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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漳浦检察院的起诉是正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0:05
标题: 福建漳浦检察院的起诉是正确的
本帖最后由 大实话 于 2016-11-14 00:12 编辑

        碧天的帖子一出,众人跟风似的附和,群情激愤之下,没有一个智者,都被情绪冲昏了头脑。让人不禁感叹,这世道智者太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从这个案件来看,追小偷的一方,也就是行为人因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的行为,而造成了小偷的死亡。自然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依法依规起诉行为人,是正确的,无可厚非的!
         
        小偷也有生命权,法律必须捍卫每个人生命的尊严。行为人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行为人是主动一方,小偷是被动一方,换言之,没有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小偷就不会死亡。小偷固然可恨,但不能因为行为人追小偷是正义的行为,致小偷死亡的结果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检察院对行为人起诉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悍卫生命的尊严!生命,是不可以用法外手段来剥夺的,在国外,残害动物的人都会被判刑,更何况小偷?
        舆论绑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的悲哀,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例如老公家暴常殴打妻子,邻里都痛恨老公的恶行。某一天,这位妻子终于忍无可忍,杀死了自己的老公。当检察院起诉这位妻子时,舆情沸腾了,邻里也联名上书要求检察院免除对这位妻子的起诉,难道检察院就不起诉了?笑话。家暴固然可恨,但杀人就可以被原谅吗?法律岂是儿戏?!法律就是法律,不以舆论为转移。
        再例如,有些城市禁摩托车和电动车,总会有些人违背禁令依然开摩托车上路,这时候,交警开着警车对骑摩托车的人穷追不舍,不查扣誓不罢休,导致骑摩托车的人翻车死亡,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交警,碧天,你是不是也要反对?也发帖批评检察院奇葩的起诉?
         是不是这个道理,碧天。
          碧天,你还反了天了?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0:20
深夜长叹一声,这世道如碧天之流太多而智者太少!……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0:48
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能被大众掌握的真理不是真理,叫舆论!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0:49
很多情况下,舆论都是错的,在舆论和法律面前,法律才是对的!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06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4 00:20
深夜长叹一声,这世道如碧天之流太多而智者太少!……

哈哈!你这个智者咋尽说些不靠谱的话?干嘛这样为小偷愤愤不平? 看似维护法律,实是诲淫诲盗。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1:09
六星风光,浩浩渺渺,喷子四起。
望战线内外,唯吾独醒;唇枪舌剑,群雄逐鹿。
碧天发帖,乌合之众,欲与检察院叫阵。
道奇葩,看气愤填應,分外恼怒。
昏者如此之多,引无数真理竞折腰。
惜柳二警官,不懂法律;左手碧天,更是庸碌。
一颗木瓜,深夜不疲,只会磨叽死个人。
放眼处,数智慧人物,还看实话。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11
你的举例与小偷案例不相干,和你辩论是开无轨电车,瞎子点灯白费蜡。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16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4 01:09
六星风光,浩浩渺渺,喷子四起。
望战线内外,唯吾独醒;唇枪舌剑,群雄逐鹿。
碧天发帖,乌合之众,欲与 ...

这是典型小西湖的节奏。
众人都糊涂,就你清醒?完全是瞎扯淡!

作者: 馍馍哥    时间: 2016-11-14 01:40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1:06
哈哈!你这个智者咋尽说些不靠谱的话?干嘛这样为小偷愤愤不平? 看似维护法律,实是诲淫诲盗。

我看非也!
大实话不是为小偷愤愤不平,而是对生命权及公平的捍卫!毕竟生命是不容被剥夺的,生命都是有尊严的,不管什么理由。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41
我没空和一堆马甲闲扯淡,你们哪儿凉快去哪儿蹲着。
作者: 鸡窝    时间: 2016-11-14 01:42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1:11
你的举例与小偷案例不相干,和你辩论是开无轨电车,瞎子点灯白费蜡。

碧天碧天,你要反天。
绑架法律,仅凭舆论?

作者: 拂柳风    时间: 2016-11-14 01: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45
馍馍哥 发表于 2016-11-14 01:40
我看非也!
大实话不是为小偷愤愤不平,而是对生命权及公平的捍卫!毕竟生命是不容被剥夺的,生命都是有 ...

谁剥夺了小偷的生命?是他自己作孽跌死的。
哈哈!又是一个马甲。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1:45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1:41
我没空和一堆马甲闲扯淡,你们哪儿凉快去哪儿蹲着。

辩论不过,你就溜咯。
作者: 碧天    时间: 2016-11-14 01:48
拂柳风 发表于 2016-11-14 01:43
理屈词穷了吧,哈哈。

我一看就知道是你小西湖,只有你才会把胡咧咧当真理。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1:49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1:45
谁剥夺了小偷的生命?是他自己作孽跌死的。
哈哈!又是一个马甲。

好,那我问你,禁摩城市交警追骑摩托车者致死,谁剥夺了骑摩托者的生命?你也可以说,是他自己违规跌死的。
岂不荒唐?!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01:51
碧天 发表于 2016-11-14 01:48
我一看就知道是你小西湖,只有你才会把胡咧咧当真理。

你把舆论当真理,我把真理当真理。
作者: 长发已及腰    时间: 2016-11-14 12: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13:59
傻娃又跑出来丢人了?

下雨天追,逃,不像追摩托车,路滑可以穿防滑鞋就不会摔倒不是?像力气大下盘稳,摔倒的只能是你这个黑肉包不是?你个肉球能预见个球。
妻子杀老公如果是刻意自然有过,要是反抗时干掉那就属于正当。
抓小偷要是抓住后,像我一样暴脾气把你暴打致残,我有过。
你个肉球自己不穿防滑鞋,应该预见雨天路滑,应该预见偷鸡摸狗会被我追,还不老实让我揪去派出所,摔死活该不是?我在高速开一百二十,你窜出来碰瓷,被撞死了怨我不预见?
你可真能胡扯。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14:13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4 01:51
你把舆论当真理,我把真理当真理。

你个傻娃,被人抢了手机你会先掐指预见一下,预见好了后再去追?
你要是想欺师灭祖,那可以不用预见,直接趴地上让偶踹几脚,免得伤情更严重。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14:22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4 14:13
你个傻娃,被人抢了手机你会先掐指预见一下,预见好了后再去追?
你要是想欺师灭祖,那可以不用预见,直 ...

你才傻,所谓预见一说,那是网上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的说法,为了方便某些人断章取义写帖子,我已经致电那家检察院核实过了。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14:2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4 13:59
傻娃又跑出来丢人了?

下雨天追,逃,不像追摩托车,路滑可以穿防滑鞋就不会摔倒不是?像力气大下盘稳, ...

你厉害,你爆脾气抓住小偷暴打一顿?
这是个老人说的话吗?
恐怕小偷去你家,你吓得都尿裤子,凭你,也敢抓小偷?
你可真会胡扯。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14:53
大实话 发表于 2016-11-14 14:28
你厉害,你爆脾气抓住小偷暴打一顿?
这是个老人说的话吗?
恐怕小偷去你家,你吓得都尿裤子,凭你,也 ...

要是七段以上都干小偷,那我还真得预见以后才去抓。
像你这样的,直接打趴下。没有悬念
作者: 大实话    时间: 2016-11-14 17:59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4 14:53
要是七段以上都干小偷,那我还真得预见以后才去抓。
像你这样的,直接打趴下。没有悬念

吹牛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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