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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洪道德们的“道德”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6-12-3 09:47
标题: 洪道德们的“道德”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12-3 09:48 编辑
洪道德们的“道德”
今年4月份的时候,央视做过一期《焦点访谈》,是谈聂树斌案的。我看过这期节目,记忆犹新,一个主持人,几个据说是法学界权威人士,围绕聂树斌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记得最清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先生对聂树斌案的看法,(定性)。在洪教授看来,聂树斌案根本不同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冤案,此案用洪道德教授的话说:证据链充分,所以量刑准确,不可能翻案。
世事无常,洪道德先生也不会想到,就在他以法学权威的面孔,定义“聂案”不能翻案的时候,聂案最后出现了他洪道德肯定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宣布聂案彻底平反昭雪。
关于聂树斌案的平反昭雪不想说太多,只能说正义虽然可能迟到,但不会不到。
想说的是,一个权威法学专家,洪道德先生数月前在央视做出的表达,是纯“技术性”误判,还是别的什么。
聂案持续21年,从11年前家人开始抗争,持续不断的上访,却屡屡遭受碰壁,毫无疑问河北高法方面是制造阻力的最大因素,随着河北政法王张越的倒掉,聂树斌案的铁板一块出现了松动,而毫无疑问的是最高法做出的异地审理,是聂案最后走向光明的最关键动因。并非瞧不起河北高法,此案如果仍旧在河北,会这么快有结果吗?
而现在回想洪道德先生在央视所做的那期节目,甚至央视的那期节目,它的导向和所指都是令人怀疑的,而洪道德先生的那番权威表态,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为谁站台,为谁洗地?
如果是洪道德先生的误判,我们有理由理解和原谅。但是,人命关天,洪道德先生的那番表态就太值得怀疑了。
而甚至是央视的那期《焦点访谈》的导向性都值得怀疑。
5月4日,洪道德在其新浪博客上撰文言称:聂案绝不能再审。从洪道德的法学权威专家的“定论”上看,他显然是试图配合河北高院的暧昧,从所谓专家的角度,试图彻底锁死聂案。洪道德先生在节目里,不遗余力地为河北高院歌赞,认为河北高院“不慌不忙”。看到这样的表达,真的是想问问这位“法学专家”,一个拖了十一年申诉的案子,这叫“不慌不忙?”一个被社会关切的案子,到了这位法学专家的眼睛里,如此“云淡风轻”,不值得一提,请问你洪道德的职业操守在哪里?你道德吗?
必须感谢山东高法,异地审理之后,相信它们也是顶着各种压力,甚至就包括类似洪教授这种对聂案“一锤定音”的专家们的压力,还了当事人以及他的家人一个该有的公道。而这一刻最想问的是,洪道德你道德吗?
央视你还有勇气再做一期聂案的《焦点访谈》,正本清源,尊重真相吗?
这是一个很多专家学者都无良的时代,处于各种目的,他们原本应当秉持的准则和操守早已经被他们恣意的抛弃。
聂树斌案沉冤昭雪,不应当放过制造这种天大冤案的人们。也更应当鄙视和谴责在这个案件中扮演了各种小丑角色的机构和人。
看着河北高院对聂案“不咸不淡”的道歉,突然就觉得愤怒,你们制造了一个错案,却没有勇气和胆识纠错,别人替你们纠错了,连道歉都显得那么虚伪。
至于洪道德先生,面对高法的这次判决,还有什么“专家”观点也不妨亮出来,让人们接着欣赏一个所谓的法学专家,是如何跑偏到恬不知耻的。
2016年12月3日
作者: 六指为挠痒 时间: 2016-12-3 10:54
总会有一些专家学者
在某时某处不甘寂寞
哗众取宠地发表些不着调的言论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6-12-3 10:56
元凶不出来,恐怕冤案就一直冤下去了。不知道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冤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3 18:01
洪道德毕竟只是个教书的,他并没有实际接触此案,仅是为了配合主流媒体胡说八道而已。最近央视很多此类胡扯八道的东西,应该整顿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3 18:07
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问题。二十年前,刑事侦查技术还很落后,没有DNA检验和视频追踪等高科技手段,加上《刑事诉讼法》也不完善,体制上是领导不顾客观条件,盲目限期破案等,导致出现冤假错案,是必然的。
你在20年后喷这些错案,就好比责怪满清政府用驿站传信却不用手机一样,荒谬!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12-3 21:48
如果张越不落马,估计聂案还是没有平反之日,为中国的司法悲哀,明明犯人都招供说他是杀人凶手,当权者还是逼着他不让他承认,哎中国司法的悲哀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12-3 21:51
为了那些在聂案中失去职务的警察、为聂案被撤职的总编点赞。为那个为了能拿到死亡判决书的而做了大量工作的律师致敬,如果没有他的努力,聂案根本不会被受理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16-12-3 21:51
为了那些在聂案中失去职务的警察、为聂案被撤职的总编点赞。为那个为了能拿到死亡判决书的而做了大量工作的律师致敬,如果没有他的努力,聂案根本不会被受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4 07:14
既然仅凭聂树i斌的口供是不能认定其犯有强奸杀人罪行的,那么,仅凭王书金的口供,同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我认为聂案的平反,同样证据不足,仅是政治斗争的偶然结果。如果张越不倒台,能翻案吗?因此,没啥值得高兴的。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12-4 15:21
倒也不无道理
80年代白银连环杀人案高承勇的落网就是现代科技带来的福祉,否则,凶手还在恢恢法网之外。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6-12-4 15:23
只能说洪道德这位专家当初站错了队跟错了人
这下闹笑话了吧
专家的话也信,真是
败高看央视,错起来一样没谱。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6 05:46
麻婆,有个问题不知你怎么看:为什么法院的这次判决不提当初的技术比对结果?勘查强奸杀人案件现场,肯定会提取作案人遗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备与侦查中所发现的嫌疑人的体液做技术比对吧?那么,当初的比对结果呢?这是证明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最有力的客观证据!
作者: 疯老爷子 时间: 2016-12-6 09:4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2-6 05:46
麻婆,有个问题不知你怎么看:为什么法院的这次判决不提当初的技术比对结果?勘查强奸杀人案件现 ...
我在公安局时也赶上过一起强奸杀人案,死者是位还没长阴毛的小女孩,提起罪犯(那时还不叫犯罪嫌疑人)精液的时候,发现小女孩的处女膜毫无损伤,尽管完全可以判断阴道里没有精液,法医还是把夹着棉球的镊子插了进去,很让人莫名其妙。旁边有好多群众围观也没人管,气得我在旁边直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6-12-6 09:53
一具女尸,横陈郊外,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勘查现场。勘查现场的目的就是搜集、固定证据,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这是从事侦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常识。
当初,如果没有经过尸检,没有在死者体内提取到精液,凭什么定案为强奸杀人的?如果提取了,又怎么会不与嫌疑人做比对?难道办案、审案的都是傻瓜?
作者: 柳枝微扬 时间: 2016-12-7 10:02
马云说:你见过哪个企业家是听了经济学家的话才成为富豪的?那些听信经济学家建议的企业早就破产了。“经济学家”是从过去的东西里总结经验,而企业家是在探索未来,拿过去的经验来衡量未来是愚蠢的。甭管他是啥领域的砖家,经济学家也好,法学家也罢,他们研究的都是过去和现有的东西。至今为止,连这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完善,你让一个去研究不完善法律的法学家,做出的任何的点评基本都是不完善滴~
恕我直言:“对于部分专业领取的人士来说,岁数越大,脑袋越愚钝,这是真理。医学上也有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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