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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经那年抓小偷 [打印本页]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4 20:03
标题: 曾经那年抓小偷


      看见柳二关于小偷雨夜摔死,抓贼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拷问检察官脑袋有没有被门夹了的帖子。忽而有一段记忆就回来了:

      该是03年。我带毕业班。为了更好守护本班的孩子,我申请担任住校生的生活管理员。当时的单位,学生不多,大概也就六、七百人,住校生也就三、四十人。几个寝室集中在一个小院,比邻教师宿舍。我跟孩子们住一起,每晚哄好孩子,就返回小院里。

      不知道为什么,那几天忽然热闹了,小偷连番光顾教师园,先是丢失了两个自行车,再后来丢失了摩托车,报警也没有啥用,小偷抓不到,东西更追不回来。

      最夸张的是,我有位同事包放在家里,还能被翻出来掏走钱。虽然数额不大,但这种猖狂行径,真是让人出离愤怒了。

      这对夫妻都是很文静的。女的比我大三岁,我叫她萍姐,她先生也是教师,性情淡定平和。但就是这样的人,竟然开始筹划,要收拾小偷了——她家的门是重装过的,铁栅栏围起来。那几天,她们用链子锁,并且故意把锁拉在外围,做成离开后反锁的样子。其实夫妻俩早早躺床上,听外面的动静了。

      小偷也确实猖獗,照理不该来那么快的。大概得手太容易了,便不把这些温柔的教书匠放在眼里吧。所以,仅仅隔了一天,就又毫不客气光顾了。

      我很难想象,萍姐她们屏息静气,听到小偷剪断铁链,再一步步踏入房间的心理过程。萍姐后来跟我说,甚至不敢打电话通知几个留守爷们儿,以免打草惊蛇。

      我听到外面大喊:抓贼啊。听到噼里啪啦的脚步声。旋即翻身而起,我冲出房间,站在院内,大喝一声:女生关好房门,男生拿家伙跟我走!

      所谓“家伙”,是桌椅的断腿,堆在杂物间的。初三的男孩子们,已经算小伙子了,果断抓了武器,一窝蜂追撵出去,还大叫:老师,不要走散了!

      一个身影仓惶逃窜,往教学区方向,两个男教师穷追不舍。看见我带人冲追过去,他们冲我喊:教师园还有一个!孩子们自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随那两个教师继续围追堵截,另外的人跟了我,急急返回教师园。(这个小偷后来冲到后操场,很熟悉门路的样子,从低矮处翻墙逃走了。)

      我赶回住宿区。教师园的“战争”已接近尾声了。借着微弱的路灯光,我看见萍姐和她先生把小偷死死压在地上。然后,一位家属老人大叫:小偷手里有铲子。果然,他还在挣扎。我家先生也赶到了,从地上捡了块断砖,砸在小偷手腕。铲子被打掉了。老人气得不行,也冲过来,捡了砖头砸小偷。

      再后来,警察来了,把血污污的小偷带走了。也不知道受伤多重。倒是萍姐瘫软了,说是后怕不已。是啊,人家是两个小偷,还有钝器啥的,她们是文弱书生和秀气女人。若不是凭着一股子戾气,估计没有什么胜算,看来愤怒出勇士啊!

      后来,再也没有小偷光顾。同仇敌忾,还是有震慑力的。虽然之前丢失的也追不回来,好歹出了口恶气。再后来,非常夸张的是,外面传得神乎其神,说萍姐夫妇是练家子,如何如何英明神武。

      时隔多年,我在想,若是那小偷翻墙摔死了呢?若是那另一个小偷被扭打时重伤了呢?是不是我们都脱不了干系?想想都瘆得慌。。。


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时间: 2016-11-14 20:28
法不责众。或大伙儿均摊?呵呵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4 21:07
  2016-11-14 20:28

壬УνЧ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4 21:08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1-14 20:28
法不责众。或大伙儿均摊?呵呵

照我说,就直接打死了,一脚踹大河里去。冲远了,衣裤都冲没了,无主尸体,啥痕迹都没有,爱咋追责都没用了。这就是对付现实门夹脑滥用所谓人性法律的最无奈也最有效的方式。。。

作者: 庙前小赵    时间: 2016-11-14 21:2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14 21:07
壬УνЧ

啥意思,,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5:50
庙前小赵 发表于 2016-11-14 21:29
啥意思,,

系统吞帖。手机容易出现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5:50
庙前小赵 发表于 2016-11-14 21:29
啥意思,,

土豆美眉早上好,快乐冬安。。。

作者: 虎步漫游    时间: 2016-11-15 08:17
不发威就是病猫,动起来就是老虎

作者: 虎步漫游    时间: 2016-11-15 08:18
贼胆大也是被怕事人惯的

作者: 慕容锦上    时间: 2016-11-15 08:28
哇咔咔,不错,很有侠女风范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37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6-11-15 08:17
不发威就是病猫,动起来就是老虎



没办法,环境逼人啊~~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40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6-11-15 08:18
贼胆大也是被怕事人惯的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大家伙儿都不怕事,就应该邪不压正才对。现在的社会风气真是越来越不像话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43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6-11-15 08:28
哇咔咔,不错,很有侠女风范


我好歹也是老师,不能让孩子们看轻了不是。再说了,那些初三的男孩子,已经很能打了,我有底气支撑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44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6-11-15 08:17
不发威就是病猫,动起来就是老虎


差点忘记了。虎步,早上好。难得这么早逛过来,给你沏茶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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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步漫游    时间: 2016-11-15 08:46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15 08:44
差点忘记了。虎步,早上好。难得这么早逛过来,给你沏茶呗~~~

谢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49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6-11-15 08:46
谢了


嗯嗯。都是熟人,不客气的。等我忙过这两月,也过去你那边串串门~~~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11-15 08:52
说道抓小偷,就想到我家那位,颇有女汉子风范。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08:55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6-11-15 08:52
说道抓小偷,就想到我家那位,颇有女汉子风范。


难道是,也有相似经历?
作者: 刘春    时间: 2016-11-15 09:36
正气从来不会少的,法律应该i不会乱的
作者: 流水思静    时间: 2016-11-15 12:39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15 08:55
难道是,也有相似经历?

又一次,她和单位一个美女逛街,一个小偷抢了那个女子的包包就跑,我家那位追了一条街,硬是把包包夺了回来!牛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2:52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6-11-15 12:39
又一次,她和单位一个美女逛街,一个小偷抢了那个女子的包包就跑,我家那位追了一条街,硬是把包包夺了回 ...

嗯。够牛。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2:53
刘春 发表于 2016-11-15 09:36
正气从来不会少的,法律应该i不会乱的

法律本身或许没问题,就怕量刑执法的,脑袋被门夹了。。。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6-11-15 13:05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6-11-15 08:18
贼胆大也是被怕事人惯的

赞同观点,问好你!
作者: 你说我记    时间: 2016-11-15 13:06
其实抓小偷巧门有多种办法
作者: 酒浪饭呆    时间: 2016-11-15 15:56
切。你也能抓小偷么。疑问中。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6:01
酒浪饭呆 发表于 2016-11-15 15:56
切。你也能抓小偷么。疑问中。

我咋就不能抓小偷了?哼。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6:02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6-11-15 13:06
其实抓小偷巧门有多种办法

啥方法?举例来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5 16:49
遇到此类案件,最妥当的办法是报警,由警方组织力量蹲坑设伏来抓现行。让学生一起去抓小偷,万一学生有了伤亡或学生导致小偷伤亡,在场教师的责任是很大的。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7: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5 16:49
遇到此类案件,最妥当的办法是报警,由警方组织力量蹲坑设伏来抓现行。让学生一起去抓小偷,万一 ...

报警了几次,根本就没有用。人家说,派不出人手。
事实上,学生不过是壮壮声威的,类似吆喝呐喊的围观群众。真正的中坚力量,还是教师和家属们。。。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7:1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5 16:49
遇到此类案件,最妥当的办法是报警,由警方组织力量蹲坑设伏来抓现行。让学生一起去抓小偷,万一 ...

我其实就不明白这点,为嘛抓那种现行犯,还要考虑是否会伤他的话题?照理来说,伤了也是活该,入室盗窃,明目张胆的,还有没有王法了——如果这样都能被保护,行,那就公然去偷盗,反正谁敢出手拦阻,弄伤了盗窃犯,谁担责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1-15 17:28
       盗窃作案后逃跑,实际上应该认定为是犯罪行为的继续,因为失主已经发现了,并未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依法,盗窃后逃跑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就转化为抢劫了。但如果不使用暴力呢?那就是盗窃,虽然在逃跑,但法律上认为他已经停止危害了,你不能打他,除非他打你。你不打他,他会束手就擒吗?很滑稽。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5 17:43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16-11-15 17:4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15 17:28
盗窃作案后逃跑,实际上应该认定为是犯罪行为的继续,因为失主已经发现了,并未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 ...

确实滑稽。
设若入室准备盗窃,手伸出去的瞬间被发现,来不及盗走财物,是不是更不能抓他,打他了?因为还没开始偷嘛。

尤其是,不入室,直接掏包的更麻烦。没掏到你打不得,人家未遂;掏到了丢给你就跑,你也撵不得,因为那啥,算犯罪中止不;甚至不丢给你也不能追撵,万一他惊惶失措摔死了,嗯,后果不堪设想。。。

吐血的感觉。




作者: 青苹    时间: 2016-11-15 21:43
哈哈,戈戈女侠气十足
作者: 青苹    时间: 2016-11-15 21:49
晚上发生这种事情,一定惊心动魄
作者: 愿言思归    时间: 2016-11-15 21:53
我一个朋友,他说过他多年前在工厂筹建期间,两口子住在分配的房子里。那时小贼特别多,不胜其扰。

不过,我这朋友有文化,也能干。

他把门和窗户安装了250w的灯泡,都在窗口上方和门的上方,各两个,然后属于那种一推就亮的控制开关,还弄了一个大喇叭,连接一起。

有一天晚上,忽然灯光大作,喇叭声声,一个小偷吓掉在窗下动不了了。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6 08:52
青苹 发表于 2016-11-15 21:43
哈哈,戈戈女侠气十足

在其位,得谋其政。不然,怎么教育孩子们啊。(*^__^*)。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6 08:53
青苹 发表于 2016-11-15 21:49
晚上发生这种事情,一定惊心动魄

最惊魂的,是萍姐她们。其实,我就是临时吆喝呐喊助威的吃瓜群众。。。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16-11-16 08:54
愿言思归 发表于 2016-11-15 21:53
我一个朋友,他说过他多年前在工厂筹建期间,两口子住在分配的房子里。那时小贼特别多,不胜其扰。

不过 ...

要是把小偷吓死了,会不会承担责任啊?怕怕滴。。。

作者: 蔡诚    时间: 2016-11-16 13:03
哈哈哈哈,开心一乐!
作者: 哈保奎诊所    时间: 2016-11-16 18:55
先前,老时候,小偷是可以打死的,不用负责。所以那个年代绝少小偷,只有强盗,强盗是不管强盗的。
后来,现目前,小偷也是个职业,只是没有了职业道德,损人不利己的活也干。所以这个年代小偷多,强盗们都不管。

作者: 青苹    时间: 2016-11-16 20:05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16 08:52
在其位,得谋其政。不然,怎么教育孩子们啊。(*^__^*)。

老师永远是孩子们心中的主心骨,一样的事情发生在晚上就特别恐惧。
作者: 愿言思归    时间: 2016-11-16 20:54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11-16 08:54
要是把小偷吓死了,会不会承担责任啊?怕怕滴。。。

如果没有吓死,那么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真的吓死了,民事责任肯定免不了。

这与民主无关。

作者: 风花    时间: 2016-11-16 22:52
好像有个案例说的是盗窃有罪强奸无罪?总之是入室盗窃被发现了后来改口供说是想强奸女主人而入室,后改强奸未遂,只判了三年不到?少判了七年?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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