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 发表于 2017-2-21 19:28
聊天记录,证明不了什么。要另外弄个手机,注册一个微信,用某个人的头像和名字,左手一部手机,右手一部手 ...
西风 发表于 2017-2-21 19:24
那女的是作死的节奏。赶上那男的要是有偏激性格,真能半夜去灭了她。
西风 发表于 2017-2-21 19:48
哎,我是…纸上谈兵!嘿嘿
庙前小赵 发表于 2017-2-21 19:58
我的房子给同事和她的两个小姐妹借住过一阵,,住了也就三四个月的时候吧,有次跟她回去,,我就纳闷了三个 ...
西风 发表于 2017-2-21 19:49
好多凶杀案,就是这样引发的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2-21 23:44
只是微信文字的暧昧,应该不会吓倒正常人,应该是那些暧昧是实际的行动的记录或回味。
所以,男子不冤。 ...
沈盼盼 发表于 2017-2-22 00:49
农村也在改变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2-21 23:44
只是微信文字的暧昧,应该不会吓倒正常人,应该是那些暧昧是实际的行动的记录或回味。
所以,男子不冤。 ...
沈盼盼 发表于 2017-2-22 00:49
农村也在改变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2 06:35
还是西风警惕性高。女人玩勒索,多半会丢命。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2 06:39
房租就算一千元一个月,一年也就一万多一点,一万多一点,暧昧一年,贵吗?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2 06:40
城市套路深,农村更多坑。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06:55
租房有风险,对象须谨慎。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07:27
嘿嘿,由此可知,选择租客很重要,估计得政审,查三代以内。。。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7-2-22 08:46
我是觉得这种奇葩事情还是极少数,而且租房子时也得看看对方是啥样的吧,正经一家一户过日子的应该啥事没有 ...
庙前小赵 发表于 2017-2-21 19:58
我的房子给同事和她的两个小姐妹借住过一阵,,住了也就三四个月的时候吧,有次跟她回去,,我就纳闷了三个 ...
愿言思归 发表于 2017-2-22 08:55
你能一眼看穿对方的人品和道德?
你眼睛带X光的?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07:24
这话说的,咋痞子气十足,不像警官的感觉。。。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07:50
我家楼下,房主把房子租出去,结果房子没了,比你说的还可怕。
刘春 发表于 2017-2-22 08:28
杞人忧天哪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7-2-22 08:46
我是觉得这种奇葩事情还是极少数,而且租房子时也得看看对方是啥样的吧,正经一家一户过日子的应该啥事没有 ...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09:30
柳二这是多年办案经验的积累。通常情况下,玩勒索的,不会一次就满足了胃口。人贪得无厌的欲望,在正事上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2 06:39
房租就算一千元一个月,一年也就一万多一点,一万多一点,暧昧一年,贵吗?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7-2-22 09:12
嗯呐,我透视眼,咋了?不服?不服白不服,你还能咬我啊,,,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09:49
怎么会?房产证过户,需要很繁琐的手续啊。。。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11:24
租房者因天然气中毒死在屋里,只得卖房屋赔偿对方。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09:50
才不是呢。我这也面临的问题啊。。。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11:24
租房者因天然气中毒死在屋里,只得卖房屋赔偿对方。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11:31
这确实够惊悚~~~
刘春 发表于 2017-2-22 14:24
一般都在中介过租,私下就不好说了
薇芸 发表于 2017-2-22 14:39
身正不怕影斜,问题是男主不正,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14:57
这也需要赔偿?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14:57
这也需要赔偿?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15:06
所以租房合同一定要拟好意外伤害条款。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2 15:11
出了人命惹上的官司。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17:59
房东过错何在?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07:26
柳警官被坑了几次?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14:57
这也需要赔偿?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2 15:15
这种条款不知道是否有用。尤其是现在的法律法规连同舆论导向,都几乎是偏向所谓的弱势群体,就算事先预见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3 01:14
有一起案子,是弟弟在快过年时,去探望在外地做小买卖的姐姐,姐姐家狭窄,便在一楼租来的门脸房 ...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3 06:43
这样的条款对租房者也是一种警醒。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3 01:06
除非死因是房东的燃气管或燃气具年久失修导致燃气泄漏。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3 01:03
能坑我的人还没生出来!
西风 发表于 2017-2-22 17:59
房东过错何在?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2-23 00:57
如果是租客自己的原因不慎中毒死亡,而房东毫无过错的话,房东根本就不用担责。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3 08:36
嗯,比如使用不当的话题,或者危机意识和前瞻性,多说几次,就可避免~~~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2-22 10:16
不贵。便宜。呵呵
不过呢被找小姐贵多了。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3 08:41
反正租房时多一个心眼。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3 08:45
嗯。之前给说的,我都有点忐忑,是否不该考虑出租的话题了。但我又觉得空在哪里,缺少人气的房子,会招 ...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2-23 09:46
不能因噎废食,该出租还是得出租,做好合同的安全条款。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2-23 11:22
是咧。昨儿还跟先生聊起,说以后得多个心眼。我们以前也出租过,因为比较熟悉的,或者熟悉的人介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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