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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漳浦检察院奇葩的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3 21:33
标题: 福建漳浦检察院奇葩的起诉

   福建漳州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月13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后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在偷他家的家禽。黄某华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黄某华穷追不舍,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却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3 21:44
有三点漳浦检察院也要追究
1,应该追究小偷穿的鞋子生产厂家的责任,鞋底质量太差。
2,追究路政部门路面铺设得为什么下雨天就滑?
3,为什么家禽要关在容易引诱小偷的地方?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3 22:03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3 21:44
有三点漳浦检察院也要追究
1,应该追究小偷穿的鞋子生产厂家的责任,鞋底质量太差。
2,追究路政部门路面 ...


这个太匪夷所思了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3 22:04
那个小偷有雄厚的后台吧估计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2:08
如果属实,那起诉很扯淡。

因为,黄某华能预见那些,也就能预见自己有滑倒摔死的可能,那他应该惜命不去追才是。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2:12
他还应该预见那小偷也许有刀的可能。
检察官真把黄某华当大仙了,所以,只预见到小偷会滑倒摔死,才放心大胆的去摔死了小偷。
作者: 沧浪之    时间: 2016-11-13 22:39
这个小偷为什么不带上头盔去作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3 22:39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13 23:36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3 22:12
他还应该预见那小偷也许有刀的可能。
检察官真把黄某华当大仙了,所以,只预见到小偷会滑倒摔死,才放心大 ...

你知道个屁!
   小偷死了,谁会缠访吵闹?只有其家属会闹,对吧?家属闹谁?当然是当地的官员了。拿钱了事?没法冲账,只好把失主抓起来,扣个罪名,让他去赔钱了事,不赔? 那就坐牢,也算有个交代了。这就是官员无能、和稀泥自保的典型表现!


作者: 沧浪之    时间: 2016-11-13 22:40
沧浪之 发表于 2016-11-13 22:39
这个小偷为什么不带上头盔去作案?

答:偷家禽的小偷属于低级小偷,木有钱买头盔。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3 22:41
只要死了人,就没了是非,只要引发网络舆情,官员就害怕,就没了原则!中国特色。正是这种特色,滋养了医闹等一大丛奇葩!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3 22:4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3 22:39
你知道个屁!
   小偷死了,谁会缠访吵闹?只有其家属会闹,对吧?家属闹谁?当然是当地的官员 ...


同意这说法

小偷一定有后台,而且很雄厚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3 22:50
本帖最后由 大实话 于 2016-11-13 23:17 编辑

法律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偷也有生命权!
请碧佬爷注意追小偷的一方是“穷追不舍”,还有,检察院也只是以“涉嫌”起诉,并没有最后判定。
碧佬爷,你急个毛?
再来看法律条文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解释,它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追小偷者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追小偷者是造成死亡结果的主动一方,而小偷是被动一方,换言之,追小偷者如果不是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小偷就不会死亡。也就是说,小偷固然可恨,但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行为造成了小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行为责任,不能因为追小偷是正义的行为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舆论绑架法律是社会的悲哀!而检察院对追小偷者起诉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悍卫生命的尊严,生命,是不可以随便被剥夺的,在国外,残害动物的人都会被判刑,更何况小偷?
基于以上,检察院起诉行为是正确的!就好比,老公家暴殴打老婆,老公的恶行邻里都痛恨,某一天,这个老婆终于忍无可忍把老公杀了,检察院起诉这位老婆时邻里联名上书要求不要追究这位老婆的法律责任,难道检察院就被舆论绑架而不起诉了?家暴固然可恨,但杀人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法律就是法律,碧佬爷,知道不?
作者: 沧浪之    时间: 2016-11-13 22:56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1-13 22:46
同意这说法

小偷一定有后台,而且很雄厚

他偷家禽一定是给后台送礼用的~~摔死活该~~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3 23:04
沧浪之 发表于 2016-11-13 22:56
他偷家禽一定是给后台送礼用的~~摔死活该~~



黄某的家禽不会是太岁吧

如果属实,漳浦检察院的起诉书又该改了,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再然后小偷成了保护国家财产的英雄

这世道,无奇不有

作者: 沧浪之    时间: 2016-11-13 23:11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1-13 23:04
黄某的家禽不会是太岁吧

如果属实,漳浦检察院的起诉书又该改了,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以后再逢下雨天我们就去偷东西,没人敢追。要不每年冬天索性搬到东北去做一个时期的职业小偷,每逢下雪天就下手。看谁敢追,简直想坐牢想疯了吧。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3 23:15
沧浪之 发表于 2016-11-13 23:11
以后再逢下雨天我们就去偷东西,没人敢追。要不每年冬天索性搬到东北去做一个时期的职业小偷,每逢下雪天 ...




再冷一点你呼我

6星你熟,谁家东北的,有钱,有粮,有家禽。你先踩点好

你七我三

还有,我身材矮小,你得负责搬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3 23:30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3 22:50
法律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偷也有生命权!
请碧佬爷注意追小偷的一方是“穷追不舍”,还有, ...

看来,你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3 23:34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3 22:50
法律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偷也有生命权!
请碧佬爷注意追小偷的一方是“穷追不舍”,还有, ...

反问一句:如果小偷不去偷东西,人家会追他吗? 如果失主存在应该预见天雨路滑容易摔死人而没有预见的过失,那小偷自己是不是也应该预见而选择晴天再去行窃呢?
    将意外弄成过失,荒唐的很!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3: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3 22:39
你知道个屁!
   小偷死了,谁会缠访吵闹?只有其家属会闹,对吧?家属闹谁?当然是当地的官员 ...

你就知道屁哈。
所以,你没少干那些屁事吧?
呵呵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3:53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3 22:50
法律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偷也有生命权!
请碧佬爷注意追小偷的一方是“穷追不舍”,还有, ...

扯淡
追的人为什么要有预见?
按照公正的原则,小偷也应该预见到雨天路滑,逃跑摔倒会死人吧?既然他也应该预见到会死,还玩命的跑不束手就擒啥意思啊?碰瓷?碰瓷死了还能给家属留笔财产。是不是鼓励碰瓷啊?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3:56
沧浪之 发表于 2016-11-13 23:11
以后再逢下雨天我们就去偷东西,没人敢追。要不每年冬天索性搬到东北去做一个时期的职业小偷,每逢下雪天 ...

敢也不行,是不能去追好不?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3 23: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3 23:30
看来,你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


检察官一知半解就该撤职查办了。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0:37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1-13 22:03
这个太匪夷所思了

哈哈!你这湘妹子太可爱了!我在吐槽涅。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0:50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3 22:50
法律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偷也有生命权!
请碧佬爷注意追小偷的一方是“穷追不舍”,还有, ...

哈哈!如果小偷偷了你的财物你的态度就截然相反了。
你可以做小偷家属的辩护律师,但你不会打赢这官司。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6-11-14 07:20
以后小偷来偷,就让他随便偷,要是追到大街上被汽车撞死也是过失杀人
作者: 拍岸浪    时间: 2016-11-14 08:37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0:37
哈哈!你这湘妹子太可爱了!我在吐槽涅。


偶尔吐槽一下,有益身心健康

欢迎吐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4 16:45
      现在的一些“正义”人士,往往打着人权的旗号,故意混淆是非!

      是的,在这起案件里,小偷死了,但只要死了人,就一定要有个背锅坐牢的吗?除了故意、过失,就不能有意外吗?  首先,小偷行窃,是非法的,失主追抓,是合法的;其次,小偷的死,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为逃避惩罚而抗拒抓捕!追抓过程中,即使并非天雨路滑,也容易发生摔倒,但并不是只要摔倒就会造成死亡,失主既无将他摔死的故意,也没有应该预见的必然!因此,他的死亡,应该只是个意外。

     周秀云、雷洋之死,如果案情属实,同样只是意外。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17: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4 16:45
现在的一些“正义”人士,往往打着人权的旗号,故意混淆是非!

      是的,在这起案件里,小偷死 ...

烤土豆不经挎。
刚着调点,又歪扯到周秀云和雷阳那去了。

周案的警察,把乖乖跟回派出所的都打断肋骨,对反抗野蛮执法的周会手下留情?
雷案一个书生,能从两个执法者手中脱逃并顺利的从轿车后排经狭小空间窜到前排迫使司机停车,雷开门成功脱逃。雷比猴子还利索比老虎还威猛?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4 17:2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4 17:20
烤土豆不经挎。
刚着调点,又歪扯到周秀云和雷阳那去了。

老子不跟你扯,一个明白人跟一个糊涂蛋怎么扯得清楚呢?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18: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4 17:22
老子不跟你扯,一个明白人跟一个糊涂蛋怎么扯得清楚呢?

那是,和黑警察谈法律还不如拍牛氓去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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