为女权运动而遗留的纪念日,他们也不曾以一点点专业主义的精神,去思辨涉及妇女的政策与法律,拆解那些到现在为止,仍然让中国女人陷于暴力与歧视的文化圈套,他们不仅没有积极成为批判和改变的一部分,他们携平台优势,成为最腐朽的那一部分。他们加入的,是对女性权利的虚拟杀戮。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40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4-27 16:42 编辑

李思磐
李思磐,新媒体女性网络负责人。

今天的妇女随时可能遇到的羞辱

互联网加消费主义的年月,每年的三八节已经跟双十一一样热闹,变成了一个消费节。只是相比起彻底的商业节庆,三八节的物质狂欢,更让我体会了“身为当代中国妇女的悲哀”,因为要被一边倒地驯化为尤物、为仆妇、为愚民。
为什么要用羞辱女人的方式赚她们的钱?
提前十天,占领地铁灯箱的,是各大电商的购物节广告。“宠爱女人”、“女神”、“女王”是它们缺乏创意的症候之一。在这些广告商眼里,女人的价值无非是皮相,才会有这样的广告词:“不要叫我学霸,我是图书馆女神”;“不要叫我家庭主妇,我是时尚辣妈”;“不要叫我工作狂,我是办公室女王”……总之,与商品有关的身份,与外表有关的价值,才是需要被突出标记的加上光环的,而学业优异、照顾家庭和努力工作,是不重要的。某电商上海的地铁广告是:“会买东西比会赚钞票,是对女人更好的表扬。”明明是需要女人帮衬自己的生意,却暗示女人自己赚钱不算本事,能花(男人的)钱才值得表扬。气愤的网友们回答大致跟@匡匡_阿呆者 一样:“宁做一名光荣的劳动妇女,也不要这样的‘表扬’。”

跌破底线的是卖洗衣粉的商家的一系列叫作“新家规”的广告:“股市可以绿,老公头上的帽子不能绿;房价可以涨,老婆的脾气不能涨。”这种广告不仅是性别歧视,那种为了正能量奋不顾身的愚民气质与家庭内部的尊卑有序的遗民风范,真可谓相得益彰,跃然纸上。
要知道,3月1日,是一部对于妇女儿童,以及家庭中的其他弱势者非常重要的法律《反对家庭暴力法》生效开始的日期。没有任何一家商家,有意愿为这部法律的宣传和落实做一些什么。他们并不关心三八节和女性的福祉和权利有什么关系,尽管他们确实有需要讨好妇女,但是因为对于妇女的各种不公平的成见障目,他们的讨好如此难看。他们做的,是公益的反面——用更显眼的公共空间,密集编织、展示矮化和羞辱妇女的言辞,并且自以为是一种赞美——他们已经成为公害。
有朋友曾经跟我说,也许广告为了迎合大众,只能重复一些庸俗的性别成见,而无法呈现宏大的人文价值——因为那样“不好看”。可是,很多日化品牌都有感人至深的支持性别平等的广告。譬如多芬的视频“你比你想象的更美丽”。同样是卖洗衣粉,某品牌最近在印度投放的广告也很棒:父亲在女儿家,发现女儿下班后一边加班一边家务全包,而女婿则什么也不做;父亲开始反思自己作为“甩手掌柜”的示范作用——整条广告是父亲充满负疚的独白伴随着他看到的女儿“蜡烛两头烧”的忙碌形象——最后他回到家里,帮老伴洗衣。
可是,对歧视女人的广告,大多数人也就一笑而过,因为“女人原本如此”。于是,跟女人有关的节日,公共空间中所展现的女人的理想生活,无非肤如凝脂被“呵护”,打扮停当被爱慕,贤妻良母被赞美。她们没有独立的、不依附于人的尊严,哪怕是表现比较肤浅的,例如轿车和烈酒广告中男性拥有的“睿智”和“成功”,都没有。然而,“女人应当如何”的标准始终没有改变过吗?
“妇女”是个贬义词吗?
“不要叫我妇女,我是……”频繁出现在三八前后的各种表达中。妇女什么时候变成了中老年妇女的代称?非但是中老年,妇女这个被拒绝的词,可能意味着——做家务、出入菜市场和广场舞社群、不修边幅、没有性魅力的“大妈”和“黄脸婆”、社会地位低下的劳工和农民妇女。以前有位岁数其实也不小的全国政协委员,要求把妇女节改名“女性”节,因为不愿意被认为是“中老年妇女”。妇女不愿意被称为“妇女”,这是妇女节变成消费节的基础。
“妇女”不受待见后面,有着一长串的历史和负债。汤尼·白露对中国的“妇女”和“女性”两个词进行过很透彻的历史分析,总的来说,“妇女”是一个中文里原本就有的词,指的是妇人女子,这个集体称呼,是被女性在儒家人伦体系里面的位置——出嫁为妇,在家为女——决定的。
白露谈到陈宏谋对于妇女定义的核心思想:
“夫在家为女,出嫁为妇,生子为母。有贤女然后又贤妇,有贤妇然后又贤母,有贤母然后又贤子孙。王化始于闺门,家人利在女贞。女教之所系,盖綦重矣。”简单地说,就是“在我老家,女人小孩不上桌吃饭的家庭,往往更加兴旺富足”——所以,老规矩经过一场场的革命,还没有跟大清国一起完呢。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41
而“女性”则是一个新词,如果说妇女暗示了女人们在家庭伦理和礼仪等各种“规矩”中的位置,“女人”或者“女性”则是一个较为抽象的集体名词,这是一个现在的女人们接纳的词,不过白露指出,这个词并非来自上个世纪初的女权主义者们的自称,而主要由五四男性知识分子命名——在反对和背叛封建家庭的同时,他们必须放弃与家族相连的“妇女”,而基于当时的性学知识和看似“自然的”性别差异,命名跟自己相对相吸的、西方化的、充满都市生活色彩的“女性”。她们是都会生活背景下,月份牌和广告招贴上的“Modern Girl”:穿露背礼服或者贴身旗袍,抽着烟,或是穿背心短裤骑着自行车,拿着网球拍。总之,受过教育,生活悠闲,展现、修饰健美而有性魅力的身体,这是“女性”。

“新女性”们的静好岁月是昙花一现的,战乱与救亡是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人无法逃离的历史环境。妇女这个词在今天的意义,是来自于左翼政治的改造。在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都希望吸纳受过教育的逃婚妇女作为生力军的一支,并且将动员妇女作为缔造一个新的国家和社会的手段。当然,在国共分裂、抗战开始之后,国民党变得保守,“妇女动员”更多地成为共产党的政治手段。不过,“妇女解放”并非来自男性的救援,因为与国家缔造、民族解放结合的妇女解放,往往出自革命阵营中的女权主义者,如向警予、邓颖超和何香凝等人的论述。
中国女人以“妇女”的身份参与了革命和救亡,也以“妇女”的身份被整合到了1949年之后30年的政治中。妇女与国家,或者说公共事务的联结,是有意义的,国家的介入深刻地改造了婚姻家庭的基础,也局部松动了一些城市职工为主的家庭中的两性关系。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的夫妻家务分工就是一个典型,她“不像女孩”,埋头科研,家务由丈夫承包了。只是这30年的实践,在后30年,更多地被视为失败。“不顾性别差异的平等”被视为没有效率,成为改革开放之后男性知识分子一再要求“妇女回家”腾出就业岗位和收入给男人的依据。在整个80年代,“女性”和“女人味儿”的话语回归了,报刊上把二三十年代的妇女议题重新复习了一遍,关于健美,关于裸体艺术,关于家务照料工作和女人“干得好还是嫁得好”。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不爱红装爱武装”的“铁姑娘”一再被讥讽,职业领域中被跨越的性别鸿沟重新出现了,复旦大学校长谢希德曾经大声疾呼,在80年代,女生们被“女人味儿”召唤,相比起五六十年代,物理系女生人数严重下滑,直到1993年,复旦物理系一个女生也没招。
全国妇联的杂志《中国妇女》的变迁,能够一窥在不同时代,“妇女应该是什么样”的变化。在最初,印刷比较粗糙的封面反映着这一主题,妇女参与了国家的缔造。在文革中停刊之前,杂志上的大多数妇女都是有职业身份的,并且她们的职业颇有挑战男女性别分工的意味,表现她们妻子、母亲身份的封面也非常少。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工农妇女形象,中老年妇女也不是封面的禁忌。在改革开放之后,越来越多演员的照片上封面,也有更多夫妇和三口之家的照片,而在90年代以后封面人物的露肤程度也不断增加,大多数封面人物不再有职业特征,时装和妆容成为重点。封面的变迁,也表达了对“女人应该怎么样”的标准的变迁,从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社会劳动者,到仅仅是年轻美貌的消费者,中老年和工人农民被筛掉了。
“女人味儿”符合80年代所兴起的人道主义思想和对“人性”的讨论,在一种自由主义的萌芽中,性别差异符合某种“参差多态”的多元文化要求,它解放了社会生活,开放了女人们的选择。然而,相比起之后,女性味儿形成的强大的束缚,这点儿解放真的微不足道。1995年,评论家陈慧芬警告人们,要注意“社会在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在规范女人和制造女人”,她说,“在女人的自然和不受限制的‘个性’后面,有强制性的角色成分。那是男性社会的文化密码和商业文化的密码,在有形无形地引导和塑造妇女”。



漂亮女生:被奴役者的极乐天
“女性气质”给女人们的生活划出不能逾越的界限,管理外表形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资源,并且要遵循一个专属女性的品德和教养的系统,温柔内敛、没有攻击性、无私奉献,不怒不争,投身家务照料等等都被算进“女性美德”或妇女“天性”,都让女人们面临同样的困境——评价标准并非操诸自己,而是相关的男人。而且,这些都会削弱她们在职场的竞争力。
表面上生活的选择增加了,物质丰富了,甚至一度全职主妇的增加,被视为社会进步的征兆。然而,1990年以来,女性就业率下降了15.5个百分点,性别差距扩大了6个百分点;此外,历年《劳动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城镇单位就业女性比例不断下降,这表明收入较好而稳定的就业资源的机会对于女性越来越少。相应的,男女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从1990年城镇女性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5%,2000年下降为70.1%,2010年再下降为67.3%。
全职主妇多了,不少情况下,只是因为很多女人的收入,还不够支付幼儿保姆的工资。改革开放前,作为妇女就业保障设施的平价而安全的托儿所,作为“企业办社会”的“落后”制度,已经销声匿迹。因此,因为生育孩子而造成半年以上职业中断的女人,逐年增加:从1971—1980年期间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的5.9%,1981—1990的10.3%,1991—2000的21.2%,终于恶化到2001—2010年的35.0%。
在电影《云图》里,让我最难以忘怀的一个情节,是在“新首尔”被人类奴役劳动的克隆人女招待们,在服务满了一定期限之后,将身披白袍,被同事们唱着圣歌送到极乐之地。女孩们脸上闪耀着欣羡之色,被祝福的女孩一脸憧憬。然而,极乐之门通往蛋白池工厂,在这里,她们的身体将被制造成未来的克隆人的食料。
那个克隆人的蛋白池工厂,灵感显然来自现代养殖业,这真的是一个非常深刻的隐喻。如果没有一个谎言的系统,没有“服从就可以得到救赎”的虚假意识,如果不在奴隶们中间制造“自我实现”的成功学,相互影响,相互竞争,日复一日的奴役如何可能?
《云图》剧照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7 16:42
如果说80年代的女人味儿和性的话语,对于之前千篇一律的、只有集体而无私人的社会生活的抵抗,是对“文革”时期粗鄙审美的救赎,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又过了30年后,“女性气质”就成为这样的一种用前面的奴隶的生命泡沫化而成的二代奴隶的食料,只是生产工序越来越精密、口味越来越精致了。
“女人”或“女性”取代妇女这个词的使用,伴随的是一个把妇女的问题私人化的过程。把女性生活的重心放在与男性的关系,这就是各类山寨情感专家能够招摇行骗的原因。赚女人的钱,只需要利用她们恐惧,变老的恐惧,不够完美的恐惧,失去感情的恐惧——说来说去,就是怕失去男人决定的自己的价值。
利用这种恐惧,和生造一个女生节,强调“女生不是妇女”,也是充满这种教化意味的——把妇女隔离开,实际上仍然是根据对男人的价值和与男人的关系。女生节催生了一种年轻女子对自身命运的误读:身为年轻漂亮的女子有一种特权,而这种特权来自男性的慷慨。这恐怕是很多人不愿意做“妇女”的根本——放不下的不仅仅是青春年华,还有男性基于自己利益的市恩——在他们在婚恋市场上权重最低、而女性最有交易价值的时候。
必须把妇女分成两半,女人的次等地位,在于生活中充满了隔离:把女人和公共空间隔离,把女人和女人隔离。年轻妇女疏离中老年妇女,大奶斗小三,媳妇斗婆婆或者小姑子,沉溺于各种小型宫斗,斗来斗去都是跟女人,本是一个利益群体,可是内部支离破碎,经验和知识不能相互共享,不能团结,不能为共同的利益而战。
如此说来,我们到底要过怎样的妇女节?
妇女节对于妇女是重要的历史遗产,积淀了女人们围绕参政权、经济权和文化认同的抗争。然而,相比起革命年代曾经出现过的动辄千万人的妇女节群众集会,今天的妇女节已经严重空洞化了,空洞到商业的入侵几乎是为其“张灯结彩”的地步。
南方某市的妇联也打出了一条妇女节灯箱广告:“今天我们怎么做女性?”提出了几个哲学问题供妇女们思考:“会煲汤,还会什么?爱追梦,还爱什么?能自强,还能什么?”除了文字,广告的图案是代表广州的木棉花,以及一片裙裾。我看到的是,首先,妇女联合会都不好意思用“妇女”这个词了。其次,妇联也在无所适从当中。这个首鼠两端的广告语,到底在提醒妇女要自强呢,还是要兼顾家庭煲汤呢?还是告诉妇女们“怎么样都行”呢?妇女若是自强了,市场的自我实现逻辑就能解决问题,要妇联干什么呢?妇女如果只需要像传统中一样忠于家庭角色,那么妇联这个机构又是怎么来的呢?如果妇联是希望妇女们里里外外一把手,那么这双重负担公平吗?
说到底,权利保障,不是妇女自己“煲汤”、“追梦”、“自强”能解决,今天的中国妇女需要的终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教化者,她们需要的是能够反映她们的心声,捍卫她们的权利,增进她们福利的人。煲汤的家庭主妇需要生育保险,而现在的生育保险不能覆盖没有“用人单位”的人;自强的女性仍然需要强大的法律保障,让她们不会随意被辞退和性骚扰;追梦的人更需要通过制度消除性别歧视。如果妇联对于妇女面对的问题,束手无策,无从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之道,必然要丧失三八节的话语权。要知道,连打车软件,都知道策划“给她力量驶向未来”的三八节活动时,竟然没有任何一个公部门可以通过大众媒介或者公共空间,来讨论妇女节背后承载的权利承诺。

在中文世界,所有跟妇女权利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对于女性的称谓,都是“妇女”。在中国大陆,妇联、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地位调查,到联合国国籍法文件的翻译,譬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都只用这个词。好多年轻女学生觉得自己不是妇女,她们肯定不知道全国妇女地位调查,大学生都是要特别增加专卷和附卷调查的特殊群体之一。
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告别“妇女”,就是告别妇女解放的历史遗产。因此,在今年三八节的妇女节活动筹划群,一些女大学生们把自己的昵称改为“妇女某某某”,她们认为,这“充满力量”。也有一些女青年,完成了去年三八节没能执行的计划——在公交系统,宣传防治公交性骚扰。妇女们能有今天,受惠于在三八节的历史脉络中抗争的妇女,纪念这个节日的方式,应该让女人们不再孤独,了解自己目前的处境,讨论如何应对与行动,并且继续促成性别平权的远景。唯其如此,这个节日才能让我们“充满力量”。

作者: 令箭    时间: 2016-4-28 11:39
加菲 发表于 2016-4-27 19:52
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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