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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在意是否嫖娼 只在意如何死的 这是一个圈套 [打印本页]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0:20
标题: 不在意是否嫖娼 只在意如何死的 这是一个圈套


         雷主任死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


      现在一些人叫嚷“不在意是否嫖娼,只在意如何死的”,这是一个大圈套!因为,雷主任是在被警察控制之后死的,那么,他是否应该被控制,就很关键,这涉及到警察的控制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如果雷主任没有嫖娼,那就真成了“去机场接人,却死在了警察手上”了;如果雷主任嫖娼了,那警察对其控制就是正当合法的,他抗拒、逃跑,就是不正当的,接着,警察对其徒手制服、再次控制,也是正当合法的。


      追抓、制服、控制,就必然会有拉扯、摁压和扭打,只要尸检结果证明其死因不是警察对他施用了不适度的致命的暴力,警察的行为就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因此,雷主任是否嫖娼了,不能不在意!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8:23
你这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知道伐~~~如何死的,这才是真相。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需要围观群众在意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8:24
只要尸检结果证明其死因不是警察对他施用了不适度的致命的暴力,警察的行为就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
你忽略另一问题了。如果执法有程序不合法的,警察也该承担责任。设若使用暴力致死,那就更难逃法网~~~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3 08:25
我理解,别人家属的意思是,即便是嫖娼,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别人要的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3 08:25
我理解,别人家属的意思是,即便是嫖娼,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别人要的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9:15
蔡诚 发表于 2016-5-13 08:25
我理解,别人家属的意思是,即便是嫖娼,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别人要的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围观群众也是这个意思。起码我是这个意思,别人推而广之,大部分也该是这个意思~~~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5-13 09:34
看了这篇文字,我对所谓的人民警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9:43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8:23
你这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知道伐~~~如何死的,这才是真相。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需要围观群众在意吗?

你们看热闹的可以不在意,但警方必须在意!因为这涉及到是真“无辜”还是确“有因”。雷主任是因嫖娼罪被警察处死的吗?他是因嫖娼而与执法警察发生了扭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9:45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43
你们看热闹的可以不在意,但警方必须在意!因为这涉及到是真“无辜”还是确“有因”。雷主任是 ...

这个因,是那个果吗?嫖娼的因,该导致致死的过吗?

你还记得上次那个事的争论不?就是“帮女人惩罚流氓”导致判刑赔偿等等的,那个时候,你咋不说因果,嗯?!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9:47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9:15
围观群众也是这个意思。起码我是这个意思,别人推而广之,大部分也该是这个意思~~~

你们希望的结果是“雷主任被警察滥施暴力致死”。而我要说的是只要雷主任嫖娼了、拒捕了、警察仅是徒手制服,就不该追究责任。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9:50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9:45
这个因,是那个果吗?嫖娼的因,该导致致死的过吗?

你还记得上次那个事的争论不?就是“帮女人惩罚流 ...

主体不同,警察有依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只要不过当,就不受追究。同样,那个男的如果没有造成对方伤残,就是正当防卫。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9:50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47
你们希望的结果是“雷主任被警察滥施暴力致死”。而我要说的是只要雷主任嫖娼了、拒捕了、警察 ...

我追究两个事:第一,警察执法,是否符合程序,例如,便衣、蹲守,以及其他;第二,咋抓捕过程中,有没有动用暴力,也就是说,雷某的死,跟警察暴力执法之间,有没有关联~~~~嫖娼,仅仅是一个由头,不在我考虑的我范畴,我需要的是整个执法过程的真相~~~~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9:5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8:24
只要尸检结果证明其死因不是警察对他施用了不适度的致命的暴力,警察的行为就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 ...

程序合法否,是不是更要结合嫖娼案情分析?如果没有嫖娼,还谈什么程序?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09:51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50
主体不同,警察有依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只要不过当,就不受追究。同样,那个男的如果没有造成对 ...

那就是同样的道理。重要点于你所谓的执法暴力,是否暴力执法——我们需要知道真相,这个很难吗?你不要把执法暴力和暴力执法混为一谈~~~~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09:58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9:50
我追究两个事:第一,警察执法,是否符合程序,例如,便衣、蹲守,以及其他;第二,咋抓捕过程中,有没有 ...

有嫖娼事实,没有哪个警察会傻到穿警服开警车去抓嫖娼,便衣执法是打击卖淫嫖娼和扒窃犯罪的合法的隐蔽手段。抓捕过程有目击者证明,雷主任企图脱逃并暴力抗拒,警察与之扭打,双方倒地,互有伤痕!难道雷主任企图脱逃,警察束手旁观才合法?

     不要忘了,除了暴力致死,还有意外的可能。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0:00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9:51
那就是同样的道理。重要点于你所谓的执法暴力,是否暴力执法——我们需要知道真相,这个很难吗?你不要把 ...

你们倾向于暴力执法,我倾向于执法过程中的意外,真相有待尸检结果。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5-13 10:14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43
你们看热闹的可以不在意,但警方必须在意!因为这涉及到是真“无辜”还是确“有因”。雷主任是 ...

嫖娼早已除罪了,你还不知道?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6-5-13 10:43
这事警方肯定有责任;几个警员都制不了一个书生,都干嘛吃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2:37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0:00
你们倾向于暴力执法,我倾向于执法过程中的意外,真相有待尸检结果。


所以啊,各有各的立场,又何须先谴责别人?真相没出来,任何揣测都有可能,只要不恶意造谣就行了。至于什么“愤怒绑架真相”这类言辞,是对现代法治狠狠打了耳光,既然在叫嚣等真相,依法治,为何又谴责“绑架”?能够被愤怒绑架的社会,还好意思叫法制社会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2:40
牛芒 发表于 2016-5-13 10:43
这事警方肯定有责任;几个警员都制不了一个书生,都干嘛吃的?

也许,那书生是练家子呢?话说回来,我总觉得正常情况下的“控制”,是不会制造太多伤害的,而看报道出来似乎超出了我对“正常情况”的认知,这才是我也质疑的缘由~~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23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3 10:14
嫖娼早已除罪了,你还不知道?

还是违法的吧?你修改的治安处罚法?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29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3 13:41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9:51
那就是同样的道理。重要点于你所谓的执法暴力,是否暴力执法——我们需要知道真相,这个很难吗?你不要把 ...

没有暴力为后盾,执什么法?跪求去?那你说说,警察遇到像雷主任这样拒绝盘查,撒腿就跑,逮住后又踢又咬的人,该怎么办?
   执法行为从来只有依法或违法的区分,没有什么暴力不暴力之说!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是不可避免的,否则配备警械枪支干什么?只要警察是依法使用暴力,且适度,就不应对产生的后果负刑事责任。否则,警察怎么去执法?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3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2:40
也许,那书生是练家子呢?话说回来,我总觉得正常情况下的“控制”,是不会制造太多伤害的,而看报道出来 ...

应该结合实际来看问题。可以说,正常情况下,嫖客是很少反抗的。全国警察每年去“控制”的嫖客多了去了,有几个被控制死了的?雷主任属于正常情况吗?他两次企图脱逃,与警察对抗,以致警察倒地,也有受伤,并且,是在陆续增援到5名警察后才将其控制住,可见其反抗程度的剧烈!不要忘了,在要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同时,公民也有依法配合调查的义务!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37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29
没有暴力为后盾,执什么法?跪求去?
   执法行为从来只有依法或违法的区分,没有什么暴力不暴 ...

你又来了。暴力执法,和执法暴力,是一回事吗?暴力执法,是指不按规定动作,超越了职权范围的使用暴力。执法暴力,是指在规定动作内,适当使用武力——请注意,执法本身,就是“暴力”,只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

我现在讨论的,就是警察是否有超过的附加动作,此为暴力执法~~~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39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35
应该结合实际来看问题。可以说,正常情况下,嫖客是很少反抗的。全国警察每年去“控制”的嫖客 ...

什么叫配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听见大喝一声:城管来了,警察来了。大家都分列两旁,噤若寒蝉?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43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2:40
也许,那书生是练家子呢?话说回来,我总觉得正常情况下的“控制”,是不会制造太多伤害的,而看报道出来 ...

不要说风凉话。一方是要拼命挣脱,一方是要适度控制。在激烈的扭打中,你认为这个度好把握吗?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51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3 13: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37
你又来了。暴力执法,和执法暴力,是一回事吗?暴力执法,是指不按规定动作,超越了职权范围的使用暴力。 ...

        警察和军队本来就是国家的暴力机构。警察在执法时,如果嫌犯进行暴力抗法,那么警察依法使用暴力将其制服就是合法的。必要时使用暴力,是国家赋予的权力。
        因为暴力抗法而被警察依法使用暴力导致伤亡的,那是活该!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51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这是必须的。警察是执法的,不是服务的,何况,就算服务行业该该受到保护。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53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43
不要说风凉话。一方是要拼命挣脱,一方是要适度控制。在激烈的扭打中,你认为这个度好把握吗?
...

事实上是:明明已经控制住了,后来才又发生的死亡,不是吗?那么,你以什么理由推定,控制住了以后,没有施加其他殴打之类的暴力?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3:53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39
什么叫配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听见大喝一声:城管来了,警察来了。大家都分列两旁,噤若寒蝉?

遵从警察的指令,按警察说的去做!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56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51
警察和军队本来就是国家的暴力机构。警察在执法时,如果嫌犯进行暴力抗法,那么警察依法使用暴力 ...

重点就在这里。暴力抗法到何等程度?不过是普通嫖娼案件,当事人努力挣脱想要跑掉,甚至还没来得及跑开几步,警察就能当场击毙或者事后殴打致死么?——如果真相是如此,你觉得还是“活该”吗?发现你这思维不是一般的糨糊~~~~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3 13:58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3:53
遵从警察的指令,按警察说的去做!

民间有种说法:警匪一家。设若大家伙儿都无条件服从警察,是否会变相助长某些“土匪”类警察的嚣张气焰?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4:06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53
事实上是:明明已经控制住了,后来才又发生的死亡,不是吗?那么,你以什么理由推定,控制住了以后,没有 ...

我发现你视力有问题啊!这么明显的因果关系你都会弄颠倒?雷主任嫖娼,违法在先,警察拦截盘查,是依法执行公务;雷主任企图脱逃并暴力反抗,又属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警察是依法予以追抓、控制。其间,肯定有过剧烈的撕扯扭打过程,不然不会双方倒地,互有损伤!但雷主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警察的行为都是依法实施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雷主任死了,死前,目击证人都证实警察只有控制追抓,没有殴打,这个死亡结果就一定是警察在控制后又在车里打了他吗?就不会是因剧烈搏斗引发了猝死吗?警察与雷主任有什么深仇大恨,就一定要推他跳车或关在车里打死?警察没有父母妻小?不怕坐牢?顺便说一句:警察是一支纪律性很强的队伍,同时,普通警察一旦惹了祸,是很少有人为其承担责任的,巴不得当作“害群之马”早早踢出去了事,因此,警察处事,都是很谨慎的。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4:0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56
重点就在这里。暴力抗法到何等程度?不过是普通嫖娼案件,当事人努力挣脱想要跑掉,甚至还没来得及跑开几 ...

你这是纯粹的脱离具体案情在臆测!两次脱逃,已经跑出了40多米,几个警察都摁不住,还被咬伤、踢伤,警察把他徒手制服,不对吗?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4:16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58
民间有种说法:警匪一家。设若大家伙儿都无条件服从警察,是否会变相助长某些“土匪”类警察的嚣张气焰? ...

你说的,那是极个别的现象,全国多少万警察啊?如果真都是警匪一家,你还能安逸地坐在家里玩电脑?我再重复一遍,大家遇到警察盘问、临检,最好是按警察说的去做,要你出示身份证就出示身份证,要你别动就别动,真有什么委屈或被错误处置,等事后投诉或复议,千万不要在现场与警察纠缠,更不要愚蠢的采取逃跑或抗拒等,那对自身的安全和警察所执行的公务都是不利的。

    要相信,绝大多数的警察都是遵纪守法的,正是他们的辛勤工作,为大家守护着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4:21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56
重点就在这里。暴力抗法到何等程度?不过是普通嫖娼案件,当事人努力挣脱想要跑掉,甚至还没来得及跑开几 ...

偷换概念!我说的是暴力抗拒,不是“没跑几步”,你暴力抗拒,警察就可以依法对你也使用暴力,弄死你了,弄伤你了,只要不是过度使用暴力,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大不了国家赔点钱,你不是活该是什么?那些持刀劫持人质与警察对抗的,不就一枪毙了吗?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4:2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3:58
民间有种说法:警匪一家。设若大家伙儿都无条件服从警察,是否会变相助长某些“土匪”类警察的嚣张气焰? ...

民间胡扯八道的多得是!民间还说教师都是靠补课赚黑心钱的呢!

作者: 袁子旦    时间: 2016-5-13 14:31
柳二爷的意思是:那娃硬是要跑,但警察硬是扭住不让那娃跑,结果因扭得紧了点,那娃就背过气了。所以警察无过错。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6:56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3 19:24 编辑
袁子旦 发表于 2016-5-13 14:31
柳二爷的意思是:那娃硬是要跑,但警察硬是扭住不让那娃跑,结果因扭得紧了点,那娃就背过气了。所以警察无 ...

跑是不正当的,抓是正当的,抗拒是不正当的,制服是正当的。如果死因是抗拒与制服时的合力导致的,警方应该没有刑事责任。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3 18:39
我们亲爱的公安机关在周,永,康同志的领导下,当年干了太多坏事,成为权贵的爪牙,所以社会普遍仇警也很正常。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19:23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3 19:24 编辑
蔡诚 发表于 2016-5-13 18:39
我们亲爱的公安机关在周,永,康同志的领导下,当年干了太多坏事,成为权贵的爪牙,所以社会普遍仇警也很正 ...

也不尽然吧?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3 21:26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8:23
你这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知道伐~~~如何死的,这才是真相。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需要围观群众在意吗?

你这样割裂因果关系,得到的会是真相吗?
     你所谓的真相,准确的说,应该是直接死因。而真相应该是原因+过程+直接死因。   假设直接致死原因就是暴力致死而非猝死,你这样不顾原因和过程与结合原因和过程所得出的结论相比较,哪个才是真相?


    打个比方:一个人被汽车轧死了,在确定事故责任时,死者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轧死和在人行道上绿灯亮起时过马路被轧死这两种情况需不需要查清楚?不查清楚的话,得到的会是真相吗?归责能准确吗?

   “我不管那些!反正人是被你轧死的!就都是你的责任!”  恐怕只有自知理亏者才会这样喊叫吧?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3 22:16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19:23
也不尽然吧?

如果“尽然”的话,离造反不远了。呵呵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4 08:39
蔡诚 发表于 2016-5-13 22:16
如果“尽然”的话,离造反不远了。呵呵

造反?你敢?

作者: 牛芒    时间: 2016-5-14 11:3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12:40
也许,那书生是练家子呢?话说回来,我总觉得正常情况下的“控制”,是不会制造太多伤害的,而看报道出来 ...

警方是谋而后动,不是突发事件,几个有备而去的警员,连一个疑似嫖客都制服不了,不用说,柳二带出来的徒弟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6-5-15 07:45
昨晚看了一个视频,几个便衣制服一个人以后,连踢带打,其间还不断用电警棍连续电击,惨叫之声不绝于耳。据说那个被制服的人就是雷洋。如果这视频是真的,这样高强度的电击,不心脏猝死才怪。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5 09:41
西风 发表于 2016-5-15 07:45
昨晚看了一个视频,几个便衣制服一个人以后,连踢带打,其间还不断用电警棍连续电击,惨叫之声不绝于耳。据 ...

那是我发的,听口音就不是北京的,再说了,是那人戴着手铐在地上打滚乱嚎,两腿乱蹬,别人摁不住他,才用电击枪发出噼啪声吓唬他的。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5 09:47
牛芒 发表于 2016-5-14 11:35
警方是谋而后动,不是突发事件,几个有备而去的警员,连一个疑似嫖客都制服不了,不用说,柳二带出来的徒 ...

嫖客一百个难得有两个像他这样拼命反抗的,一般夜班警察都是工作了一白天,晚上又加班的,而且这次是陆续才增援到几个人的,最后不也制服了吗?你反抗越激烈,警察的制服强度就越大,弄死弄伤你了,怪不得警察,因为警察不仅要抓住你,而且也要保护自己。

作者: 金戈戈    时间: 2016-5-15 10:06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5 09:47
嫖客一百个难得有两个像他这样拼命反抗的,一般夜班警察都是工作了一白天,晚上又加班的,而且 ...

你有点孤军奋战啊。加油啊!希望这几个警察经得起你的信任和支持。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5 10:19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4 08:39
造反?你敢?

呵呵,我敢不敢不重要。历史会给出答案。再说,习老大不是说了吗,要“亡党亡国”啊。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5 10:22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5-15 10:06
你有点孤军奋战啊。加油啊!希望这几个警察经得起你的信任和支持。

柳2应该再拉几个警察过来,组成六星警署。还可以轮流值班。呵呵

作者: 金戈戈    时间: 2016-5-15 10:31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4 08:39
造反?你敢?

活不下去了,或许就是造反的时候。不是“敢”,或者“不敢”的问题。你没听过“官逼民反”这类词?
作者: 金戈戈    时间: 2016-5-15 10:34
西风 发表于 2016-5-15 07:45
昨晚看了一个视频,几个便衣制服一个人以后,连踢带打,其间还不断用电警棍连续电击,惨叫之声不绝于耳。据 ...

我其实担心的,就是使用了过度暴力。唉,现在都是猜测而已。。。

作者: 金戈戈    时间: 2016-5-15 10:34
蔡诚 发表于 2016-5-15 10:22
柳2应该再拉几个警察过来,组成六星警署。还可以轮流值班。呵呵

哈。这个可以有。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5 17:10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5-15 10:06
你有点孤军奋战啊。加油啊!希望这几个警察经得起你的信任和支持。

不用尸检我都能推测出结果来:雷主任就是因为怕抓、想跑、竭力反抗,加上心情过度紧张,结果身心疲惫,引发猝死。嫖娼不是犯罪,只是违法,治安拘留和罚款而已,主要是雷主任当天日子太特殊,怕回去不好交待,才又喊又闹,但警察总不能因为这个就让你跑了吧?不作就不会死,应了这话了。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5 17:12
今天网上新华社一个目击者向《京华时报》记者口述了事情经过,警察除了制服动作外,绝对没有拳打脚踢。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5 17:13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5-15 10:31
活不下去了,或许就是造反的时候。不是“敢”,或者“不敢”的问题。你没听过“官逼民反”这类词?

自打有了火器之后,造反就不容易了。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6-5-15 17:28
看的我累得慌。。。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6-5-15 17:28
柳二,坚持住!
作者: 薰衣草    时间: 2016-5-15 17:31
看了看场上情况,柳二现在就是雷洋,豆豆一会儿制服一会儿便装的,陆续还有增援人员抵达。柳二,挺住!不能倒下。。。
你们继续,我撤!
作者: 马刀    时间: 2016-5-16 11:39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配合。

问题是:俗话说“捉贼拿赃,捉P拿双”,这雷都P完了,也捉上裤头走人了,也出了那P店了,事情也过去了,警察还有必要捉他吗?若如此说来,昨天P的捉不捉?前天P的捉不捉?去年P的男人呢?捉不捉?若追溯起来,柳老2那年也P过一P,也应该捉起去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5-16 13:01
马刀 发表于 2016-5-16 11:39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 ...

大秃反躬自问地好!你下次要格外当心就好。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5-16 16:38
马刀 发表于 2016-5-16 11:39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 ...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所以,警察当时并没有证据证明就抓雷属于违法执法。雷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6 17:51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所以,警察当时并没有证据证明就抓雷属于违法执法。雷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

你说了嫖娼不是犯罪,又说雷主任因被抓时没有证据,所以嫖娼罪名不成立。请问,你的意思到底嫖娼是不是犯罪呀?你这样自己扇自己耳光,不疼啊?另外,哪个规定了惩处犯罪必须抓现行、事后补充证据无效了?大多数案件,都是案发后,通过线索查证,确定嫌疑人后,搜集证据定罪的,而且,即使被判了刑的,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被查明,照样可以处罚!不然,轻罪处罚了,重罪就放纵了。

           你这把年纪,估计腔隙性脑梗塞很严重了,多保重。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6-5-16 18:14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6 17:51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

你也是莆田系的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6 18:30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6-5-16 18:14
你也是莆田系的

呀!雨灵回来了?这阵子忙啥去了?还以为你移民了呢!

作者: 卧龙    时间: 2016-5-17 23:54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5 09:41
那是我发的,听口音就不是北京的,再说了,是那人戴着手铐在地上打滚乱嚎,两腿乱蹬,别人摁不 ...

那是有人造谣栽脏,一偷车贼而已。此事件究其原因,前些年警察的形象确实不好,官场腐败,而维稳政策又让中国的法律毫无严肃性,民众的不信任很正常,但真正可悲可气的是中国的公知母知大多是吃里扒外的家伙,毫无良知和正义,只会兴风作浪,满嘴喷粪,民族之悲哀!别人不来,我挺你,别怕!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8 06:20
卧龙 发表于 2016-5-17 23:54
那是有人造谣栽脏,一偷车贼而已。此事件究其原因,前些年警察的形象确实不好,官场腐败,而维稳政策又让 ...

谢谢!怕?哈哈,没有过,只是觉得很气愤!退一万步,最多也就是个执法意外。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8 08:43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8 06:20
谢谢!怕?哈哈,没有过,只是觉得很气愤!退一万步,最多也就是个执法意外。

真相还没出来,你就“定论”了?能耐啊,你~~~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5-18 10:00
本帖最后由 香樟树下 于 2016-5-18 10:02 编辑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么如果雷洋的确不知道这伙人是警察,难道他的呼救不应该吗?退一万步讲,警察为什么不及时告知雷洋他们是警察?
警察说说是简单的肢体冲突,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即使他挣扎怎么会遍体鳞伤?即使他嫖娼了警察就应该让他死吗?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5-18 10:01
草民的命拿什么去保障?二哥别说你是警察,你就偏袒警察哦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6-5-18 10:16
兰州大学生拍摄警察粗暴执法,屁股开花了。
作者: 西风    时间: 2016-5-18 10:17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生殖器红肿,估计是被协警临时工咬的。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8 23:49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谁说没及时告知?他故意喊“假警察”是企图制造混乱好脱逃。
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即使他挣扎怎么会遍体鳞伤?”  这个我还从未听说过,带队警察、医生和目击证人都说只是嘴里有点血,手上有表皮伤。至于那啥怎么会红肿,估计是足疗房那个壮年失足女的手劲太大吧?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8:2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8:23
你这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知道伐~~~如何死的,这才是真相。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需要围观群众在意吗?

你这是强词夺理!雷主任是因为嫖娼而被警察处死的吗?
      雷主任是因为嫖娼遭到警察盘查后,因激烈反抗导致死亡,这是意外;雷主任路过现场无辜遭到警察冤枉才反抗而导致死亡,这是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致死;雷主任无故被警察打死,这是故意杀人!性质会一样吗?什么是真相?难道真相不该具备前因只需后果?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5-19 08:39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8 23:49
谁说没及时告知?他故意喊“假警察”是企图制造混乱好脱逃。
“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 ...

二哥,如果说你没看见有关权威人士的报告,那么你应该去看看围观者所拍摄的一段有关他挨打、倒地翻滚的视频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8:50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除了警察和这个妓女的老公,谁会管你嫖没嫖她啊?只有玩敲诈勒索的了吧?且不说对已经出示了证件的便衣警察要服从,就是对玩敲诈的,如果对方人多,你也要暂时服从,不要争执,刚嫖了娼,挺累的,打不过也逃不掉,免得受到身体伤害。有理去哪儿说不清呀?何必反抗呢?再强调一句:遇到警察,要服从其指令,不要抗拒。抗拒的后果,不是当场遭到强制就是构成妨害公务。
       警察和雷主任没仇恨,也不是因为雷主任嫖娼就要弄死他,而是因为雷主任在警察出示证件后,为了脱逃,内心不愿认为这是真警察,暴力抗拒执法,警察采取强力制服手段,导致了意外。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8:53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9 09:01 编辑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9 08:39
二哥,如果说你没看见有关权威人士的报告,那么你应该去看看围观者所拍摄的一段有关他挨打、倒地翻滚的视 ...

你被蒙蔽了,被别有用心的人耍了。那段视频我看了,里面的人说话都是广东口音,那是一段广东某村村民殴打抓到的偷车贼的视频。我不看所谓权威人士的报告,我只看目击者的陈述,只做合乎逻辑的推断。
           雷主任这方面是因为一旦嫖娼受处将面临在家庭和单位里的很大麻烦,所以才极力反抗;警察这方面是因为他越是企图反抗、脱逃,就嫌疑越大,就越要控制住他,于是,一番激烈对抗,意外发生了。这才是合乎情理的过程和结果,因为警察没必要非得弄死他,更不会因为他嫖娼就当场弄死他。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9 09:12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8:24
你这是强词夺理!雷主任是因为嫖娼而被警察处死的吗?
      雷主任是因为嫖娼遭到警察盘查后 ...

断章取义。把我的话故意割裂了,再胡搅蛮缠。这还是辩论吗?都成耍无赖了,你~~~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9 09:13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5-15 17:31
看了看场上情况,柳二现在就是雷洋,豆豆一会儿制服一会儿便装的,陆续还有增援人员抵达。柳二,挺住!不能 ...

有人跟他过招,我就赶紧闪一边围观看热闹。没有人跟他过招,我就冲上去比划下拳脚,免得他寂寞了不好玩~~~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9 09:17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8:53
你被蒙蔽了,被别有用心的人耍了。那段视频我看了,里面的人说话都是广东口音,那是一段广东某 ...

过失杀人罪,和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没有谁故意要杀死的主观意愿——主观不想死人,不代表客观上没有失误导致死亡。所以,重点不在于你所谓的警察跟雷某没仇不至于弄死他,而在于整个执法过程有没有执法错误导致雷某死亡的后果——我还是那句话,希望真相结果出来,这些警察能对得起你这么力争~~~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9:1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12
断章取义。把我的话故意割裂了,再胡搅蛮缠。这还是辩论吗?都成耍无赖了,你~~~

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


这话不是你说的?意思还不完整?嫖娼不是致死原因,是起因,嫖娼后企图制造混乱脱逃,抗拒执法,与警察激烈对抗,导致意外发生,才是致死原因。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9:2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17
过失杀人罪,和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没有谁故意要杀死的主观意愿——主观不想死人,不代表客观上没有失误 ...

对!因此,雷主任嫖娼没有就很关键。如果他嫖了,警察对他盘查就是正当的,他抗拒、逃跑,就是非正当的。警察依法盘查和制服他都是应该的,扯不上过失,只能是意外。如果让每个警察在面对盘查对象的抗拒和逃跑时,都要冒着过失杀人的风险去制服,鬼的姆妈还会去当警察?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19 09:24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9:19
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


你是偷换概念。事实上,嫖娼不是起因。真正的起因,是执法过程中的抓扯。是意外,还是暴力,这才是重点。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19 09:28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24
你是偷换概念。事实上,嫖娼不是起因。真正的起因,是执法过程中的抓扯。是意外,还是暴力,这才是重点。

你这样说,才像话噻!
         不过,这里不应称为“暴力”,而应叫做“强制”,只有检验结果证明强制过度了,才能说是有过错。


作者: 阿婆列兵    时间: 2016-5-23 23:45
雷主任死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
……………………………………………………
因此,雷主任是否嫖娼了,不能不在意!
--------------------------------------------------------------
文章不长,但前后两句明显矛盾。
楼主骨子里想表达的或许是“雷主任嫖娼了,不能不在意!”不过,谓”雷主任是否嫖娼了,不能不在意!”还算不失逻辑。
但是,第一句话就有点武断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估计这个世界这刻都还在等尸检结果,阁下所言就有点邪乎了。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6-5-24 03:39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47
你们希望的结果是“雷主任被警察滥施暴力致死”。而我要说的是只要雷主任嫖娼了、拒捕了、警察 ...


拳王泰森徒手只是一拳制服你呢?你认为不动警械就OK?
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尸检结果说话,用执法程序说话。其他都是用“屁股”说话,亦即立场,也很可能是屁话
习爷都开会了,你不知道吗?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啊,虽然没说这事儿,但规范执法讲了吧?公平公正说了吧?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25 22:45
阿婆列兵 发表于 2016-5-23 23:45
雷主任死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
……………………………………………………
因此,雷主任是否嫖 ...

这是指的时间,并非指直接死因。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25 22:56
墓歌 发表于 2016-5-24 03:39
拳王泰森徒手只是一拳制服你呢?你认为不动警械就OK?
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尸检结果说话,用执法程序说 ...

习大大开的这会,并非为雷主任之死所开吧?依法治国、规范执法都提了多少年了。我说的是我依据经验和常理推出的个人看法:雷主任嫖娼,遇到警察盘查,担心被查处后麻烦太大,故制造混乱、暴力抗拒、企图脱逃,引起警察更大怀疑,依法强力制服,导致意外,就这么个事儿!

    规范执法只是一个方面,全民守法,也是一个方面。

     哪个守法公民遇到警察盘查会剧烈反抗、企图脱逃?警察遇到反抗和企图脱逃者,是好言劝阻还是强力制服才算规范?不要以为人死了就有理了!得看是为啥死的!警察与他无怨无仇,为啥要弄死他?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25 23:11
墓歌 发表于 2016-5-24 03:39
拳王泰森徒手只是一拳制服你呢?你认为不动警械就OK?
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尸检结果说话,用执法程序说 ...

我不会傻到遇到警察去当场争执,有啥冤枉,我投诉、申请复议。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6-5-26 07:19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5 23:11
我不会傻到遇到警察去当场争执,有啥冤枉,我投诉、申请复议。

很多时候,我们也该检讨执法程序、执法生态的
你懂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26 07:25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5 23:11
我不会傻到遇到警察去当场争执,有啥冤枉,我投诉、申请复议。


让你对某项案情签字画押,否则就刑讯逼供呢?你签字不签?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5-26 07:27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5 22:56
习大大开的这会,并非为雷主任之死所开吧?依法治国、规范执法都提了多少年了。我说的是我依据 ...


   规范执法只是一个方面,全民守法,也是一个方面。
==============
全民守法,从规法执法开始。因为执法部门不守法,导致的恶果更严重,会引发百姓对执法部门的反感,乃至积压过久爆发成反抗行为~~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26 08:48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07:19
很多时候,我们也该检讨执法程序、执法生态的
你懂的

那当然。我觉得这是双方面的,如果大家都守法,都配合,不去抗拒和激怒警察,警察何苦要去“不规范”呢?警察也是人,尤其是年轻的,你们双方吃饱了撑的打架或嫖娼卖淫,他接到报警来处置,结果却遭到抗拒或袭击、辱骂等,就活该忍着?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6-5-26 08:52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08:48
那当然。我觉得这是双方面的,如果大家都守法,都配合,不去抗拒和激怒警察,警察何苦要去“不 ...

冤假错案,屈打成招不知道怎么来的
甚至偏激者都袭击。。。。。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5-26 09:03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26 07:27
规范执法只是一个方面,全民守法,也是一个方面。
==============
全民守法,从规法执法开始。因 ...

立法漏洞多,执法问题大,这是大众守法淡漠甚至抗拒的根源。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6-5-26 13:51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6-5-26 09:03
立法漏洞多,执法问题大,这是大众守法淡漠甚至抗拒的根源。

这话说到点子上去了!如果法律仅仅只是统治者的意志,而非大家认可的行为规范,肯定就会有很多人不予遵守,警察出于职能,又要强制大家去遵守,势必产生激烈的对抗。例如违停罚款扣分,你使劲搞城镇化,造车卖车,收取税费,却不规划和提供停车场,逼迫人家在道路旁停放,然后罚款,将自己的服务不到位过错转嫁到别人头上,当然就激起民怨了,警察执法自然就会遇到抵触。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5-26 14:14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3:51
这话说到点子上去了!如果法律仅仅只是统治者的意志,而非大家认可的行为规范,肯定就会有很多 ...

这回我们总算走到一个频道上了。

作者: 梨园小生    时间: 2017-12-20 22:12
雷主任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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